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首任总经理神田隆文先生,副总经理魏波先生对中国租赁的贡献巨大,不知这两位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总经理现在何处。由于日本人固有的精益求精的品质,东租的日籍员工确实在租赁法律、合同、税务等方面做了努力的开拓工作。此文为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首任总经理神田隆文先生在东租十周年时回顾中日合作设立东租的情形, 我国租赁届的很多第一次在文中中都有提到。

   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COLC)成立至今,转眼已十年了,我初次访问中国是79年10月的事情,那时我虽然是在奥利克斯的香港公司工作,但由于对中国的关心,特别是我注意到79年公布了合资法,中国的对外开放正式开始实施这一动向,感到有必要尽早去中国做一番实地考察.
1979年10月,有消息说,在香港的日资企业,准备组织访华考察活动,我便作为欧力士的职员,报名参加了该考察团,我的首次访华便这样成行了,记得当时的路线是香港—杭州—上海—北京—广州—香港。终于到了孩提时代便憧憬的中国,使得我在路途中整日兴奋不己.
在滞留北京的2到3天中,我未随团活动,而单独访CITIC(当时在金鱼胡同),会见了闵一鸣先生。令我惊奇的是,闵先生已具有了一定的租赁知识,对我所讲的有关租赁业务的内容十分理解。而且,双方对租赁行业,对中国今后的现代化来说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这一点取得了共识,刚回到香港,便收到闵先生的来信,并邀请日本东方租赁公司正式派团访华,我立即与日本总公司进行了的联系。结果总部方面,在积极准备成立租赁公司的意向书的同时,于同年12月派出了由东方租赁公司高层人士组成的CITIC访问团,根据当时达成的意向,有包括北京市物资局,机电设备公司在内的三方,在北京设立合资租赁公司筹备组,我和梶原君(COLC第二任总经理)作为其成员于80年3月被派遣到北京。由于日方对中国国内情况的不了解。同时中方又是初次接触租赁,因而筹备组的工作花费了相当的时日,直到80年11月,总算签署了合资合同及相关文件.
 1981年4月COLC正式成立了,我作为首任总经理与谢琳、魏波两位副总经理一起组成的经营委员会,COLC的租赁业务便宣告开始了。最初的工作便是着手印制,业务用的租赁介绍手册,起草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及其他必需的文件。另外,资金筹措,会计保险等有关的业务,也必须逐项一一落实,这些工作主要靠经理室的柿本先生、石城先生两人往返于各政府部门(财政部,贸促会,人民法院,外经贸委,人民保险公司等),租赁会计方面,多亏了王成芝先生积极着手与财政部各有关部门接洽,进行得非常顺利。
 在租赁物件的进口方面,我在日本时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但在南朝鲜工作时曾有过接触,这些经验多少派上哪些用场,从而制定出与租赁相结合的处理方式,但是进口设备往往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纠纷,希望COLC今后在这方面能够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措施,以免在租赁物件的瑕疵担保责任方面被纠缠不休。
我记得COLC的第一号租赁合同是为,东方电视机厂引进的电动叉车,金额虽不大,但在当时确实令我们很兴奋,其后又签订了为鞍山钢铁公司引进水压试验机的合同,从而为以后与国营大企业的业务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影响,成为在中国开展租赁业务,普及租赁知识的喜人开端。
 梁成锦、王同禄、孙维君三位先生,为扩大租赁业务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特别是孙先生自83年COLC广州分公司成立至今,长期被派驻广州,十分辛苦。此外,当时的许多年轻的职员也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北京的四年时间,每天负责接送我的李英华师傅,教给我的许多中国谚语,至今我还能回忆出许多。
在我任总经理的三年间,我始终要求职员做到两点,一是忠实于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维护公司对外信用,并反复强调,如果不履行承诺的事情或合同,便不会获得广泛的信赖,这不仅仅局限于给我们贷款的银行,对我们的用户及卖方、有关政府部门,均应该如此。
1984年4月,我与我的后任委员梶原先生做了工作交接后回国。在日本,每当我见到中国人或者在中国工作的日本人,便对他们说,我以前在租工作过,多数人往往回答说:“啊,是东方租赁公司!”并且这样的回答的人逐渐多起来,有时往往还会听到这样的评价,动作的人都很能干啊,从以上可以看出COLC的知名度以及职业的水平都是名声在外,这令我很高兴,而且作为COLC业绩开拓者之一的我也感到十分自豪,祝愿COLC日益发展、全体董事和员工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