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1、融资租赁市场规模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这种方式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类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根据资金来源又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都加大了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关注与参与。从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来看,近年来融资租赁企业一直呈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共有8,218家,比2016年底增长15.2%。融资租赁企业中,内资试点租赁企业224家,比2016年底增长9.3%;外资租赁企业7,928家,比2016年底增长15.4%;金融租赁企业66家。

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额为29,351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14.8%。2014年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同比上年增长116%,2015年同比增长129.4%,2016年融资租赁企业注册数量有所减少,因而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为68.6%。

从业务总量上来看,截至2017年6月底,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总量共完成56,000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5.1%。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共完成17,550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5.1%;内资租赁企业共完成17,300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6.9%;金融租赁企业共完成业务总量达21,150亿元,比2016年底增长3.7%。

从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数据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数量仍旧持续增长,其速度有所放缓;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持续增长,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融资租赁业务量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已经超过2016年全年的业务总量。

2、融资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

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经营模式单一。目前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主要为直租赁、转租赁、回租赁和杠杆租赁,就当前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来看,很多租赁企业的业务雷同,更多的是做回租赁业务。回租赁业务是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然后再以支付租金的方式进行租赁,从出租人租回已经出售的财务的一种租赁交易。

融资渠道少。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有资本金、一般银行借款、租赁保理融资、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租赁资产证券化等。目前注册的八千多家融资租赁企业中,大部分公司的平均资产并不高,很多公司成立后没有开展实质性的业务,也主要是受制于资金的短缺,资金成本高的约束。

行业管理不规范。目前融资租赁企业分三种类型,金融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都是从事融资业务,但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它们在监管文件、审批部门、市场准入、标的物、经营范围等均有不同的设定,因而在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政策、监管制度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解析

商业保理公司依托自身业务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资源优势,会带来双赢的效果。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租赁资产的退出渠道;承租人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则融资租赁公司成为承租人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纽带。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以租赁公司向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金,由商业保理公司向租赁公司提供应收租金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和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的核心是应收租金的转让,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的融通。

1、主要的业务模式

(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业务。对已经形成租金的保理融资,即先付款,后保理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租赁公司已支付购货款,需要对已经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由承租人向商业保理公司支付租金。这个模式中,主要的流程是:a、租赁公司先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b、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合作将租金的收益权转让,通知承租方;c、承租方向商业保理公司支付租金。

(2)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对已形成租金的保理融资,即先保理,后付款的模式。这个模式中,已形成法律合作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其中租赁公司已经与供货商形成合同购买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也形成合同租赁关系。商业保理公司对即将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这种模式主要运用于供货商比较强大的情形。

(3)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这种主要是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售后回租,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这种模式中设备已经由承租方买下,由于资金周转的问题,承租人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返租给承租人。这种模式中,比较难处理的是设备的价值评估问题。

2、主要业务流程

(1)租赁公司根据设备承租方的需求找到设备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购买租赁物;

(2)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

(3)租赁公司向商业保理公司提出保理融资业务申请,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调查审批,双方签订保理业务协议;

(4)租赁公司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发票、运输单据等材料,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协议审查应收租金可以办理商业保理业务的范围和条件;

(5)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应收租金转让手续,向承租人发出书面《应收租金转让通知书》;

(6)商业保理公司根据约定的融资比率向租赁公司发放融资款项;

(7)承租人按合同分期支付租金给商业保理公司,租赁公司提供发票,通过商业保理公司给承租人;

(8)商业保理公司收到租金后,扣除融资的本息及相关费用,将保理余款支付给租赁公司;

(9)当租金出现不能按时给付的情况时,供货商提供回购担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开设商业保理公司或开办商业保理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5,256家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商业保理业务。未来融资租赁业务与商业保理业务的结合会更便捷、更广泛,他们有着一些共有的特性,都属于贸易金融,为某一方提供融资服务;都能促进销售,融资租赁可以促进供货商的设备销售,商业保理也可以促进卖方的产品销售。

特别是随着近年来监管政策的完善,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业务未来或将由银监会指导、地方金融办监管,从监管政策上能更好地促进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开展。商业保理模式也可依靠融资租赁巨大的市场载体,进一步进行模式创新和业务创新,减少当前商业保理业务开展中的业务壁垒和风险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