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行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但有很多的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理解不够全面,为此,针对融资租赁资产有关的问题的资料做了全面整理,欢迎行业人士在文章下方留言指正交流,共同探讨。

资产与租赁资产:

“资产”泛指“由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平衡表中是左边的部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对应右边的是负债,分为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

租赁资产指的是融资租赁企业的应收租金:融资租赁企业出资购买制造设备供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则按约定每期支付租金。本质上,融资租赁的应收租金是融资租赁企业对于承租企业的债权。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出资购买机器设备并租给企业使用,可以以此收取利息赚取收益。对于承租企业来说,因为有了融资租赁企业,既可以使用生产所需的设备,还能大大降低短期资金压力,获取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融资租赁资产分类

中国不缺勇敢的出资人,缺的是有资源、有能力运作的智慧资产管理者 不管是租赁资产的保理、理财、资产证券化、金融同业非标业务都离不开好的租赁资产。

良性资产:是指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资产归出租人所有后尚有残值剩余的资产。

不良资产:

从我国立法实践看,对于资产划分并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方法。目前对于“不良资产”的规范性文件集中在国有资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领域,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清理指导意见》、《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监管侧重于制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清产核资,金融监管侧重于防控风险、营利能力和变现能力。

本文选择以融资租赁公司为视角作为切入点,因而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中不良资产定义及分类的理论研究不在本文探讨范围之内。

本文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含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民营企业等)长时间无法收回的、清收难度较大的资产净损失以及各类有问题资产的预计损失等,包括逾期应收账款或呆(坏)账、有问题的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担保损失等其他损失。

租赁资产与普通资产的差别

所谓“租赁资产”就是以租赁物为标的的资产。鉴于融资租赁的边缘产业特性,和其他资产有很大区别,会计上为此制定了专门的处理规则。对于同一租赁物,出租人和承租人在会计报表上表现形态上有所不同。前者体现在债权上、后者体现在物权上。

在租赁会计准则上,并没有对频繁出现的“租赁资产”给出具体的定义和名称解释,但从该词前后文对照,表明它是租赁物的会计用语。“租赁资产”在出租人的会计核算科目中,定义为:核算出租人为融资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用我们的话就是租金计算中的本金。

承租人的核算科目核算为固定资产科目下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单列的原因就是因为承租人只有用益物权,而不是全部所有权,只有租期结束后,才能完全并入固定资产科目。

租赁资产从承租人角度看是有价值的物,从出租人角度看是物的价值。双方各自对同一物的成本核算因成本花销不同而细微差别。因此不能说物件采购价格是多少,租赁资产就是多少。租赁资产值会随日后折旧的提取逐渐减少。这就是会计中使用“租赁资产”而不是“租赁物价”。

从法律上看,出租人对租赁物拥有处分物权和其权下的应收租金。这就是出租人对租赁资产即有债权,又有物权的出处。在日后的管理、销售、融资时都要考虑这两个因素及其关联关系。

租赁资产如何交易

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应该是出租人的租赁资产交易,是一种“债权交易。”然而面对融资租赁这种经济所有权和法律所有权分离的状况,业界还有一个定律“买卖不破”租赁。因此债权拥有者不管怎样交易(易主)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用益物权不应受到影响。这是融资租赁的第二个定律“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平静占有”出租人可以变,但承租人的权益不可以变。而且债权变更后承租人应向新的债权拥有者继续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义务。

如果真按上述法律原则进行资产交易的话,那么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就可以完全出表。回收的销售款就可以再做下一个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给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公司出售租赁资产后,一家承租人不可能面对众多承租人,因此必须要有第三方介入。谁才有资格介入?目前最好的介入方就是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的概念

在金融圈里,“资产管理”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这种受托方式是“委托”还是“信托”债权是否转移。

目前的资产管理现状

资产管理公司接管租赁债权,发个“租赁资产计划”,筹资后扣除管理成本交给债权依然在手的出租人。此时租赁公司不是出售债权,而是又增加了或有债务。一旦承租人支付租金有困难,租赁公司就得替承租人还款。

只有实现真正的租赁资产管理,才能克服上述障碍。这就是“大资管”的概念。

融资租赁资产的管理

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下,租赁资产是按质论价。因为市场是按资产质量定价的。我们的资产是按溢价、平价或折价销售,都要看租赁资产的质量,看租赁资产的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的延续性。

