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融资租赁目前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国内五大金融形式之一。融资租赁主要包括直租业务和回租业务。对直租业务,需要承租人、出租人(买受人)及出售人三方签订两个主要合同(《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业务强调租赁物的权属真实性,开展回租业务需要“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即只有承租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且租赁物变现性强,净现值高,折现率抵;对于回租业务,需要签订两个主要合同(《租赁物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

对于医院、医疗机构等行业的租赁业务,一般优先准入二级甲等或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本院非分院),对于民营医院或外资医院,需要其股东背景清晰、运作管理规范,经营记录良好、现金流稳定且成立时间在一定年限以上。对于水电、光伏电站、环保类租赁业务,优先准入项目公司结构单一,权属清晰的项目,审慎介入自发自用、电费归集无法监管的项目,或者权属不清晰,所有权已抵押或被查封或公司的股东征信有瑕疵或涉诉记录的项目。

2019年,随着监管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国家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整体稳步向好。但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租赁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业务发展趋缓。目前融资渠道仍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仍较为严峻,为租赁企业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随着行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行业监管趋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历经高速发展之后,也将逐步迈入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信托、保险并列的五大金融形式之一。

1981年4月第一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2007年后,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截至2019年6月末,全国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2,027家,较2018年末增长2.1%。2019年,随着天津、上海两大融资租赁重地接连出台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意见或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行业未来的监管方向。我国融资租赁也逐步迈入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有两类租赁企业:一类是由原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按出资人不同,可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由商务部批准成立的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企业,主要是由非金融机构设立。受到监管趋严的影响,短期之内行业内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会受到影响。长期来看,市场化发展下,行业优胜劣汰将加速,行业向专业化水平高、业务运营能力突出的规模化融资租赁公司集中。

一、融资租赁业务风险识别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性质特点,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此外,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复杂、参与主体多、环节较多、周期较长,涉及金融、法律、贸易、管理、税收等多个环节,项目风险还包括行业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承租人经营不善等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偿还租金,从而带来损失。由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期限一般较长,租赁项目的风险暴露期也往往较长。承租人的信用风险还包括因租赁设备不能按时交付、存在质量瑕疵或使用损坏等使承租人生产活动受到影响而被动欠缴租金。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由于内部控制不严或信息系统失灵而引起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如融资租赁公司操作人员在办理租赁物抵押登记的过程中存在操作错误,将影响公司后续债权的实现。

流动性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其他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款逾期率上升、汇率或利率市场大幅波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都有可能诱发流动性风险。从融资结构方面,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信贷,当商业银行流动性趋紧时或政策收严时,融资租赁公司会遭遇流动性风险。从业务结构上看,目前我国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以售后回租为主,售后回租业务租赁资产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设备、建筑工程设备、工业装备和基础设施不动产等方面,周期较长,资产流动性普遍较差。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法律不健全,部分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政策之间出现不一致,或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使出租人、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的风险。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或者执行不严可能会出现地方政府干预,影响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风险。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如央行采取紧缩货币政策,缩减信贷规模,可能会对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筹集能力及筹集成本造成一定影响。

行业风险。融资租赁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敏感性行业。融资租赁标的物包括飞机、船舶、大型工程机械和成套装备。高价值、专业化的装备常常受到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在经济困难时期,过程建设投资下降,往往导致大型装备承租人没有充分的现金流以按时支付租金,引发了被动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是融资租赁业务定价的主要外部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与筹资的利差。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由于以短期或浮动利率融资而以长期固定利率收回租金。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引起融资租赁资本化价值的波动。

汇率风险。融资租赁通常在项目设备进口时支付外币货款。外币借款结算以及外币租金等涉及国际融资租赁业务,或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境外融资时,公司的盈利情况受汇率风险影响较大。
二、融资租赁业务风险防控

融资租赁业务由业务部门发起,并提交《租赁项目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风险评定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由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对业务进行审定(见图1)。对于超出授权的业务,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审批过后,需要法律部门进行合同法审、风险部门进行放款审核。放款之后,业务部门和风险部门需要对租赁业务进行定期租后管理。如出现不良业务,则需要对风险项目进行处置。

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拓展,此外,还负责业务尽调和租后管理,对业务准入并进行初步筛选,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制定和风险管理执行部门通常是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查和评估,涉及融资租赁业务所面临的全部风险管理。主要负责:(1)现场尽调并出具风险调查报告;(2)项目审查包括审查租赁项目综合信用状况及全面风险、交易结构、项目定价、期限、标的物核价、行业分析等并对业务进行指导;(3)修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规章及流程;(4)制定行业投向政策、客户准入标准以及风险定价标准;(5)负责业务合同、服务协议等涉及公司对外文本的法律审核。

