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招银金融租赁等金租公司收到来自上海银监局的罚单,原因均为在2016年到2018年之间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而类似罚单,已非首例。针对处罚缘由,《中国经营报》记者向招银金租等受罚公司发送采访函,招银金租表示,“近期公司不便接受采访”。
一方面监管政策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监管罚单从去年开始就频繁开出,为什么金融租赁公司仍然踩红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金融租赁公司与地方政府开展融资合作,多与政府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关。金融租赁行业在经历牌照热、资产规模扩张热、金融债热之后,应该更多思考自身行业细节规范问题。

违规不断

根据上海银监局发布信息显示,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招银金融租赁公司违规向某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该公司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被责令改正,并被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在近年来财政部严查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背景下,金融租赁行业经历了从通报到处罚整顿力度逐渐加码的过程。此前,租赁公司违法违规举债以被通报、地方政府撤回担保等形式为主,而从去年开始,则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此前涉足平台业务违规给地方政府融资的租赁公司将面临较为严峻的监管。

2018年3月,财政部在《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当年7月25日,山东银监局对山东通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发处罚书,因其违规向平台公司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责令整改、并处罚款。这是金租公司首次因平台业务被罚。

而到了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文《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金融租赁公司必须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禁止“违规开展房地产业务;违规向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等”。在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五条红线”,第一条为“违规以公益性资产、在建工程、未取得所有权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随后,审计风暴席卷业内,首家被罚的是北部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存在接受承租人无处分权的公益性资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2年是租赁公司与城投合作的开端,随着监管日趋规范,行业问题开始不断显现。

对此,沈阳市大东区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地方政府融资监管一定是双向的。一方面叫停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形成监管合力。“除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问题外,在资金端,很多金融租赁公司对于同业拆借、短期银行信贷等资金比较依赖,而金融租赁资产往往是长期资产,这种资金与资产结构已形成期限错配,相关流动性风险值得行业和监管关注。明确将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金融租赁自身而言,一面因为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被罚,另一面金融租赁公司内部的“融资难”问题解决仍然手法单一。进入2019年,招银金租通过资产证券化腾挪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ABS发行已经超过百亿元,并于今年发行了共4期金融债券,总发行规模达到了100亿元。正如去年多位业内人士预测,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和监管指标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补血”需求更加迫切,预计今年的金融债发行达到高峰。

然而,从牌照热到资产扩张热再到发行金融债热,不少金融租赁行业人士表示,“还是先把体量维持下去”,但是,面对自身的经营风险及风控合规问题也开始暴露。

公益性资产成模糊地带

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被罚所涉及的公益性资产问题,其实还是行业内部管理出现的问题。展业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金租公司合作流程为地方政府将名下公益性资产转移到城投公司等市场主体,再卖给金融租赁公司,产权归于金融租赁公司之后,再出租给政府使用,分期付租金,等付到一定的年限满足一定金额时,产权重新回归城投公司。但是,一旦出现风险,金融租赁公司可能无法顺利收回和处置租赁物,最终造成金融租赁公司的实质性损失。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关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尤其是头部公司,与政府开展融资合作是难免的。“这就需要行业内厘清若干问号:金融租赁公司向地方政府融资是否合法、合规?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公司是否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重大关联交易是否经董事会批准?监管指标要求(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单一股东关联度、同业拆借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要求?这些还只是开展业务的基础功课。”

在杨关善看来,地方政府融资项目是否合规主要就是公益性资产的问题。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益性资产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早在2017年,监管已经发布政策,限制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且多项文件均提到,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平台公司也不得将以上公益性资产计入申报资产。

2018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再度明确“公益性资产”概念:“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但记者梳理租赁公司被罚信息发现,凡是涉及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多与公益性资产有关。“虽然多部文件明确了公益性资产的类型,但是具体落实到业务上,实际情况还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比如像学校医院这种周边一定会有配套设施,那这些是否能够界定为公益性资产,相关法规没有说明,业务人员亦无从界定。”一位华南国企系融资租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虽然对于一线从业人员来说,公益性资产存在模糊地带,但是也正如杨关善所说,“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在向监管报送材料的时候做到数据的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