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多次思考并讨论融资租赁项目中政信类项目信审或风险评估的方法或者说评估的几大板块。不久前也拜读了不同的业内人士总体大致的观点,大多数便是赞同,也有一些个人的观点。

闲来无事,便梳理一下自己的观点。笔者浅见,政信类项目完全隔离政府的隐形信用几乎不可能,就如同现在未认定为政府债务的平台债务由政府刚性兑付一样不可能。所以,其风险评估、信审也马虎不得。
对政信类项目主流的观点是评估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经济状况、债务情况、政府行政级别、平台主体地位、公开市场资信、增信主体,以及不得不评估却从不被重视的平台主体财务分析。

对于上述几方面,笔者深表认同。同时笔者认为也要在当地政府作为与否、支柱产业及产业发展、财政收入来源构成、隐形债务、政府作为程度、区域经济活力方面进行评估。

笔者针对上述诸方面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行政区划及行政级别

行政区划与行政级别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讨论这两者作为项目评估的参考之前,先梳理一下这两者分别指什么,以及两者间的关系,以方便了解政信类项目平台主体到底是什么“级别”。不要做了多年的政信类项目,连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即基本上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但共有四级行政区划,分别为: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包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包含: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包含: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包含:区公所、镇、乡、苏木、民族乡、苏木、街道)。

行政级别主要指国家公务员职务类别中的领导职务之层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修正)》,“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上述四个行政区划的主要领导对应的行政级别分别为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

特别说明的是:

1.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

截止目前,中国国家级新区总数共有19个,分别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2006年5月天津滨海新区成立,2009年12月珠海横琴新区成立,2010年6月重庆两江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2年8月兰州新区成立,2012年9月广州南沙新区成立,2014年1月陕西西咸新区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大连金普新区成立,2014年10月四川天府新区成立,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2015年9月福建福州新区成立、云南滇中新区获批成立,2015年12月哈尔滨新区成立,2016年2月长春新区成立,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成立,2017年4月河北雄安新区成立。此外,还有武汉长江新区、合肥滨湖新区、郑州郑东新区、南宁五象新区等地区在申报中。

国家级新区的行政区划级别没有变化,通常只是行政级别较属地的行政级别有所提高。国家级新区的行政级别通常为副省级,部分为正厅级,而珠海横琴新区规格为副厅级。

国家级新区往往是综合功能区,但浦东新区成立时为国家级新区,而目前浦东新区行政区划是市辖区,而非综合功能区。最新成立的雄安新区应为综合功能区。市辖区系行政区划中的一级政府,存在区委、区政府,而综合功能区不属于行政区划中的一级政府,不设党委和政府,而是设置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其行政级别往往也是由其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行政级别决定。

2.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开发区)及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高新区)

两者均由国务院批准,但归口主管部门不同,前者归口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后者归口主管部门为科技部。审批上均由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国务院转批商务部或科技部审查,最终国务院审批的流程。截止目前国家级开发区219个,国家高新区169个(商务部及科技部网站)。

国家级开发区及国家高新区非市辖区或行政化区中的一级,设立往往带有一定目的性——或为了解决审批繁琐、机构冗余,为实施改革开发、经济开发;或为了解放、吸收、引进科技资源。所以两者均不设党委和政府,设置上一级党委和政府的派出机构——党工委和管委会。

国家级开发区及国家高新区虽冠以“国家级”字号,只是说明其审批由国务院审批,各自的行政级别与“国家级”毫无关联。其行政级别也是由其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行政级别决定,往往有一定的高配。

国家级开发区及国家高新区行政级别多以副厅级为主,高配半级,由副市长任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3. 省级开发区

省级开发区理同国家级开发区,只是审批由国务院变成了省政府。

省级开发区往往行政级别也会高配,由副处级兼任,亦或是正科级。

经过上述梳理,显然行政区划才是政信类项目审核的基础与门槛,也明显地影响着项目收益,而平时所说的区县级平台、地市级平台指的也是行政区划的级别。2014年以来,租赁公司对政信类项目(下称融资主体或主体)的调控也是顺着这条主线进行的。