在中国融资租赁第一轮发展阶段,因为不重视租赁资产的质量,加上国家经济转型,形成大量不量资产。 不管是被逼的还是自愿的,出了问题必须要加强管理,但此时的资产管理就剩下催债、打官司、拉设备、卖设备、卖资产等几项简单功能。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租赁公司筹资方式,低端的用银行信贷、银行保理、理财等方式。高端的通过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直接发债等方式。创新探索的用互联网金融,更高的高手通过上市融资。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筹资方式,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必不可少,这是租赁公司筹资的本钱,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因为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既有债权,又有(处分)物权的特性,租赁的资产管理会与一般资产管理有很大区别。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租赁的资产管理主要对资产的增值、保值、防范风险进行管理,以及出现后止损和把损失降到最低进行管理。除此以外还有盘活资产、处分资产的要求。因此租赁的资产管理还要延续到后期的回收、销售、融资、转移的管理。

租赁的资产管理主要在完备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下,对租赁的债权和承租人违约情况下租赁物的处分,进行管理。从维持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考虑,公司必须要建立债权和租赁物的退出机制。

所谓的债权退出的管理,就是将租赁债权处于随时可变现的状态。只不过处置优质债权或许能卖个好价钱,处置不良资产变现可能会造成一些损失。重要的是止损,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化。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不止损损失会继续扩大,严重时会影响租赁公司的生存。

按照融资租赁所有的物权都跟着债权走的特性,所谓“物的退出管理”看似配合债权退出。其实不管是租赁的司法还是会计处理,租赁资产管理的核心都在于对物的管理。所谓的“债”在司法上只是赔偿责任。仅用信贷思维来看物在资产管理的地位,很难看的明白。

“物”的管理重点在“所有权”对于所有权不清晰的标的物是绝对不能当作租赁标的物。连入账都入不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谈不上管理。租赁资产管理首先要管的就是不能入租赁资产帐的标的物,不能做租赁标的物。而不是租赁合同形成不合规的标的物时怎么通过资产管理来化解风险。

没有租赁物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因没有资产管理做保障,是不能进入资本市场的。现在比较靠谱的标的物就是有形动产,因为不仅是会计处理,税收方面仅给这类物件的融资租赁享受差额纳税的政策待遇。

租赁资产管理的要点

1、租赁资产管理贯穿于租赁资产生命全过程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若用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压在租赁项目上,租赁公司很难有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因此租赁公司必须要有好的融资渠道。好的融资渠道需要好的租赁资产,好的租赁资产要靠租赁公司创造。要保证能生产出好的租赁资产,就需要把资产管理延伸到企业的管理的基础建设;延伸到租赁的产业定位、租赁物定位、客户群定位能否与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相符;延伸到项目的沟通与产品的设计;延伸到项目运作和租后管理。甚至延伸到租赁资产的售后管理。

2、租赁资产管理标准化

租赁公司若要把租赁资产推向资本市场,让资本市场能轻松接受,需对其管理模式进行专业化设计,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技术标准。以便让出资人、租赁公司、承租企业、第三方资产管理都能在同一平台,运作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进入资本市场有两个环节不能少。一是租赁资产的评价,它决定了租赁资产上市融资的价格。二是租赁资产回报保障。为租赁公司的资本融资,提供安全性的保障。租赁资产销售时,若第三方无条件担保,可以使其直接从租赁公司账上出表,降低资产负债率,盘活租赁资产,实现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愿望。

担保和评价的条件是互补关系。若租赁资产评价很高,那么资产担保就不需要反担保,若租赁资产评价不高,那么担保机构还需要租赁公司补充反担保。这样下来出表的愿望就不能实现,而且融资成本还因此增加。在资本运作的环境下,第三方担保多是资产管理机构。他们也在朝专业化方向发展,朝着融资租赁专业化资管发展。

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贯穿于始终。资产的评价不是从形成资产后才进行,而是在租赁资产形成中逐步形成。若租赁行业有这样一个标准,按这个标准生产的租赁资产甚至可以免去资产评价这一环节,而将重心转为标准的执行监管上。若没有这标准,一方面事后评价是很复杂、很麻烦的事。另一方面同时说服产业链上众多者参与,运行成本高,协调过程复杂,生成产成品非常难。

