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6亿元

本次回购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缓解滨海公司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进一步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滨海公司与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中金租赁以人民币 6亿元购买滨海公司拥有的自有设备,再出租给滨海公司使用,租期 60 个月。租赁期满,滨海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有权以 1 万元的名义价格留购租赁物,租赁业务至此结束。

  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公司拟为滨海公司与中金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本金为 6亿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二号路金利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李波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亿元

  关联关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工业区渤海五十路 6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德

  经营范围:港口机械、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矿山采掘及输送设备、焦化设备、制管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零部件、核电设备、隧道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码头经营;货物装卸;包装捆扎;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海运、陆运、空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机械工具、设备、设施的租赁、维修、经营;制造销售冶金设备、轧钢设备、起重设备、非标设备、加压气化炉、石油化工炼化设备、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压力容器、工矿配件、结构件、锻压设备及成套设备、打桩锤、锚绞机、单板层积材生产线;煤化工设备维修;机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修理、改造(小汽车除外);建筑安装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工业炉窑的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开发服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销售;煤化工工程设计、咨询、煤化工工程总包、煤化工工程设备成套及项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246277310.55元,负债总额 5306109712.40元,资产负债率 84.95%,净资产 940167598.15元;截至 2016年 12月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967558736.68元,利润总额 15044102.27元,净利润 11522791.77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878008546.90元,负债总额 5684790990.55元,资产负债率 82.65%,净资产 1193217556.35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85150905.86元,利润总额 9032068.91 元,净利润 6294496.36元。

  (三)被担保人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中金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海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范围为滨海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中金租赁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第一期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 6 亿元对应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主合同项下全部宽限期利息(如有)、全部手续费、全部违约金、全部损害赔偿金、全部留购价款、全部损失、中金租赁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处置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主合同项下其他所有滨海公司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滨海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96282.90 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0000 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