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以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以及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以及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康欣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以下简称“孝感中行”)、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以下简称“汉川农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并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康欣向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为孝感中行与湖北康欣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6714.29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担保期限至2022年2月13日。

  (二)

  1.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北康欣为汉川农商行与湖北康欣科技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被担保最高债权额:9000万元。

  4.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目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5.担保期限至2022年3月15日。

  (三)

  1.债权人: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非因债权人过错造成主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后,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债权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所致各期租金及租金总额的变更,保证人承诺对变更后的租金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保证方式:对回租租赁购买合同项下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至2022年3月21日。

  以上担保合同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

  截止公告日,2019年度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2.07亿元,未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