在国际上租赁资产管理都有成熟的机构,成熟的标准和成熟的出资圈。租赁资产在制造过程就按标准操作,成品立即可以推向资本市场。中国目前尚无这样的标准,也无这样的机构,市场还在萌芽状态。因此租赁资产要进行资本化运作,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中国的融资租赁要想早日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首先要在标准化上与国际接轨。在中国谁来制定这个标准,谁来监管这个标准,现在尚无定论。希望行业组织或中国融资租赁研究院凭借背后的资源,把这件事纳入议事日程,尽早制定出这个标准,为行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3、租赁资产管理的延续性

租赁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后会有频繁的流转。若租赁资产被租赁公司销售后,其资产管理模式不能延续到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一旦出现风险问题,无人能管理的这部分资产,将会在资本市场上引起混乱。因此资产管理需要可以伴随租赁资产的流转而延续下去的特性。

产流转而延续下去。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最好有融资租赁背景的人才参与运作,甚至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而延续管理。

融资租赁资产的处置

对于良性资产的处置

方式相对简单,主要指导原则是让租赁资产尽可能地发挥其效用。对于这类资产再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资产转让、能效迁移、资产置换等。

1.资产转让:可以直接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以适当价格将租赁资产出售给承租人,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其他投资人。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租赁业务与经营性租赁业务相结合的创新性租赁业务。

2.能效迁移:是指打破租赁资产原本的功能效用,对该功能下,残值无法再利用或无残值的租赁资产,开发出其他功能效用,对其能效做迁移开发。例如,对已无法再使用的飞机可以作为展览物或者改造为消费参观场所等等。

3.资产置换:是指对尚有残值的租赁资产,可以通过与承租人置换获得其他资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置换成承租人企业股权,也可与其他租赁公司或者企业置换租赁物,通过易物的形式获得新的租赁渠道。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主要是让不良资产尽可能快地变现或者转化为其他权益保障,根据再处置所达到的效果,有直接追 偿、资产转让、破产受偿、债转股、资产重组、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1.直接追偿: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承租人直接追偿债务。租赁公司可采取直接向承租人或担保人进行催收追偿、或取回租赁资产另行处置,也可通过仲裁、诉讼或委托第三方追偿等手段直接追偿。

2.资产转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不良资产转让给社会投资者以 期尽快变现。可以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处置方 式,也包括协议转让非公开处置方式;或单独处置,或打包处置。

3.破产受偿:融资租赁公司在不得已时可通过参与债务人的破产程序进行受偿。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承租人资不抵债,无力偿还租金及其他款项,担保措施亦无法实现,而租赁财产又出现毁损而无法取回另行处置,承租人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形。

4.债转股:债转股是指租赁公司将对承租人或担保人的逾期债权 转为对该企业的投资入股资金,形成股权,并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是否做企业的股东进行长期投资,还是在企业经营成熟阶段退出,最终出售股权收回债权,由出租人自行决策。从投资 的角度来看,债转股适用于对有潜力的承租人的阶段性策略。

5.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自行或参与承租人资产 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置换、以物抵债、修改债务条款等。该处置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正常、有发展前景,或具有经营特许的上市公司或有大型企业支撑的企业,可通过重组增强还款能力、增强担保能力,融资租赁公司也可将不良资产直接转化为现金、实物资产或股权资产,以实现重组权益。

6.资产托管:资产托管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执行,通过社会化服务,解决融资租赁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这种方式适用于对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不强的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不良资产的类别,将不良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让其代为经营管理。 例如,逾期债权可考虑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追偿,机械设备、材料物 资可考虑委托厂商代为销售和租赁等;车辆、飞机等交通工具亦可考 虑委托专门汽车租赁、航空公司等进行经营管理。