2014—2016年,受中央调控地方债政策影响,政信类项目时断时续,但准入基本为区(市辖区)、县一级平台,同时根据财政收入调节准入门槛(财政收入有关的评估详见后文)。2016-2017年,平台类项目进一步开放,财政收入方面的门槛进一步降低,甚至行政区划的门槛也有降低,部分乡镇一级的平台公司也可以准入。这个时期,政信类项目由政府平台逐步延伸到公立医院、学校。2018年是政策调整导致业务转向较大的一年,直接以政府平台操作几乎不可能,学校也禁止作为融资主体,政信类项目延伸到水、电、热、气领域。同时准入的门槛也大幅提升,由区、县一级提升到了地级市级。

收益上,区、县一级与地级市一级融资成本有显著差异,平均相差至少200BP。当然个别经济实力非常强劲的区、县级城市,其融资成本要远低于部分经济较差的地级市。

行政级别可以作为辅助参考。同一行政区划中,行政级别越高,说明其主要负责人在当地能够协调的资源也越多。按照这个道理,有些国家级开发区的城投往往要比一般的区级平台更受欢迎,也就不无道理了。

二、财政收入/财政实力(及收入构成)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级政府财政实力的标准,在阐述财政收入之前,先了解一下财政收入构成。
参照财政部2018年7月20日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支出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参照下图简略表:

在政信类项目信审中,我们主要考察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四大块,似乎跟平时拿到的区、县乃至地市一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政府收入构成不太一致。解析一下,这是财政部印发的指导文件,用于机构改革与预算管理而统一设定的“政府财报”中“收支结余”的“会计科目”。这些科目未必全部都出现在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财报”中,但是主要科目肯定位列其上。仅列示收入部分,如下表:
将其收入部分简化改版一下,就会得到我们常见的区、县乃至地市一级的政府工作报告的收入部分

这就是当地财政收入的全部构成,上述科目金额加总,即当地政府可用财力。

1. 税收收入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并非当地全部税收收入,而是当地留存部门,其余上解中央或省级留存。而转移支付是当地留存收入及基金收入不够政府支出,上级转移支付部分。

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方案,主要税种的税金大部分上解中央,地方留存部分也多分配至省财政,区、县财政能够获得分配的除了所得税(占25%)外,还有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及被取消前的营业税(20%)。
注:上述表格经税总专业人士确认,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是准确无误的,但地方政府的各级分成并不统一。由此可见区县级财政在税收收入分成上权重低微。

2.   基金收入

上述分税制方案,也就导致了财权上移,而事权不变,地方财政开始捉襟见肘,越到基层,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问题越是突出。于是地方政府另辟蹊径,大力发展土地财政——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留存地方。这就是许多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简称基金收入)居高不下的原因——基金收入基本全部是土地出让收入。

而基金收入——也即土地出让收入往往直接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所以地方政府对控房价的驱动力可想而知,尤其是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高起的时下。然而日中则昃,月盈则食,事物都有轮转循环,房、地价持续上涨,泡沫几成,何日破灭?难以预料。对于依赖基金收入的地方政府还是小心一点为妙。

 3.   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

此处的转移支付是指财政的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分税制确立的产物。

通常在政信类项目中接触的转移支付是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上级对下级),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性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叫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地方上,根据预算情况由省一级财政向下拨付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而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2018年年底,租赁圈子刷屏的财预〔2018〕15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通知》,中央财政向地方拨付的就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1.33万亿。实际上也反映了各地方财政的压力。

税收返还

此处的税收返还也是指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而非财政对企业的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形式。税收返还是为了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问题。但是税收返不在政府收支科目分类中,也非转移支付的一种类型(转移支付中也未列示税收返还子科目),笔者认为应该一同纳入税收收入中。但税收返还在一般政信类项目——市、县、区一级政府的财政体系中少有存在,此处不再讨论。

 上述介绍了财政收入的构成及核心部分。实际上税收收入才是一个地区、当地政府实力最客观、最本质的体现——表明了当地经济的活力。而基金收入——土地出让金的高低取决于出让土地数量与单价,然而出让土地数量、单价与当地经济活力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但并不绝对。

