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银阳”)拟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租赁期限为自起租日起五年。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衡水银阳的另一股东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及衡水银阳与相关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09月25日
3、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富强北路219号
4、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何佳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建设和经营,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咨询、推广和服务,水果、蔬菜的种植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衡水银阳90%股权,衡水银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衡水银阳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00 90%
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500 10%
合计 5,000 100%
9、财务数据:
2018年3月31日衡水银阳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2018年3月31日
总资产 17,029.69
净资产 6,604.80
项目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营业收入 547.07
净利润 340.5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华润租赁有限公司
4、租赁物:光伏电站相关设备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6、担保期限: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在决议有效期内若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保证期间为起租日起至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以届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衡水银阳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且衡水银阳的另一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为衡水银阳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增厚公司业绩;另一股东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4,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4、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0,4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为全资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1,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7,500万元“PSL特定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为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为参股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与参股公司安徽易事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为购买、安装易事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合作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为菏泽神州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为参股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中:为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14,000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7,500万元“PSL特定贷款”提供担保、为菏泽神州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为参股公司北京腾云驾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审议通过且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9,9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77%。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对外担保后,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0,9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