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下属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内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广东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融通租赁公司)与东莞市新照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照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标的物为惠常高速公路东莞段的路基、路面等资产,租赁本金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5年。以上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2015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2015-010、013、040号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及原因

    结合自有资金情况,新照公司已归还了该笔租赁业务的部分租赁本金,至目前租赁本金余额为4.49736亿元人民币,占初始租赁本金总额15.4696亿元人民币的28.73%。根据该笔业务的租赁本金归还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本项目的风控保障措施,即解除新照公司65%股权的质押,但仍保留剩余35%的股权质押给融通租赁公司,且本项目其余的风控保障措施不变。

    三、本次方案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融资租赁方案,有利于双方原有业务的延续,保持融通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本次方案调整后,不影响原有业务合同的继续执行,未增加融资项目整体运行风险。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同意票6票,关联董事张庆文回避表决),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项目方案,紧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变化情况,符合市场化原则,且有利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长远发展,没有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项目方案,是基于新照公司已归还大部分租赁本金,剩余未还租赁本金余额已低于业务合同金额的30%,解除相关股权的质押,符合市场化原则,未增加项目的整体风险;本次调整项目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庆文在审议该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