一段时期,融资租赁钟情于贫困县地区的租赁项目,一方面可能存在“扶贫”的大义,更多的是看中了贫困县地区的转移支付——上级(中央)财政支持,以及上级(中央)政府对扶贫的重视。

去年朋友圈流行的文章《财政大输血——史诗般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及《7省5市财政养全国,哪些省份被打脸》,描述的就是大多数省市依赖财政转移支付,才能养活自己。其实这种形式是目前实施的分税制造成的必然后果。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增税、个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等大部分甚至全部上缴中央(详见上文图“2018年中央与地方国地税分级次入库情况表”),必然导致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难以覆盖财政支出。但几个纳税大户的省市养活了大半个中国,也是事实。

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是承担当地财政支出偿还政府负债的主要资金来源。省一级政府尚可发行地方债,县、区、市则通过省一级政府发行地方债转贷的方式获得。另外地方政府也通过地方政府平台进行融资,这也是目前中央政府管控的重点。原则上令行禁止!中央政府也多次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债务,要求债务单位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门。

然而债务偿还——最终偿还,虽然这不可能,或者说短期(几十年内)不可能实现(这也说明了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债务周转的重要性),仍然依赖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

因此对于政信类项目,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究竟怎样才是更具实力,也就清晰了——一般预算收入更具有含金量!

三、经济状况、产业及发展前景

税收收入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经济状况,但并不全面,也不细致。除了上述所说的税收,还包括GDP、产业与支柱产业、地区增长潜力。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除此之外人均GDP更能有效的评价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

该地区各产业发展状况,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多少,增长多少,增速多少。各产业重点行业、支柱行业、支柱产品是什么,发展状况如何。

上述两项可参考当地的统计年鉴,获取各年度的经济数据。

该地区的支柱产业是什么,是否形成产业集群,产业抵御系统风险的能力如何。各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有哪些。

地区重要的纳税大户是什么产业,有些哪些企业,其发展前景如何。

地区对投资的吸引力多大,地方政府匹配的招商引资政策有哪些,面向什么类别的产业、企业进行招商引资。是否能够产生集群效应,带动整个产业发展。

非常典型的案例,合肥大力气引入京东方。合肥市对京东方的发展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最终带动了整个产业上下游在合肥的发展,同时京东方本身带来的持续的就业、税收、GDP也是可观的。
经济活力是项目过程中业调、信审必须要了解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金融活力也需要关注。

当地政府平台融资手段是否单一,政策性银行对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

当地企业是否发生系统性违约事件,导致地方金融活力下降。

等等,诸如此类也需要了解  

四、区位及社会人文

地处位置(腹地、交通)、地形、气候、地震带,诸如此类,笔者认为进行适当介绍,可以增强对该地区的感观认识。毕竟全国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23个省(包括台湾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4个【其中294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1个【其中966个市辖区、367个县级市、1347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许多地方没听说过,实在正常不过!

人口。当地人口规模,每年净增长多少,是否出现负增长,人口下降。

自然资源。当地是否存在重要的自然资源,当地经济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历史人文。同1,对地方进行介绍,可以充分展示其历史底蕴,加强地区的历史厚重感,可靠感。

社会风气。社会风气依赖对地区人、事、物的接触,获得的直接感观。比如好酒或者嗜酒,比如率真直接,比如懒散拖沓,等等诸多方面。一些社会风气,也会影响到政信类项目对履约的重视程度。
五、政府作为

笔者自作主张,将政府分为了有为政府、无为政府及瞎作为政府。此处有为无为并非是否有作为之意,可以试着从主动管理与无为而治的角度理解。但是瞎作为政府似乎只能是贬义了。

有为政府更多的是采取积极的财政、经济政策,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有效性,借用“国师”林毅夫的话——“市场是有失灵的,尤其是在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过程当中,一定会有市场失灵。当发生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建立有效市场,真正让市场来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让企业家有最好的激励机制,需要政府有为。”

