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现状

  (一)行业稳步发展,未来前景广阔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起步于1981年,距今已发展三十多年,目前正处在稳步发展期,截至2018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数增长至11777家,同比增长21.7%;融资租赁合同余额66500亿元,同比增长9.38%。据兴业研究测算,未来三年我国租赁业渗透率仍有2-3%的增长空间,2020年业务量有望上升至9万亿元,行业前景广阔。

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规模近5万亿元,按30%-50%的流转比例测算,我国每年约有2万亿元的租赁资产亟待盘活,潜在市场规模巨大。

  (二)发展困境凸显,资产交易助力转型
  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融资渠道单一、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资本金限制、资产管理压力、资产集中度较高等问题凸显,融资租赁行业转型升级受阻,租赁资产交易基于自身特点,成为助力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1、租赁公司发展困境

  (1)融资困境:缺乏有规模、延续性的融资

  目前,融资租赁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资金,银行系、厂商系、第三方系银行资金占比分别为80%、60%和50%;另外,金融债、点心债、境外发债、银租保理等融资手段囿于融资条件、跨境使用等限制,所能提供的资金量十分有限,不能形成有规模、延续性的融资。

  (2)期限错配困境:流动性风险累积

  资金运用的长期性与银行贷款周期的中短期性矛盾,造成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滋生两种问题:一是利率变化使租赁公司无法锁定资金成本;二是资金周转缓慢,租赁公司面临流动性不足的困境。

  (3)资本金杠杆困境:业务规模受限

  融资租赁公司(商务部管辖)的经营杠杆即资产总额与净资本之比为10倍;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的租赁资产规模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2.5倍,目前不少租赁公司已接近红线。

  (4)资产管理困境:风险有待分散

  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庞大的资产规模将给租赁公司带来巨大的资产管理压力,租赁资产“只进不出”的发展模式,使得风险不断在内部积累,资产管理压力巨大,租赁资产的风险与其规模的拓展同步增长累积。

  2、租赁资产交易作用

对于资产转让方:(1)开辟资金来源新渠道:盘活存量资产,吸纳社会资金;(2)释放资本金空间:卖断存量资产,开拓增量业务;(3)跨境交易降低资金成本:用足外汇政策,通过点对面的国际租赁资产交易,获取低成本资金;(4)实现资产的多元化;(5)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等。

 对出资产受让方:(1)快速扩张资产规模,提高公司对外信用评级:适用于具有资金实力,或新成立的租赁公司;(2)新的收入增长点;(3)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高标准、低风险、信用评级优良的金融产品渠道;(5)为境内外低成本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安全撑起稳定资产来源等。

二、租赁资产交易
  目前,租赁资产转让主要有4条渠道:一是租赁资产协议转让;二是租赁加上信托,即把信托机制引进来,这实际上是以租赁资产应收租金为标的,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公司收益权产品;三是租赁加上保理;四是租赁资产证券化。

  (一)租赁资产直接转让模式

  市场上有些新设的租赁公司缺乏业务来源,而另一些租赁公司融资需求迫切,通过转让部分现有资产,既解决其流动性需求,也满足了新设租赁公司的业务需求。租赁资产直接转让的操作思路为: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公司有融资需求,在取得承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将租赁资产直接转让给其他租赁公司,买卖双方租赁公司间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完成资产过户,承租人向新租赁公司定期上缴租金。
  (二)“租赁+信托”交易模式

  操作思路为:信托公司以融资租赁资产的应收租金为标的,发行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出售给信托投资者(可为个人或银行理财资金),信托投资者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享有融资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公司将募集的资金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用以抵消其资产负债表上相应项目产生的负债,从而实现表外融资(见图2)。

  (三)“租赁+保理”交易模式

  操作思路为:租赁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将租赁资产的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租赁公司从银行(或保理公司)获取约定比例融资,同时,承租人向银行(或保理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四)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操作思路为:租赁公司将持有的流动性较差的租赁债权,打包出售给债权证券化机构(中间商)获取资金,中间商以这些租赁债权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出售给投资者(见图4)。

三、租赁资产证券化

  市场上租赁资产交易的瓶颈在于:交易双方的互信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标准化的问题、科技支撑的问题。所以租赁资产交易是建立在交易方对租赁资产有深入认识的基础上。

  ABS市场当前的认知水平以及评级能力解决了这些问题,实现了非标资产标准化和份额化,产品的定价和流动。因此,租赁ABS成为租赁资产交易的最高级形态。

  2014年以来,金租共发行ABS规模574亿元,商租发行高达5075亿元。金租发行ABS动机不强:一是因为本身资金面好,融资成本低;二是因为一般金租公司来自股东方的ROA压力不大,没有资产盘活压力。

  下面,主要分析租赁公司ABS的创新案例:

  (一)增量资产证券化

  在证券化融资的同时构造融资租赁资产,在存量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开拓增量资产证券化模式。采用T+0操作,租赁资产债权在ABS交割日形成,而且不需要过桥资金(Pre-ABS需要过桥资金),租赁款的投放直接用的就是产品募集的钱。

  【范例】广发恒进-南方水泥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产品情况:该专项计划于2015年8月6日成立,募集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募集资金28.5亿元,包括:南方A1、南方A2、南方A3和南方A5优先级收益凭证募集规模分别为3亿元、9亿元、9亿元和7.5亿元。次级收益凭证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由南方水泥认购。
  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来源于量通租赁与承租人签订的13份《融资租赁协议》的租赁债权及其关联权益。每一份《租赁协议》均采用共同租赁的方式,共同承租人是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承租物指水泥生产线及其设备。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总额为30亿元,共入池13笔租金,单笔入池资产最高金额约为72411万元,最低金额约为737万元。

