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融资和业务开展出现了新的特征。融资方面,目前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取得资金的渠道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与商业银行合作产品也逐渐多样化,从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保理业务、保函业务、银行购买信用债等。此外,不少融资租赁企业已经开始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或者与券商、保险资金、产业基金合作,尝试融资渠道多元化。

业务开展方面,虽然融资租赁业务仍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及主要收入来源,但基于对特定行业知识和资源的积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可通过顾问咨询、贸易、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与客户展开更深层次的协同合作,实现了垂直式和穿透式经营。

融资租赁作为与实体经济最为紧密的金融业态,已经成为与银行信贷、资本市场并列的三大金融工具之一。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合同金额上均有了很大的突破,在融资和业务开展也出现了新的特征。

 融资端

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企业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借壳重组上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融资。

例如渤海租赁的借壳上市;远东宏信的香港上市;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偏爱使用同业拆借的方式融资;信托融资的方式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较多,但成本高于银行贷款。考虑到融资成本、境外融资的不便等问题,这些融资方式目前应用并不广泛。

2011年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融资租赁企业自身也在不断探求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1. 与银行合作更加多样化

从商业银行融资是多数融资租赁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的合作除了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外,还包括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保理业务、保函业务、银行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信用债等。

(1)跨境融资及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

近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可选择的融资银行越来越多。尤其对于注册地在自贸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其可以选择的合作银行与合作模式更加多。在满足外汇管理的前提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向境外借取成本更低的资金。

融资租赁企业跨境融资的模式一般是:

①、在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在银行有足够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境内商业银行其开立融资性保函;

②、境外金融机构以境内银行开出的融资性保函为担保条件,向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发放外债贷款。这种模式要符合国家外汇管制的规定,要求境内注册的外资租赁公司有足够的外债规模。为了规避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商业银行还可以为租赁公司办理配套的资金交易业务,如利率调期、汇率调期、远期结售汇等产品。

(2)保理业务

商业银行可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及融资服务等。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及其承租人在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约定将租金回到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融资服务是指租赁公司以已完成的租赁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商业银行基于应收账款的转让为其提供融资。

(3)保函业务

随着在特定行业的专业化经营和渠道积累,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的收入来源除了融资租赁外,还包括了设备销售以及咨询服务等其他业务。对于介入医疗设备销售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说,其下游客户医院的议价能力较强,往往会需要租赁企业在投标环节和销售环节开立相应的保函。商业银行可在租赁企业提供全额保证金或占用其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为其开立保函,帮助其业务销售。

(4)商业银行投资租赁企业信用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发行资产支持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商业银行可使用自有资金或代客理财资金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支持。

2. 与信托公司合作

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2)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

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3. 与保险公司合作

融资租赁公司引入长期限的保险资金,对于改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负债结构能起到良好的标杆作用。同时,险资入租也为保险资金拓宽了运用领域和投资渠道,优化了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结构,达到了双赢。保险先收后付的投资需求与融资租赁先付后收的资金需求,具有良好协同关系。不过,保险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将保险资金投入融资租赁项目,需要经保监会审批。

险资入租的合作模式包括直接投资方式和间接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方式包括保险机构将资金直接投资租赁公司购买租赁公司股权或为租赁公司增资扩股。间接投资方面,比如租赁公司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向保险公司发行基础设施债权管理计划引入保险资金。融资租赁获得保险资金后,可补充自身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增加融资租赁项目投放。

2013年5月平安租赁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是中国融资租赁行业首次引入保险资金,标志着险资“入租”的通道正式打开。
4. 与产业基金合作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业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为了支持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壮大,各地政府可设立融资租赁基金,提供融资及其他增值服务,拉动实体经济增长。
具体做法包括:

(1)以政府财政出资为引导,按一定的比例通过专业机构(券商)共同组建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由券商担任普通合伙人组成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2)围绕当地政府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布局,引导上市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投资于当地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方式对标的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

(3)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券商综合经营资源为依托,通过对投资标的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独立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收益,从而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多的市场引领与杠杆作用。

5、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回笼资金、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促进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因此受到管理层的大力支持,并得到资管新规豁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本质是把债权或收益权以结构化的方式转让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ABS)、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和原保监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四大类。

2016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以前,发行ABN的交易结构大多为“特殊目的账户+账户资金抵质押”,基础资产也多为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收费权,因此在2012-2016年四年间,ABN发行量仅200亿左右,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然而,在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发布后,ABN发行中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资产转移,实现主体信用与资产信用的真实隔离,从而使得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成为可能,因此扩大了发行主体的范围,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基础资产纳入ABN基础资产范围,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资产质量的关注度高于主体信用,部分低信用评级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融资成本也相应下降。

目前企业ABS和ABN的主流基础资产是租赁债权和应收债权,与融资租赁企业资产结构匹配度较高,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以我国首单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远东租赁 2017 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为例,基础资产是远东国际租赁和远东宏信(天津)依据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交易结构如下:

增信措施:优先级/次级安排(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能够获得优先B级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16.40%的信用支持,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能够获得次级资产支持票据5.90%的信用支持);信用触发机制。

规模分层与评级情况如下:

业务端

随着融资租赁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经营经验的积累,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征,虽然融资租赁业务仍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业务及主要收入来源,但基于对特定行业知识和资源的积累,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还可通过顾问咨询、贸易、供应链金融等多元化的业务模式与客户展开更深层次的协同合作,实现垂直式和穿透式经营。

融资租赁公司在充分研究行业和细分市场的基础上,发现、挖掘目标市场及客户的需求,并结合公司自身经营优势,制定个性化的租赁交易结构或租赁服务,扩大服务边界,从而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模式,提高综合盈利水平。实现垂直式、穿透式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大多实现了经营的专业化和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包括利用已获取的资质从事相关设备贸易、利用行业经验为下游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等。

1.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拓展

目前,我国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融资租赁板块均已颇具规模,随着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在涉外、涉农方面均有新突破。在2016年,湖北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完成首例涉及境外船舶业务,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完成船舶融资租赁第一单;合肥农委农机局在肥东县试点探索合肥农机融资租赁发展模式,仙桃建设20万亩蔬菜产业片区物流加工、生产销售一体化产业园,首次在农业领域采取融资租赁形式融资,开启农业领域融资新渠道。

2.设备贸易

依托在特定行业积累起来的客户资源、供应商资源以及获取的经营资质,部分融资租赁公司自身或通过设立子公司进行设备贸易。设备贸易包括新设备贸易以及二手设备的处置。从事新设备贸易,可以增加融资租赁公司的收入来源;从事二手设备贸易,可以提高租赁物回收后的处置效果,降低损失。

3. 行业咨询

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凭借在特定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财务分析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包括行业分析、设备运营分析、管理咨询和财务咨询等专业服务。租赁与咨询可以形成业务机会及安全性的双向协同,咨询服务的开展,可以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企业的行业专业性,通过多产品多业务的合作增强客户粘性,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掘客户的潜在需求。

4. 供应链金融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依托核心厂商,深耕细分行业,通过专业化、差异化、协同化经营,走出供应链金融的特色之路。
供应链金融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是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的应收款融资,主要以保理、商票保贴、票据贴现等产品为主;

二是对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的预付款或应付款融资,在具体业务模式上则是核心企业监管或第三方监管等;

三是对上下游企业单纯的存货质押融资,以存货质押获取授信。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凭借厂商租赁和商业保理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一股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