无为政府是指市场是主导,政府采取不干预不干涉的态度,仅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切由市场主导,让企业自主发展。

而瞎作为政府是有为政府中过度作为的部分——过多的干预市场,不明智的市场行为,不经济的发展策略……

有为政府,举例来说,笔者所在的合肥市,在这方面做得的确比较不错。合肥举全市全省之力,引入各大科技企业,产业群,吸引人才,带动就业,引爆经济发展,带来了合肥的黄金发展十几年。此方面可谓是有为政府的典范。

无为政府,深圳市,政府提供的是更加高效廉洁的政府行政力——更加方便、快捷的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管住无形的手;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决定……另外,一些旅游城市也颇有无为政府的色彩,守住环境,即使无法引入与环境和谐相处的产业,也坚决不引入对环境破坏的产业。

瞎作为政府,笔者简单举一类,政府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大笔一挥,大改大建,好大喜功;大力建设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花大力气改善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园区交通道路;配套大量棚改项目,实施易地搬迁,腾出工业/商业用地指标。然而现实是当地产业根本不需要如此多的产业园、工业园、科技园;而城市道路整齐了,园区马路修好了,但没多少产业入住导致道路利用率不高,而跨区市的、链接外部道路却坑坑洼洼、坎坎坷坷。或者大力扶持的产业,根本没有太多经济性,根本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比如某港口城市,码头及相关建设投资重大,但码头带来的收益一年三两千万,投资要几十年才能收回……

所以,也就有了某地方,某港口(丹东港)起诉政府,要求政府支付其垫资建设的工程款。颇具戏剧性的是,当地政府否认项目系政府要求建设,而是该港口公司自主的企业行为。这其中,政府有没有不当的作为,值得推敲。

政府行为对市场影响巨大,政府的投资行为,其可行性往往需要严格的验证、论证。但是某些区县一级政府的投资行为,直接拍脑袋决定,导致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于是也就有了《政府投资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实施。

《政府投资条例》总则第一条便明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是制定《条例》的目的。

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审核的前两条,即: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

也就要求了当地政府对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笔者认为《条例》的发布,要注意五点:

1.    《条例》总体上限制了地方政府,尤其是区县市一级政府的投资行为。

也是对今年各地方政府投资的降温,指导。近年多地政府通过平台举债投资建设,投资实效不大,经济性较差,公益或公共服务效益较差,反而带来巨大的政府隐性债务

2.    必须要投资的项目,投资不得随意,立项报批,严格按照程序来。

3.    资金先落实。落实,并非安排。且纳入预算,不得垫款实施。杜绝政府隐形债务的增加。

4.    最终,要看《条例》执行情况,是否实际执行较为宽松。

5.    对平台影响。投融资减少,维持并逐渐减少存量;转型盈利性项目,转向经营或生产建设类型;劣质平台可能会出现清算风险。

在项目尽调或信审阶段,对当地政府作为进行判断和审查是有必要的。如果当地政府大规模建设园区、城区、道路、绿化……而没有工业产业上的导入(一般的区县市就不要讨论科技孵化、创业创新、第三产业发展了),这种投资实际上笔者认为就是非必要投资。只是为了形象——市容市貌建设的漂漂亮亮,短时间内看似拉动了GDP,长久发展没有持续的促进。这样的政信项目,还是审慎为好。

六、债务情况及隐形债务

前文已阐述政府债务的种类包括: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③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也即三类债务。

这三类债务并非简单的全部认定为政府债务而进行简单加总。一类债务系政府负债,是纳入其债务管理和统计的债务;二、三类债务系或有债务,不纳入其债务管理和统计的债务,系隐形债务。

政府债务纳入债务管理,其规模有明确的数据和来源,隐形债务没有统计和管理,其规模无法确切获得。但隐性债务极大地影响着当地政府、当地平台的资金周转、调度。

政府债务举借主体主要包括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以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中前三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也就是显性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而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国有企业是地方或有政府性债务同时也是隐性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

如何确定隐形债务规模?

