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为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

  ⑴融资租赁合同经相关方签章且承租人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后生效,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⑵股份质押合同经相关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⑶保证合同经相关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关联方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光辉先生分别本次为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股份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均构成关联担保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待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4、担保人(出质人)已先行就股份质押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及登记手续

  5、公司无需就本次关联担保向出质人、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租赁”〕申请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关联方上海中创
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王光辉先生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

  一、交易概述

  为事先融资租赁之目的,公司向民生租赁转让公司享有所有权之设备,再向民生租赁租回该等设备,民生租赁同意前述转让并将该等设备租赁给公司使用,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租用前述设备,并向民生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本次设备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500万元;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且公司清偿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设备自动归公司所有。
  民生租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关联方上海中创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王光辉先生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6737078795

  3、法定代表人:周巍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9,5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2日

  7、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3号楼01-02门402室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自有的部分生产设备(详见租赁设备清单)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原归公司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设备原值:设备购买价款(也即融资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500万元

  四、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物: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计36个月

  5、租赁利率: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年租赁利率为6.65%(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

  6、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7、担保方式:股份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8、设备所有权:租赁期满且公司清偿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设备自动归公司所有

  五、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负债比例,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

                第二部分关联方为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关联方上海中创(持股5%以上股东)为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王光辉先生、宋安芳女士为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据规则和公司章程,前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均系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就本次关联担保向出质人、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㈠上海中创〔担保人,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的出质人〕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88606647L
2、法定代表人:王光辉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1日
6、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248号1号楼1022室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7、股权架构:

                上海中创股权架构图

                    宋安芳              王光辉

                  〔持股80%〕          〔持股20%〕

                  北京辉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持股100%〕

                      中创金控商贸有限公司

                              〔持股100%〕

                      中创尊汇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100%〕

                  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9.53%〕      〔拥有表决权19.2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商务咨询,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橡胶、金银制品、办公用品、饲料、日用百货、矿产品、煤炭、焦炭、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创持有公司股份36,722,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3%。另,公司股东丘国强先生和上海中创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委托上海中创行使。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中创可行使公司共计19.07%〔获赠股份后合计19.22%〕的股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成为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上海中创构成公司关联方。

  ㈡王光辉先生〔保证人〕

  王光辉先生现任上海中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同时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是为公司关联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上海中创持股外,王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㈢宋安芳女士〔保证人〕

  宋安芳女士现任北京辉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宋安芳女士与王光辉先生系配偶关系,共同为上海中创实际控制人,是为公司关联方。

  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上海中创持股外,宋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融资租赁股份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民生租赁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质押担保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债权人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公司应付的其他款项等;本次融资租赁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民生租赁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公司应付的其他款项。

  融资租赁合同经相关方签章且承租人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后生效,待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份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经相关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融资租赁合同、股份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版本为准。

  如前所述,上海中创为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王光辉先生为公司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关联方本次向公司提供的股份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均系无偿担保,公司无需就本次关联担保向出质人、保证人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出质人、保证人已就此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融资租赁提供无偿担保的声明》予以确认。

  担保人(出质人)上海中创已先行就股份质押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及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出质人、保证人本次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出质人、保证人对公司的高度责任感和强力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相关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上海中创、王光辉先生、宋安芳女士)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公告编号

  1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关  上海中创    无偿担保  2019-076
      联担保                      王光辉先生

  2  为融资租赁提供关联担保      宋安芳女士  无偿担保    本公告

                关联交易总金额                          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