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为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公司拟将持有的部分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元,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上述融资事项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亦正在履行各自的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拟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元(本公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上述融资事项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标的包括: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部分设备等固定资产。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2018年 5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使用所持有的部分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局在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标的、融资额度内,与交易对方商定具体的融资事项,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公司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就本次融资以及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 158 号金融中心 3 号楼 01-02 门402室

  注册资本:509500.0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巍

  成立日期:2008-04-02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 20 号

  法定代表人:傅博

  经营范围:铝板的制造、销售;补强板、电源板和机蕊模组材料的销售;新型材料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聚酯薄膜材料销售;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先进高分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功能性薄膜、改性塑料、碳类材料及其它材料制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常州新纶 100%股权,常州新纶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2017 年 12 月 31 日,常州新纶总资产 136923.55 万元,负债总额 78976.91 万元,净资产 57946.64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846.29万元,净利润 13109.34 万元(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标的

  1、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纶所持有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净值约 2 亿元,以最终评估结果为准;

  (二)融资总额:不超过 1.95亿元;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四)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五)承租人: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与民生金租签订的具体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执行;

  (七)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交易对方,租赁物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将归属公司,租赁物自始至终由公司占有并使用,虽发生所有权转移,但不涉及资产过户手续。租赁期满,且租金、回购款及其他相关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后,租赁物标的所有权将不可撤销地转移回公司;

  (八)担保措施: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不超过 19500 万元 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计划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常州新纶所持有的部分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期间因新项目投资建设、功能材料业务规模高速增长带来的新增资金需求;

  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增加使用成本,但将加大整体财务费用支出,公司将积极拓展新业务并推动新项目尽快释放产能,提升业务盈利水平,避免财务费用增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盘活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业务转型升级战略实施期间的资金需求;

2、本次融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本次融资的履约能力。

  4. 公司拟为常州新纶开展融资租赁事宜提供总额合计不超过 19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常州新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常州新纶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该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累计已审批生效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6.65 亿元(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占 2017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9.95%;实际已发生担保总额 7.76 亿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23.28%。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