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中午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这样一个盛会,作为一个会计界的学者,参加租赁业的盛会。是出于这样的原因,会计是我们的租赁四大支柱之一,《会计准则》一直处于修订的过程中,而且刚刚颁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对于企业来说面临着许多需要调整的事项。
在这个月7日,很多人把目光放在华为事件的同时,又有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就是《租赁准则》正式通过了,在财政部网站上正式公布实施了,这对于租赁界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
  我们知道《租赁准则》的修订是一个非常大的工程,历时十年时间。十年的全球租赁界和会计人员共同聚焦于《租赁会计准则》,在7日通过或者说14日颁布,这件事终于让租赁界提心吊胆的心情落了地,这个“靴子”终于落地了。
  《准则》一共是四方面,一是对租赁定义和租赁合同的拆分合并进行了修订;二是租赁界非常关注的经营租赁上表的事情;三是在过去的租赁准则中关于租赁期发生变动的时候,《租赁准则》中没有修订,在《新租赁准则》中,过去认为租赁合同不可改变,但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发生变化的情况,在过去的《租赁准则》中没有规定,在《新租赁准则》中增加了会计处理;四是对于出租人财务报表信息的披露作出了规范。
关于四个修订,其中第二项经营租赁上表,租赁界的关注程度比较高,因为这个对于租赁界也是影响最大的一件事情。之前不用考虑的对报表影响的经营租赁,通常企业喜欢用表外融资,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完全没有遗漏了。租赁企业没有影响到报表,但是影响到我的客户,我的客户由于采用新的报表,负债率会大大提高,利润率在采用新的《准则》的时候会下降,这样报表会非常不好看,影响到这些企业走入资本市场,会影响到绩效评价部门对这些企业领导人的考核。
  因此这些原因,承租企业可能会把租赁业务改成其他的融资方式解决了。关于这个问题,租赁界之前多次地参与到《租赁准则》的修订当中,不管是全球的《租赁准则》修订过程中,还是中国的《租赁准则》修订过程中,租赁企业都前所未有地参与其中。
除了这个影响之外,租赁定义的修订、租赁合同的拆分,也是对租赁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事情。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很多租赁企业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在中国租赁企业修订《租赁准则》实施过程中,租赁企业在租赁准则修订机构不断沟通,我们最后看到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是遵循《国际准则》的惯例,在2019年1月1日实施新的《租赁准则》,但这部分在我国仅限于A+H企业,这些企业要走出去所以必须跟国际接轨。第二步是针对非A+H股的企业,时间是到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们看一般的企业实施时间比《国际准则》晚了两年,时间的确定是财政部会计司在反复听取了租赁界的意见之后,反复测算作出了非常慎重的决定,也给了广大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学习《租赁准则》和调整自己报表的时间。
与其他的准则不一样的,在新的《租赁准则》中有一个新的篇幅,如何实现新旧准则的过渡,也就是新旧准则的衔接问题。我们说《准则》的修订必须要涉及到衔接的问题。去年有四大准则,金融工具收入保险合同,关于准则修订过程中,新旧《准则》的衔接我们有38号准则,专门针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时候如何进行过渡,我们有这样一个准则。在其中我们提出了追溯调整,所谓的追溯调整是允许在大的政策变动的时候,我们要按照新的政策来把以前比较期的业务,按照新的《准则》进行调整。
  但我们发现,租赁业务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业务,租赁期非常长,如果按照原有的调整方法,大量地调整业务,对企业来说是不堪重负的。在租赁会计处理中,涉及到大量的测算,比如说租赁期,这些都需要相应地调整,信息量非常大。所以在新的《准则》中,专门有一部分是如何用简便的方法来过渡这个《准则》。