  第一阶段(回租):南方水泥作为供应商,向量通租赁出售水泥动产设备;量通租赁将动产设备售后回租给南方水泥(承租方),南方水泥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租回设备使用。南方水泥的大股东中国建材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阶段(ABS):量通租赁将上述租赁合同的形成的租赁债权转让给广发资管设立的专项计划(SPV);SPV将这些租赁重新打包整合成资产池,再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发行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收益凭证进行融资;最后用量通租赁支付的租金来偿还发行的有价证券。

  特点及评价:本产品为单一债务人,可抵税;由于以增量租赁资产为基础资产的特殊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整体实力,券商资管的专业性以及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要求较高,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很难提供像案例中如此“完美”的增信措施,这是本次专项计划的局限性。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有历史数据支撑的稳定现金流流入记录,而本次专项计划中是依靠龙头企业承租人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央企担保等来支持基础资产的可预期稳定性,同时售后回租业务又涉及到“营改增”相关税收的处理,具体来说,本次案例存在主要基础资产集中度高和SPV税收主体的不确定性两方面不足。
  产品后续困难:量通租赁后续出现经营风险,虽基础资产无风险,但量通租赁账户冻结,需要与各方协商更换原始受益人。

  (二)租租模式

  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存量租赁资产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出售资产实现出表,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

  1、商租-商租:不满足发行条件(如设立年限不满2年等)的租赁公司转让给满足条件的租赁公司。平安租赁购买同业商租资产。

  2、金租-金租:实质是用资产做的资金拆借,看的主要是彼此主体的信用,并不是真正的资产交易。

  3、金租-商租发行ABS:有成功案例,银监会发行条件严格,金租无法满足发行条件且金租购买劣后涉及投资,故将资产转让商租,走交易所ABS发行。难度在于金租与商租彼此信任度和风控理念差异。

  【范例】新皓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产品情况:2015年12月28日“广发恒进-新皓租赁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该专项计划总规模为10亿,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8.1亿元、次级证券规模1.9亿元。

  增信措施:新皓租赁作为本期专项计划的差额补足义务人,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服务;河北金租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相关的服务;同时,根据《融资租赁租金债权转让协议》,河北金租将对19笔资产的本息回款进行担保补足。
  市场评价:市场至今仅发行一单,当前市场操作难度较大,涉及商租与金租之间的差异性问题以及监管态度问题(金租顾及被银监认定绕过监管,多有所顾虑;商租顾及收益低的情况下需承担风险),新皓租赁、河北金租股东均为新奥控股,帮助该产品操作落地。
  (三)MABS:市场化的ABS,不需要监管审批

  采用小集合嵌套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的方式,无须经过审批,能高效的为金融租赁公司实现融资及出表等目的。

  【范例】华融/河北金租-广发恒进1号集合计划--双SPV模式

  产品背景:证券交易所上市方式主要是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前使用。当时银监、交易所发行审批均属于暂停时期,因此券商寻求不需要监管审批的ABS产品。

设计思路:集合计划可以实现一对多,基金计划可以将租赁产品转变为金融产品,两个结构都不需要证监会批准,只需要备案,因此利用这两种结构发行ABS可以突破监管审批关闭的难题。

  产品情况:2013年7月2日,广发证券成立“广发恒进1号”集合计划,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华融金租,产品总规模为5.33亿元人民币;之后的8月2日成立了“广发恒进-河北金租1期”集合计划,原始权益人为河北金租,产品总规模为6.68亿元人民币。这两个集合计划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设立,采用证券公司的“集合计划”与基金子公司的“基金专项计划”两个载体进行嵌套的方式,通过备案制的便利条件快速实现了募资与挂牌交易。尽管双SPV模式没有在证监会相关文件出现,但“集合计划”与“基金专项计划”两个SPV载体的设立都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产品均具合规性。

此两项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双SPV”交易结构,主要交易模式为:先由广发证券募资设立集合计划;再通过一家基金子公司设立优先/劣后级的专项计划,优先级由集合计划认购,次级由原始权益人持有;最后,该基金子公司发行优先级份额募集资金,买入原始权益人一笔租赁资产3年的收益权。由于收益权的出售无法真实实现资产“出表”,尽管该权益能够与基金子公司和证券公司本身财产相互隔离,但与原始权益人无法完全隔离,因此仍被看成债务融资,与资产真实出售的资产证券化还存在一定区别。为了增加该产品增信级别,广发证券与金融租赁公司还设立两项差额补足安排:一是集合计划设有流动性准备金,在产品现金流不足以兑付本金和预期收益时补足差额;二是金融租赁公司在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若资产承租人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原始权益人承诺补足应付租金的差额部分。由于资产出表的条件是“绝大部分风险和收益均转移出去”,此两项增信措施也被认为导致这笔资产的风险收益仍与原始权益人相关联,不能视为“真实出售”。
四、政策建议
  租赁资产交易作为融资租赁行业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一环,目前多采用场外交易模式,尚未形成成熟的市场。专业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完善的租赁资产交易的权属登记体系、明确的会计处理和税收制度、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等均是租赁资产交易发展过程中亟需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