7.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租金等应收账款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信用增级,经交易市场进行出售流通,据以融通资金,回笼资金。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发起机构、信托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和证券投资机构。资产证券化方式的具体实施关键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要求,一般而言,证券化资产须具备良好的未来预期收益,要有未来的现金流量作保证,本息偿还能够分摊于整个资产的存续期。融资租赁公司需制定不良资产分类程序和标准,从不良资产中筛选有效资产,并通过信用增级吸引投资者实施证券化。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资产再处置的问题,需要法律及政策、税务等方面不断的健全、完善,以支持以上各种再处置方式的实现,同时在融资租赁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不断探索,寻找其他的创新处置方式,结合社会主义特色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创造出适合国情的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资产再处置方式。

租赁资产的回收、转移、销售与融资

租赁资产一旦形成,立刻占压租赁公司大笔资金,租赁公司为持续发展必须要盘活这部分资金。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交易,租赁资产的退出,同样要以物为表现形式。通过对其回收、转让、销售的管理,或处置不良资产,或出售优秀资产,或用租赁资产直接融资。租赁公司做这些事应该得心应手,但第三方资产管理者,在接手租赁资产时要考虑自己是否有这样的管理能力。

1、租赁资产的回收

融资租赁的资产优于信贷资产的原因之一就是出租人可以通过收回租赁物销售或再出租,来弥补债权的损失,因此安全性更高。资产管理首先重要一步就是收回租赁物,这样才能谈到后面的销售与出租。租赁资产的回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正常回收

融资租赁中有种交易方式叫“经营租赁”。因为租赁物件和出卖人都是由承租人选择,且租金是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的因此说它是融资租赁,又因它在合同签订初期就确定留有余值,且在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可以在退租、续租、留用中三选一。一旦出现退租或续租,就有租赁公司再经营的事情,因此称之为“经营租赁”。

当承租人选择退租时,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属于正常回收,不会遇到承租人的阻碍。

经营租赁因为在社会上已经把概念搞乱,因此笔者更愿意用“非全额融资租赁”给这种交易定位。因为这种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与传统租赁的一样(租赁资产计在出租人的固定资产账上)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代人资产管理的交易。

2)司法回收

当承租人严重违约的程度,且无法再收回租金时,租赁公司通过司法程序收回租赁物,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往往认为:为租赁物已经支付了许多费用,且已经入账固定资产。出租人要把物件收回没那么容易,虽然他们的想法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在进入司法执行阶段时,他们会采取这样或那样的麻烦给租赁公司收回物件制造障碍,甚至突击变卖租赁物。因此收回技巧和能力是资产管理执行力的体现。

当租赁资产收回后,租赁债权基本上就消亡,再有的就是赔偿条件了。

2、租赁资产的转移

不管是转租赁、还是委托或是租期结束,租赁资产总有一个处分物权转移问题。

1)转租赁

出租人若在转租过程中是第一出租人,其租给第二出租人时,要看其采用何种租赁方式租赁来决定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租金收取权和租赁物处分物权)是否转移给第二承租人。

若第二承租人将租赁物用来做传统出租服务业务。这样的第二出租人应视为一般承租人,不需要转移租赁资产的全部权益。

若第二承租人将租赁物用来做融资租赁。此时第一出租人就要将租赁资产全部权益转移给第二出租人,否则它的再租赁就没有(处分物权和收取租金的)合法性。

不管哪种方式的转租,都必须获得第一出租人的同意,并对此采取相应的资产管理措施。

2)委托租赁

委托实际上是一种信托行为,因租赁公司没有信托经营资质,因此采用《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来从事信托租赁的交易,因为委托人通常没有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所以租赁资产的权益不能转移给委托人,又因承租人是委托方选择,因此受托的租赁公司不承担租赁资产全部权益带来的风险损失。这是典型的“代人资产管理”。

委托租赁在资本运作的杠杆租赁中的应用比较典型:包括出租人占20%投资比例的投资人,投资SPV,然后SPV购买租赁物后委托租赁公司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对委托物进行资产管理。

3)租期结束时的产权转移

在融资租赁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支付完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这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货价”将手中的处分物权转移给承租人。此时出租人的债权、物权全部正常消亡。

3、租赁资产的销售

租赁资产凡涉及到销售,一定是转移了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交易:债权、物权一起转移。不同的是:租赁资产的销售价格,通常是按专业评价机构评价后销售,也可以与购买方双方商定来决定,原则是按质论价。租赁资产最好的是按平价销售,其次是按质折价销售,不可能有溢价销售。

