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之下,中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国际地位也逐渐提高。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在积极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密切。频繁的国际贸易,正在逐渐推动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

国际保理是什么?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国际保理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汇。简单说来,国际保理是一种综合性服,在这类服务中,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处在境外(包括保税区、自贸区、境内关外等),出口商将对于进口商的未到期债权,销售、转让、让与及过户给保理商,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融资信用额度,由此出口商即可提前取得相应货款,保理商则提供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也就是说,通过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可以将应收账款债权移转给保理商,并通过保理融资服务提前收回货款,也可以授权保理商来向进口商进行账款催收,更可通过账款买断的方式,由保理商来承担进口商无法付款的信用风险。

我们通常将国际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顾名思义,国际单保理是由一家保理机构单独提供保理服务,而双保理则是由两家保理机构分别向进出口双方提供保理服务。

国际双保理是国际保理中最主要的一种形式,较国际单保理而言,便于卖方寻找到一个熟悉当地保理业务的保理商,降低交易成本。

国际双保理法律关系详解:
1、出口商和进口商

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是贸易合同关系。出口商负责货物装运,进口商负责到期付款。出口商有通知义务,应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进口商,进口商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该转让对进口商生效。

2、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指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合同,无论是否为融资目的,至少具有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收取、防止呆账的功能。在这个保理合同当中,出口商将发票开给进口商,需要向出口保理商提供履行合同义务的材料,如已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出口商应根据合同转让应收账款。出口保理商应核准信用额度并完成资金融通。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

二者之间订立相互保理协议,主要涉及服务费用、业务合作关系等内容。出口保理商应向进口保理商发送信用额度申请,等待进口保理商初评和核准。出口保理商应在其需要时协助进口保理商。
4、进口保理商与进口商的关系
进口保理商应核准信用额度,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进行初评,并将其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
进口保理商拥有应收账款,在债务到期时,进口保理商应催收账款,并将收到的货款及时付给出口保理商。对于已经核准的应收账款,除非是由于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发生合同争议,否则进口保理商即使没有收到进口商的付款,也应该按期向出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因此承担进口商不能按期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但当进口商因合同争议(如产品质量等问题)拒绝付款,进口保理商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
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前景如何?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统计,2018年全球保理业务总量27671亿欧元,约占全球GDP总量的3.7%。比2017年增长超过5%,全球保理行业保持持续增长。2014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应收账款的总量是10.5万亿,2018年为14.8万亿,平均每年增长1万亿左右。应收账款的增速在放缓,但应收账款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在提升。作为贸易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占保理业务的20%左右,缓慢稳步增长,在2018年达到了5,228.5亿欧元。相关数据显示,国际保理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之中,

同时,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周边国家对于国际保理业务的需求也将不断提升。最近20年来,信用证使用率逐年下降,而周边“一带一路”上各国的财政状况普遍不太理想,外汇存底也不丰厚。越来越多国家为了拉动外资企业的投资,经常要求必须在当地注册企业才能承揽项目,并以当地货币结算及赊销等方式作为交易付款条件,这也造成了企业巨大的资金管理困扰。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解决当地国资企业或在国内的出口商收款及融资需求等种种问题,国际保理业务便是最直接及有效的方法。这和一带一路政策也将会形成正相关,互相促进发展。

2019年11月,国际保理和供应链金融大会在深圳成功召开,这也展现了我国对于国际保理业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关于有追索权/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国际保理与商业保理、限制转让的应收账款法律风险问题都值得我们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