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金融监管愈发趋严,2019年更可谓是商租的监管元年。商租监管实质上开始了从无到有的监管,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受银(保)监监管处罚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下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现状。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处罚,笔者找寻了自2015年至2019年7月的处罚数据,共计24次处罚(可能不够完整),其中2017年被处罚数量最多。

其中涉及19家金融租赁公司被处罚,被处罚最多的金租接到4张罚单,仅有一家;另外两家金租接到两张罚单,其余各家均接到一张罚单。具体哪些金租受罚,在此不予披露,此次了解的核心内容在于被处罚的原因上,以及监管的严苛程度上。

这五年中,处罚原因较具有共性的有八个(罚单列式多个处罚原因的,按原因相似程度整合分类),
其中: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发生五次,是被处罚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主要发生在租前调查上:两张罚单处罚原因为租前调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一张罚单处罚原因为非洁净出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一张罚单涉及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以公益资产作为租赁物;另一张罚单仅载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审慎经营是监管的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

时间上来看,2015年出现一次;2017年、2018年各出现两次。

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提供融资时被处罚的第二大原因,共发生四次,时间上看2017/2018年各发生两次,2019无发生。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提供融资将是监管的重点领域。

尽职调查不到位,或租后管理失职在处罚原因中,出人意料的夺得季军,发生了三次,时间上2015/2017/2018个发生一次。

向不符合租赁条件的项目或以不合规租赁标的物进行租赁融资发生三次,其中两次明确载明处罚原因为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时间上2015/2018/2019各发生一次。根据时间估计,2015年发生的应并非是由于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可以预见,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将是未来监管的重要内容。

耐人寻味的是2019年因“以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有金租被处罚,但未涉及“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提供融资”。

此外涉及到资产方面的集中度问题也是监管的核心。而数据报错,责令改正后继续出错;未经任职资格审查,更多表现出的是对监管的漠视与不尊重。

除上述八个处罚原因之外,涉及的被处罚原因还有:

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

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未制定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公示

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搭售理财产品

未有效识别关联客户授信风险进行统一授信等违法违规问题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开展利率掉期衍生产品交易

用印制度执行不严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动产租赁物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金租的监管内容未来很有可能也会是商租的监管内容,甚至更加细化。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不论商租、金租,在审慎经营,地方政府(平台)融资,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资产质量(不良资产认定标准),资产出表等领域,将面临强监管。

对于地方政府(平台)融资,笔者一直的观点是平台(或其他政信主体)未来势必要脱政府信用,其资信会弱化为国企信用。而纵看前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及近期一连串的发文,包括《政府投资条例》、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发改财金〔2019〕1104号《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显露出上层对平台与政府信用切割,将平台推向市场化的主导精神。

在此背景下,仍以“信仰”的方式评估政信类项目的风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僵尸企业破产退出”的主体的债权人。

平台的融资空间在于2018年8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文件——银保监办发〔2018〕7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2018年10月11号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8〕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及2019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的精神。这三个文件为平台融资提供了合规的边界。

对于公益性市政资产作为租赁物,未来监管不会放松。但公益性市政资产的界定存在非常模糊的边界。如果严格执行公益性的要求,平台将无适格租赁物,也就难以操作融资租赁业务。

因此,不论商租、金租,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以合规的方式,选择合规的主体,匹配合规的租赁物进行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