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特征及其对业务处理的影响 
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一个市场了,可是在中国仍然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近几年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例如营改增政策,小汽车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等等,政策出台时间还不长,所以中国在小汽车融资租赁这块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等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规范。各融资租赁企业参差不齐。
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拥有车才觉得是拥有了自己的核心资产,而融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是在“付款开别人车的人”,特别是小汽车不像其他资产,它还涉及产权证的问题,产权证没有过户到承租方的名字,在某种意义上讲不算是承租方真正的资产,但是如果先过户给承租方的话,出租方又有资产损失的风险。这就是汽车融资租赁所特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点。所以针对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风险的防范。
汽车租赁也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一般租赁,产权为出租方所有,融资租赁为特殊租赁,由承租人按照自己的要求选择相应的车辆,出租方购买后再出租给承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以一个较小金额购买此资产或选择退租等。
二、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目前存在的风险现状
1.信用风险
承租方租赁车辆后,故意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按时或者全额支付租金,造成出租方无法如约收回车辆成本和相应利息收入。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除了跟承租方自身的企业信用有关系之外,有时也跟出租方在授信时的主观判断有关。因为全社会的授信系统还未达到透明化,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承租方的授信审核时,往往只能凭借承租方出具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各种证照和个人信用平台进行审核,这种审核带有主观性,有可能会漏掉看不到的信用危险。
2.法律风险
由于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起步晚,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健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出现问题时,应该有承租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目前的交通法规与之还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交通事故时,遇到承租方负担不起赔款,或者酒后肇事,保险不理赔的情况下,受害人往往会牵扯到出租方,将出租方也作为共同被告,融资租赁企业可能会不得不支付相应的赔款或者承担一定责任。
3.业务风险
笔者在曾就职的企业就遇到过人车失踪的情况。不仅承租方失踪,连带标的物也失踪。诉讼法律拿到裁决结果,由于无法找到人和车,致使法律判决也无法执行,出租企业也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租赁开始时就配备上GPS或者其他先进的设备也许会有所改善。
三、
影响汽车融资租赁业的风险管控的因素分析
1.授信或者征信系统
前面有提到信用风险跟承租方的自身信用和租赁企业的授信判断有关。一个完整而透明的征信系统可以使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很容易对承租方的信用情况做出判断,如是否有过违约,是否有过偷逃漏税等等情况,而不是仅仅只凭对方出具的流水单等做出判断,这样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授信风险,从而也减少了承租方企业的违约风险。相反,如果系统不完善,那么主观判断的概率加大而有可能会导致不可预见的违约风险。
2.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的并与融资租赁业务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使融资租赁业务达到有法可依的必要保障,才可以进一步推行有法必依,法律制度的健全可以使融资租赁业务的执行有统一的标准,在出现纠纷时可以使避免执法人员做出错误的判断。如果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可能会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这也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汽车的融资租赁业务除了自身的配套法律外,由于其特殊性,还必须与交通法规、道路安全法规等结合起来。
3.业务特征
业务风险与企业的初始投入有关。汽车融资租赁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定位系统,追踪系统等配套完善,配套越先进,人车失踪等出现的风险就会越低,也有利于企业第一时间找回资产。反之则会加大资产丢失的不确定性。当然设备的配置也需要一定的成本,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衡量。
四、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
1.完善企业催收系统
按时催收,积极更新客户的相关信息,这也基于有一个良好的催收系统,企业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对客户进行评级,依据级别设置逾期租金的催收提醒。例行性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催收函等方式。
2.完善汽车融资租赁的法律和法规
之前所述的状况在近几年的法律实践中得到很大的进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资租赁企业遇到此类事情应该积极地向法院申诉,应该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合理合法的判决,从而维护融资租赁企业的合法权益。
3.应该建立完善透明的征信系统
首先,国外的融资企业之所以做得这么好,得益于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征信体系。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运用此系统来获得承租方的所有信用信息。中国目前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某些违约人信用违约后也没有进行相关的处罚,所以某些违约人可以无所顾忌的进行违约。但是笔者看到,近几年来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如对违约人进行公示,列入黑名单等,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违约人的行为。其次,笔者认为,承租方之所以违约是因为他们之前所付的保证金未达到让他们“肉痛”的程度。所以融资租赁企业在对某些存在违约风险的承租方进行征信时可以适当提高保证金金额,这个也可以对违约行为有所帮助。最后,融资租赁企业在授信时不能只是凭借对方出具的信息来进行判断,而应该实地地进行考察和询问,以自己亲眼所见加以判断。
4.加强先进管理设备的配置
针对业务风险,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来强化管理,如在每台出租车辆上配备先进的GPS定位系统,能及时获取车辆信息,或者结合各路口的监控设备配备追踪系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车失踪的概率,对控制这一部分的风险有所帮助。
五、
结论
本文分别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了这几个风险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提出了对应的改善建议,如按时催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透明的征信系统,安装先进的设备系统等等。在欧美等成熟汽车市场上,新车、二手车融资租赁渗透率均在70%左右。中国汽车融资租赁率则整体较低,新车仅在15%左右,而二手车更低,大概在5%以内。尽管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具有很大的优势,但由于存在信用、法律、征信系统不完善等风险因素,使其融资租赁企业不能完全放开手脚推动其快速发展,我们应该建立完整健全的征信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融资租赁企业也要从自身减少操作风险,从而保证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