枚举法。也即找出其全部的平台或国有企业,计算其隐形债务规模。可想而知,此法不可行。除非当地政府债务管理非常规范,对隐形债务已经进行了管理,并有明确的规模数据。这样的区域,估计也难发生债务违约。

现实的方法,笔者建议比例法估算。选择其主要的城投、平台计算其政府直接债务(纳入债务管理的债务)与隐形债务的比例,再通过直接债务总额推算其隐形债务比例。并根据其他调查因素进行调整。按照统计规律,纳入计算的样本(也即平台)越多,计算越准确,所以多了解几家平台、城投的债务规模及构成是非常有必要的。

七、财政资金压力

财政资金压力,一般很少有遇到,毕竟政府收支都是上一年度进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年中可进行预算调整一次(仅一次机会),次年初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但也并非全部如此,去年年底,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可见一斑。此外2018年安徽某地教师对绩效发放问题不满(公务员补发部分绩效,但教师未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由此引起教师不满),最终补发教师绩效。然而该部分绩效未纳入政府预算,(当地政府未考虑周全而未列入预算,即原本没有打算发放),但实际发放【教师薪酬、公立医院、公务员薪酬系财政预算内支出】,导致当年支出超过预算支出,造成一定程度的财政资金压力——毕竟,财政资金是一个萝卜一个坑。

财政资金紧张时,政府会通过平台输血或变相输血,虽然这是中央禁止的行为。而早期平台融资可以直接进入财政账户,用作财政资金,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管控严格后,要求政府债务与平台债务切割,其资金往来也成了严防死守的关键。

如何确定当地财政是否紧张?尽调或信审时了解一下当地的某些补贴(比如出租车司机的燃油补贴),当地公职人员(比如教师、公务员)薪酬发放是否及时,可以了解当地财政是否紧张。

当出租车司机告诉你补贴已经比以往延迟N个月发放甚至没有发放时,当地财政必然处于紧张状态;如果连教师甚至公务员工资都没发放或延迟发放,那已经是相当紧张了。上述事情都未发生,但如去年某地要求公务员“必须”参加(申购)当地政府的信托融资计划,也可能是当地财政紧张的迹象。

笔者曾经在湖南某网红市下辖县回访城投项目,乘坐出租车时,咨询出租车补贴是否能够及时到位,其表示最近数月发放还略有提前,便觉得虽然周边数个区县违约,但该地违约概率比较低。事实也是该项目到笔者辞职前仍能够正常履约。
八、融资主体职能&地位

拟作为承租人的融资主体是何职能,平台还是非平台,平台是名单内还是名单外,非平台是公共事业涉及水、热、电、气,还是景区、医院、交运,亦或是其他职能。此外若是平台,其承担的具体职能是什么,是开发类的(土地开发、园区开发、棚改房建等);建设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绿化亮化等等),还是经营/运营类(商业经营、孵化器、标准化厂房等等)。

承担的职能重要程度往往影响着其还款的主动性与优先级。一般而言对当地必不可少、密切相关的职能作为主题,其还款往往更具有优先级。

主体的地位,一方面是指在承担相同或类似职能的平台中,其地位如何;另一方面其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当地政府或政府机构中角色与职级。

首先,承担相同或类似职能的主体中的地位,是指当地最大、最核心的主体,还是一般化的主体,亦或是边缘主体。注册成立一家主体,注入资产进行包装,对当地政府或政府机关来说非常简单,只需要划拨一些资产或注入部分资本金即可。可以N个主体,一套班子经营,实际上干活的,从上到下往往都是一批人。

往往越重要的主体,其资产规模越大,承担的任务或贡献越大。这类主体可替代性或者被牺牲的概率相对更低。其违约的成本,也越高。

其次,其负责人、分管领导在当地政府或政府机构中的角色与职级。正如前文所述,职级越高,其调配统筹的资源也越多,协调能力越强,更有能力应对债务周转。

为应对中央政策,主体未来发展方向,及可行性。如果主体依然维持平台原有的职能与模式,势必对发展,对其融资造成困扰。

九、公开市场资信

公开市场资信是指拟作为承租人的融资主体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或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而获得公开市场的信用评级或市场认可程度。

