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以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华融租赁公司拟以本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应收租赁款与中国银行〔股吧 行情〕武汉洪山支行开展无追索权的租赁保理业务。

   2、华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合同到期后本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华融租赁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华融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公司拥有蓝光电厂1、2号机组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华融租赁公司拟以本《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赁款与中国银行武汉洪山支行开展无追索权的租赁保理业务。

  因《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华融租赁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见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邓宏乾先生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了事前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4、法定代表人:王克悦
5、注册资本:1,474,055,710元
6、经营范围: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7、股东情况: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47,259.4726 万股, 99.9009%;瑞安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9.84万股,总股本0.0542%;人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9835万股,占总股本的0.0271%;温州市物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6.2749万股,占总股本的0.0178%
8、关联关系:华融租赁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 主要财务数据:华融租赁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
资产为15,639,079,078.47元,净资产1,860,044,064.61元,净利润225,623,445.50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我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及相关设施。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即无权利限制。

  账面价值:截止2009年10月31日账面原值139,385.10 万元、
累计折旧:26,029.39万元、账面净值113,355.71 万元。

  评估价值: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蓝光电厂1、2号机组设备截止2009年10月31日的评估值为85,220.31万元作为依据;评估值较账面值的减值率为24.82%, 其原因为“1、2号机组经结算转固定资产时摊入其他费用较大,导致账面值偏高。”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融资租赁合同》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租赁物:本公司合法拥有的位于蓝光电厂的1、2号机组设备及相关设施。

   2、融资金额:80,000万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蓝光电厂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蓝光电厂1、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施转让给凯迪电力,同时公司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承租该部分资产且经华融租赁公司同意后转租于蓝光电厂。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月息:4.8‰(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6、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不超过1,200万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分5年摊销)
7、租金及支付计划 :分20期每季还款。

   8、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名义货价:1元。

   10、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五、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若2009年12月底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本期预计将收到融资款项80,000万元,而因融资租赁所支付的有关费用将在2010年发生。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23日

关于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申请设备融资租赁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将蓝光电厂1、2号机组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租赁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8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5年。

   2、同意公司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蓝光电厂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蓝光电厂1、2机组设备及相关设施转让给凯迪电力,同时公司再与华融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签订租赁合同,并在承租该部分资产且经华融租赁公司同意后转租于蓝光电厂。

  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华融租赁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在公司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公司按名义货价留购,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3、同意上述租赁事项的租赁期限:5年;租赁月息:4.8‰(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不超过1200万元(该费用为一次性收取,分5年摊销);租金及支付计划 :分20期每季还款;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
华融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名义货价和最后一期租金同时支付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名义货价:1元(如公司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则名义货价优惠至1元);起租日:华融租赁公司首次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

   4、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徐长生 邓宏乾
  200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