  所以在《租赁准则》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地方是过渡的调整,而且篇幅非常大,这是跟其他的准则不同的地方。这样的一个调整过了之后,对于企业来说,任务就来了,而且任务非常紧张和严峻,对于A+H股的企业来说很快就到2019年1月1日了,对于其他的企业来说《准则》给了我们调整的时间,但也不能够懈怠。
  对于企业在调整过程中,有些事情必须提前布局,因为成本是非常高的。今天这样一个大会,显然不是我们在讲具体会计处理的一个场合,我从几个地方提醒企业或者企业的高管应该在《准则》过渡过程中注意的问题。重点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在《准则》过程中是否应该重新评估租赁合同。
第二,在《准则》过程中采用哪一个追溯调整的方法。
为什么要提出第一个问题,在新《准则》中重新评估存量的租赁合同,开始实行的时候有一个选择,可以采用旧的租赁定义,也可以采用新的租赁定义。后面又跟着一个规定,不管采用哪一个方法,只要选择了就不能改变,要采用旧的定义就用旧的定义,如果采用新的定义就用新的定义。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事情,如果大家读《准则》可以看到,新的《准则》对于租赁定义做了很大篇幅的规定,租赁定义和以前的租赁是有差别的,新的租赁定义强调只有出租人能够控制的可以辨识的资产的转移的并价合同才能算是租赁合同。这跟原来只是强调一个租赁资产转移取得对价合同是不一样的,新的租赁定义强调能够控制,租赁资产是要可以辨别的可识别的资产,这样一个调整之后紧接着租赁合同中,必须只包含租赁的内容,而非租赁的内容是不可以列识在租赁合同中的,也就是说要拆分。
  这不是在玩一个文字游戏,后面的规定是要求我们只有租赁是上表的,如果说在根据定义确定不是租赁的时候,这些租赁是不上表的。之前很多的租赁企业在什么问题上大作文章呢?我的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新《准则》中不用伤脑筋了,这个业务是不是租赁,在签的时候是个租赁合同还是一个服务合同。这是将来承租企业会大大伤脑筋的一个地方,也是会影响到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数额一个大的问题,由此决定你的负债率、利润率,原来跟经营租赁相关的业务是重点转移到是否租赁的问题上,所以这是我们需要在进行过渡方案准备的时候考虑到的一个问题。
  因为一旦选择了用新的概念,所有的过去存量的合同都要用新的概念,如果没有选择新的概念,用旧的概念也可以,但是所有的都要用旧概念。这对于企业来说,影响在于如果使用新的概念,可能有很多没有包含的租赁,在旧的合同中适用的租赁,这是有差异的,意味着成熟的企业调整之后负债率和利润率都不同,这是企业要做的一个选择。
  第二个选择,我们刚才讲了,企业凡是涉及到《准则》调整都可以采用追溯调整,追溯调整是保持报表可比性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我刚才讲租赁合同是长期合同,所涉及到的信息量非常大,如果为了完成《准则》的过渡,我们花大量的时间进行3-5年的账务调整对于财务来讲是不堪重负的,所以我们给了一个修订的追溯调整法,修订的追溯调整法有了一系列的简便的处理办法。这样大大地节省了承租企业报表调整的工作量,从而节省了成本,在节省成本的同时,报表的可比性又发生了变化。
  由于过渡的强调《准则》过程中成本的节约,导致了报表的可比性不够的话,也会影响到财务信息的质量。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什么样的过渡方法,实际上是在报表可比性和付出的成本直接进行的一个选择。这也是我们大量地承租企业在现在这个时点上必须要考虑到的问题,时间的限制不想讲太多的问题,但我想借租赁年会这样一个平台,提醒大家,《租赁准则》过渡的成本不是我们所想象得那么简单,所以为了安排一个比较合理的成本可以接受,同时又能够保证报表的可比性之间的做法是需要企业提前开始工作的,承租企业高管也许不懂财务、也许不懂报表,但是这个时候要督促你的企业财务人员马上开始的一项工作。
  最后我想说,《租赁准则》的修订意味着租赁行业严监管时代的到来,这样一个严监管时代应该是有利于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通过《准则》的修订为行业带来发展,保证行业更好地发展,而不是阻碍我们的发展,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