如果曾有公开市场融资的经历,意味着其融资手段的扩充、了解甚至熟知公开市场融资流程,便利融资。其融资经过专业中介机构背书,财报经会计师审核并公开,偿债能力及资信等级经评级公司评估并公开,涉及法律方面是经律所、律师署名意见以示认可,总体上主体各方面经过梳理,信息更加全面、透明、清晰和公开。

公开市场融资后,其知名度、资信获得提高,其违约成本也比较高,影响到该地日后继续融资,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及票面利率。

评估其公开市场资信,公开的财报/年报、评级报告是很重要的手段,在相应的信息披露平台可以获得。除此之外,发行的认购倍数,票面利率,是否存在增信措施,也是评估其资信的手段。

十、融资主体资产质量

融资主体资产质量往往取决于其设立目的。有些主体其设立目的就是为了包装进行融资,其资产并没有可实际经营的资产,职能上也与其他主体重叠,其注入的资产往往是形式化的资产。且往往通过与关联公司的往来款,做大资产规模。

融资主体的资产规模往往也反映了其在当地职能的重要程度。地方资产规模最大的城投公司往往是承担职能最丰富、最重要的平台。

笔者曾经见过某平台公司,其总资产23亿,其中22亿多资产是划拨的道路管网,剩余不到一个亿的资产除掉注册资本几千万,就是往来款。笔者看报表的时候觉得匪夷所思,完全是为了融资而包装的主体。如此主体申请融资两个亿,谁敢给?

主体应该具有与之承担职能相应的资产。如果说主体纯粹为了融资而设立包装的,目前来看,还是不要接受的好。

十一、融资主体财务状况

笔者曾经的某位分管领导在指导笔者及部门同仁时认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不会造假——没有造假的动力。笔者一直是无奈的笑笑。现实似乎恰恰相反,平台的财报给人的感觉假、大、虚、空、乱,平台公司并非没有动力作假,而是非常有动力作假——融资需求!

然而平台公司的财务审核,如何审?笔者悲观的说,没法审——不仅仅是对平台的财务审核。实际上笔者思考良久,单纯从财报角度很难去发现财报的假大虚空,毕竟都是专业人士审出来的报表,尤其是合并口径的财报。而且造假的手段技巧高超太多——如笔者多次交流中提到的连货币资金都可以造假了(简直毁三观的节奏),连收入(及收入产生、确认环节的全部单据、票据)都可以造假了,什么不能造假呢?

真要有效审核,没有几个周的连续作业,深入审计其凭证,几乎无法发现突破口。

那么财务审核就不审核了吗?不,还是要审的。平台的报表不同于非平台的工商企业报表,平台的财务人员对报表的包装也没有太大的回避意识,结合访谈还是可以看出并且问出来一些内容的。

1.  资产

主体核心资产是什么?是否与职能相匹配?资产产权是否确定无虞?主体是否具有持续带来收益的资产或业务?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往来款,主要构成是什么?资产构成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经营的资产?

为何有上述一连串问题?笔者举一个例子,笔者曾见识某一项目,融资主体总资产23亿,但超过22亿的资产系划转的道路管网,其余资产仅8千万左右,主要由资本金及关联公司往来款构成。

该主体就完全成了上文提到的为了融资包装的的主体。道路管网直接注入平台公司,计入资产有何意义?根本不能带来确定的持续的收益,只是报表的数字的放大。

拿到项目,看到报表,与承租人财务和善的沟通一下,基本可以理清这些资产的构成。然后评估其合理性。

2.  在投、在建项目,计划投资项目

在投资、在建项目是何项目?已投资金额,尚需投资金额?资金安排及自有资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性、公益性?

未来计划投资的项目是何项目?需要投资资金?资金安排及自有资金?必要性、经济性、公益性?