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租后管理工作及租赁资产的处理,主要涉及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财务部是融资租赁公司中台部门,主要负责融资工作和资金的管理,主要涉及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管理。

三、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框架

(一) 直租业务主要风险点

对直租业务,需要承租人、出租人(买受人)及出售人三方签订两个主要合同(《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

直租业务主要风险点有:

1.承租人信用报告无瑕疵、无涉诉记录;且满足公司对出租人要求的财务指标等,承租人能够提供的担保。

2.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质量标准、价格及售后服务等,并且必须保证租赁;租赁物本身的瑕疵与出租人无关,出租人不得以租赁物的瑕疵拒付租金或弃租。

3.租赁物的出售人必须提供回购担保。回购的条件是出租人出现两期逾期,回购的金额为剩余租金的总额(包括本金、利息、滞纳金等)。

4.承租人必须按时足额偿还租金。如出现租金逾期,根据公司对租金管理的风险模型,要求出售人实施回购。5.出售人负责租赁物的质量及售后服务。

风险尽职调查重点:

1.承租人租赁标的物的目的及配套资金。

2.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

3.出售人的还款能力。

4.租赁物取回的难易程度。

(二)售后回租业务主要风险点

售后回租业务强调租赁物的权属真实性,开展回租业务需要“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即只有承租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且租赁物变现性强,净现值高,折现率抵;对于回租业务,需要签订两个主要合同(《租赁物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

回租业务主要风险点有:

1.承租人信用报告无瑕疵、无涉诉记录;且满足公司对出租人要求的财务指标等,承租人能够提供的担保。

2.租赁物权属不清晰,已被抵押或对外担保等。

3.承租人必须提供足额的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土地或偿付的抵押,应收账款的质押、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担保等。

4.承租人将融资资金进行体外投资;5.承租人或有负债居高不下。

风险尽职调查重点:

1.承租人真实的财务状况。

2.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

3.租赁物权属。

4.租赁物变现性及取回的难易程度。

四、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指引

融资租赁业务类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医院、飞机等大型设备企业、水电光伏电站企业等。本文以医院、水电、光电行业为例,对租赁业务主要风险做梳理。

(一) 医疗类租赁业务风险

对于医院、医疗机构等行业的租赁业务,一般优先准入二级甲等或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本院非分院),对于民营医院或外资医院,需要其股东背景清晰、运作管理规范,经营记录良好、现金流稳定且成立时间在一定年限以上。

准入要求:

1.承租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医院合法经营的证件按时年检通过;医院及其实际控制方不存在可能对医院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未决诉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及民族医院上年度医疗收入满足一定规模。医疗检查收入在医院整体收入达到一定比例。

2.租赁标的物权属清晰,包括不限于水电站、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及发电系统部件等;生物发电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新能源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及相关制造厂商的生产线等、以上租赁标的为要求未设抵押,所有权未被提供担保等。

主要风险关注:

1.非经营性关联交易频繁、经营资金被长期占用、大额占用的私立、民营等营利性医院;2.近两年内出现重大责任医疗事故,陷入医疗纠纷,对品牌影响度较大,被主管部门调低分类等级的医院;3.投资过度、存在对未来现金流预期偏乐观引起的财务风险,进口不符合国家经济适用导向的高精尖设备或建设,不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诊疗设施的医院。4.关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动态,评价医改试点政策对当地医院的影响,尤其是当地财政拨款、补贴到位情况。

增信措施:

对于非营利性医院属公益性质,其固定资产及设备不能抵押,主要以信用和保证方式融资。对于营利性医院,应根据主体实力增加必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水电站、光伏电站、环保类租赁业务风险

对于水电、光伏电站、环保类租赁业务,优先准入项目公司结构单一,权属清晰的项目,审慎介入自发自用、电费归集无法监管的项目,或者权属不清晰,所有权已抵押或被查封或公司的股东征信有瑕疵或涉诉记录的项目。

准入要求:

1.承租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地方发改委已备案;屋顶租赁合同已签订,合同期限不短于一定年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已签订;项目EPC 具有资质,有施工安装经验,有成功项目的案例;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项目公司的股东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中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项目公司的股东具有一定的现金流,能够提供代偿。

2.租赁标的物需符合《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租赁财产的定义,即各类动产和交通工具,及其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1/2;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有充分的处置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标的物本身未转让、抵(质)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特殊标的物,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对于标的物中含有海关监管的设备(如减免税设备),应严格按照《海关法》、《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

主要风险关注:

1.租赁物风险。需查询项目公司所在地土地交易中心及房产权交易中心查询,确认所在的建筑物是否抵押,如已抵押,是否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函;查询公司所在地城市中长期规划,确认无拆迁、搬迁规划;对于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公司应用屋顶所有权人签订《屋顶租赁协议》,最短租赁期限应超过融资租赁期限。