租赁资产的销售不是任何一个企业都可以购买的。一是购买人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否则买到租赁资产后只可以处置,不能继续经营。二是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与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在同一市场销售。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只能在监管体制下销售,通常通过券商在金融机构范围内销售,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资产销售除非对出租人有特殊经营资质要求(如医疗设备经营许可),否则没什么限制。

不管什么情况下销售或转让租赁资产,都应该通知承租人才有法律效力。

4、租赁资产的融资

融资租赁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借用租赁资产融资,应是租赁资产管理的常态。但因融资租赁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因此在利用租赁资产融资还需有注意几个问题:

现在普遍使用的融资手段,主要有银行保理、银行理财和租赁资产证券化,这几种方式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债权融资。此时不是没有物权,而是物权被忽略了,被忽略理由就是租赁公司有与自己关联的强势担保。这种融资方式不能出表,因此也不需要通知承租人。

租赁公司需要考虑的就是融资租赁渠道和融资成本问题,出资人考虑的重点不是租赁资产的质量,而是租赁公司或承租人的信用问题。

越是简单的,越容易操作,越是简单的,后面潜在风险就越大。

最后要强调一下租赁资产二次融资的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这叫本事,对于出资人来说这是风险,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果成为常态的话会形成金融的系统风险。

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因为是出资人身份,最多算是盘活资产,况且现在逐步开放信贷资产证券化,在这方面应该问题不大。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是借款人,在形成租赁资产时已经有过一次融资,若还是以同资产融资,就有二次融资嫌疑,若通过结构融资方式融资,因没有一次融资,也不会存在二次融资的问题。

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

资产风险分类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项目资产风险分类一般是按照公司《租赁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对租赁资产风险检查,并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最终确定资产的风险类别,再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

虽然很多租赁公司已经建立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确定了风险分类的责任部门,也对现有的租赁项目进行了风险的“五级分类”。但是通过对风险分类情况分析和总结发现在资产风险分类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标准的适用性问题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种类、客户类型、行业偏好、风险缓释措施等方面的差异,风险分类标准应各自有一定的差异,由于很多公司积累的项目经验尚不足,在风险分类的标准设置方面缺少必要历史数据的支撑,难于实现分类标准的个性化,对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2.资产风险分类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很多公司虽然在资产风险分类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和办法,但是还缺乏一套较完善的资产风险分类的操作细则和详细流程;项目经办人员在对资产风险分类的实践过程中,难免凭个人的经验和习惯进行具体操作,操作的规范性不强。

3.资产风险分类收集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在对租赁项目进行租后风险检查过程中需要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真实资料,以便确定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以及后期租金支付是否能得到足够的保障,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承租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难于保证,可能影响对承租企业现状的正确判断,导致资产风险分类出现偏差。

4.资产风险分类的准确性问题

由于资产的“五级分类”主要是通过对承租企业的偿债能力、支付租金的意愿,现金流量、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担保条件及其他客观因素等,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确定资产风险类别。由于项目业务经办人员的观念、视野、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加之初次接触“五级分类法”,对资产风险风类的判断准确性可能产生一定偏差。

5.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协调问题

租赁资产风险分类与租赁风险检查、风险预警预、风险资产管理等环节相结合,贯穿于各类租赁项目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资产分类工作必须与其他环节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但是由于各个环节的责任部门不同,可能导致资产的风险没有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融资租赁资产整改建议

1.通过项目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分类的标准进行不断修正和完善,应符合自己公司实际操作的要求,同时制定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细则和流程,规范项目经办人员在实践过程中的操作。

2.强化对项目经办人员的专业培训,明确实施五级分类的作用和意义,切实提高对风险五级分类工作的认识,树立规范化意识;同时把风险五级分类的相关知识、文件印发到部门学习。

3.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工作交流与协调,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理,并通过碰头会、讨论会等形式相互学习和交信息交流,保证五级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与承租企业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承租企业及相关方的信息,以便能掌握承租企业的真实状况,为资产风险分类提供可靠的依据。

5.建立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资产风险分类的意识,并自觉地遵守资产风险分类的相关制度、流程以及操作规范,并在日常实践工作中不断更分析和总结,对风险分类的标准、制度和流程不断的更新新和完善,把公司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做得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