3.  负债

融资主体的债务情况,尤其是有息负债规模,包括长短期借款、债项或其他公开市场发行的融资工具、长期应付款(租赁业务)等等。评估其还款压力。

了解其中列入政府债务管理的口径是多少,计算显性债务与隐形债务比例,以此比例及当地显性债务(公开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估算地方隐性债务规模。

负债科目中往来款构成,并与资产科目中的往来款比对,了解全部的往来款科目汇总多少是关联方构成的。有些时候为了包装平台公司资产规模,会通过关联方往来款的方式,拉高资产规模。

负债科目中多少是满足自己经营需要的,多少是政府或政府机关统筹安排的,多少是划走由其他主体实施使用的,财务费用是由谁来具体支付。

4.  收入及利润

收入构成,有多少是公司资产获益、公司业务收益;有多少是来自于政府的收入,多少是市场化收益。

承担平台职能,与政府的事权、财权是否规范,之前是否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政府与平台的经济行为。

政府补贴数额,发生方式,是否规范、是否有文件可依据,补贴计入科目(补贴收入还是投资),补贴的持续性。补贴的合法合规性。被认定为不合规的风险多大。

利润状况,与政府的合作,是否对利润上有明确的安排预留盈利空间。

5.  财务指标

一般性财务指标分析,诸如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周转率等等。但实务中,这些评估非政信类项目的重要指标,在政信类项目的评估似乎没有那么重要。

特别关注财务指标:主要资产占比(是何资产);各类有息负债占比;政府债务占全部债务比重;在建项目占比;计划投资占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计划投资自有资金比重;关联往来占比。该类指标可能更需要密切关注。
十二、增信方式

融资采取什么增信方式,是其他主体进行担保,还是存在抵质押担保品。如果其他主体进行担保,则担保主体资信往往要强于融资主体,且重要程度也要更加核心。。对于担保主体,也要按照上述八至十一列式内容思考。

抵质押担保品有些时候还是需要的,虽然逾期之后处置的概率非常低,但也是一种“抓手”吧。

结  语

许多人依然存在城投信仰,笔者对此并不持怀疑态度。然而,盲目的信仰也必然会打破。《政府投资条例》的法律地位是国家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公布的行政法规,仅次于法律的地位,可见重视程度之高。当然《条例》的具体执行还有待于后续观察。

银保监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明确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逾期360天以上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该《办法》对金租会不会要求参照执行,笔者认为参照执行的概率非常高。

《条例》与《办法》反映了监管层乃至高层严监管的决心。而银保监正在修订的《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势必会传承这种严监管的决心。由此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业态的冲击会比想象的大。其对租赁物应该会出台明确的标准或政策,对于政府债务会有明确的禁止或限制,对于部分限制类行业(诸如地产/落后产能)会像银行、信托、金租一样进行窗口指导。政信类项目是极有可能受其影响最大的部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于政策、监管的不确定性,以及明确趋严的大背景下,做好政策准备是各家租赁公司时下就要采取行动的时候了。

此外,有种“国债是永续性的”的观点,笔者认为不仅国债,连省一级的地方债未来也难以彻底清偿。甚至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都难以彻底清偿,至少未来的二十年,其难以结清。所以,政信类项目未来仍会有机会。

考虑到政府的隐性负债,政府负债的确是巨大的包袱。其实笔者认为不必过于担心。一方面弱经济周期中,政府投资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其实改革开放以来,不仅仅是弱经济周期中,政府投资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RMB虽然没有美元国际化程度高,输出美元控制、影响全球经济,但中国政府有美国政府无可匹敌的资源——土地国有及铸币权。

拥有土地/江河湖海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上资源的所有权,不论任何时候都是货币、偿债的重要保证,何况这些债务主要存在于国内,而非国际债务。

而对于政信类项目的信审,其核心不外乎看当地政府可用财力多少、负担债务多少、协调资源能力、持续发展状况。可用财力与负担债务很好理解。可用财力往往与行政区划的级别相关,毕竟政府资源往往集中在核心的市县区。协调资源包括融资能力与上级的各种支持;持续发展更多的依赖当地工业基础、产业支持、招商引资、政府作为等情况。

而政信类项目的实施,则看承担融资主体资格的主体,其职能、地位、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