2.租金偿还风险。查询项目公司与用电客户签订优先用电协议,并考察用电客户的信用、持续经营能力及支付能力等,是否严格执行协议;通过对项目公司投资人的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或有负债分析等,增加投资人担保并对补贴账户进行监管。

3.运营风险。对EPC 项目,需考察项目并对其建设的已并网项目进行验证,主要包括电站的发电情况、运行情况(故障率等)及盈利情况等。电站(租赁物)的转移及验收基于光伏电站作为租赁物的特殊性,EPC 完工后,公司应与EPC方、项目公司(承租人)签订三方的光伏电站验收单。投后需对EPC 项目进行巡检,对电站进行动态监控。

4.投资人风险。对项目公司投资人的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及所处的行业风险等加强对项目公司投资人或有负债的分析,做好风险预警。

5.担保风险。项目公司及担保方出具《承诺函》,项目公司及担保方在应对所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书等)、租金的支付(代偿)及联系方式等作出承诺,出具《承诺函》。

6.股权质押风险。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如在法院查封前已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第三人;最好的措施是在股权质押的同时,与项目公司投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旦触发协议中约定的转让条件,可优先受偿。

五、融资租赁行业政策与监管

2018年5月之前,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分别由原银监会和商务部进行监管。金融租赁公司两类租赁企业在监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见表1)。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获得牌照的企业较少,原银监会参照银行相关的监管要求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收商务部监管,面临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企业数量较多。因此,在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上的“双轨制”多头监管情况下产生了不少包括“监管套利”、违规融资等行业乱象,比如银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通道业务,或者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对接P2P募集面向公众资金。

2018年5月,商务部下发《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企业业务发展模式或将面临一定调整。内资、外资和金融租赁企业的金融属性正式确立,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统一监管也对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到积极作用。由于目前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要求远远严于融资租赁企业,在目前强监管的态势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完全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的标准监管可行性不大。

2019年,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主要由银保监会统一牵头,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自今年年初已陆续发布地方性条例,为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设定规则,进行分类监管。

2019年6月18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从事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或催债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数量庞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迎来新一轮行业大洗牌。

此外,各地也采用分类监管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融资租赁行业的优胜劣汰。四川、上海、天津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四川条例”)、《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上海意见”)、《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天津意见”)。

监管整体趋严,也体现出地方性差异,各地的细则主要从准入门槛、经营规范、监管规则以及负面清单等方面来进行管理。通过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强化规范要求,有助于确保融资租赁行业的风险可控,经营有序,成为助力实体企业发展的有效融资渠道。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将逐步迈入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

六、2019年融资租赁行业运行

近年来中国租赁行业的整体呈现稳步发展的趋势,但增速有所放缓。2018 年末,金融租赁行业样本企业资产总规模约为人民币 2.7 万亿元,增长12%;融资租赁行业样本企业资产总规模约为人民币1.9万亿元,增长 21%。

其中,融资租赁公司规模增速超过金融租赁公司;大型租赁公司大力拓展租赁业务产品和渠道,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撬动资产规模大幅增长。同时,受金融监管环境趋严、行业竞争加剧以及部分租赁企业业务调整等因素影响,租赁企业新增业务投放量有所减少,租赁资产规模增幅有所放缓。整体上看,融资租赁企业整体业务结构较为单一,地域发展不平衡。

融资方面,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大量依靠外部资金来支撑业务发展。目前租赁企业主要依赖短期银行借款,资产负债期限存在一定程度的错配;为解决资金需求、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发行债券和ABS逐渐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其中融租赁公司优先选择发行金融债券来进行融资,融资租赁企业主要通过租赁ABS的方式来筹措资金。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增长。2018下半年以来,市场流动性较为宽松,利率整体呈现下滑趋势,但随着金融去杠杆推进以及金融市场流动性分层,租赁企业债券发行利率水平也有所分化。

资产质量方面,融资租赁企业不良率整体高于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由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上普遍高于融资租赁企业。此外,由于监管要求的区别,金融租赁公司参照银行对租赁资产进行严格的五级分类,而融资租赁企业在此方面的监管较为宽松,因此不良率划分标准并不严格;随着融资租赁企业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体系后,其不良率指标或将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得益于对不良租赁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大等因素,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均有所下降,但在目前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的形势下,租赁企业资产质量仍面临一定下行压力。

2019年,随着监管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国家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融资租赁行业运营环境整体稳步向好。但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租赁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业务发展趋缓。目前融资渠道仍以短期银行借款为主,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仍较为严峻,为租赁企业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随着行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行业监管趋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在历经高速发展之后,也将逐步迈入深耕细作、提质增效的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