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8日,经济参考报发布一则《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力中石油融资租赁平台顺利落户》的报道,被众多(自)媒体转发。

目前,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可以查得“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成立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注册资本30亿、法人代表为陈戌江)。

2020年7月10日,中国石油下属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法律声明《关于谨防业务交易风险的提示》,称:有人冒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设立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其他融资租赁公司。

        从媒体资讯报道来看,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属于南京建邺区的招商项目,本来是要到上海宝山落户的(存疑,上海宝山并非融资租赁聚集地或热点地区,如果选择上海,首选一般是陆家嘴金融区或自贸区)。

        按照以前的规定,企业名称无地域,需要在国家局核名,如果使用知名央企字号并带“中”字头,需要出具相关文件,也有可能现在的规定与以前不一样了,简化了。但是不管怎么简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如果字号同时是文字商标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香港股东比较简单,提交周年报和商业登记证即可。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昆仑金租的股东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央企投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按照银保监会和国资委的一贯做法,是要求遵循“一参一控”的,不能同时控制两家金租或商租,尤其是银保监会,这是明确的,有些央企先设融资租赁公司,后设金租,金租批准开业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限期退出商租股东。

      为了避免惹麻烦,其他高管、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大家自己查。

    资讯报道中还出现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王明峰,搜索发现曾经担任延长石油碳氢研究中心书记,也可能是同名同姓。

     银保监会融资租赁监管新规正式发布后,南京金管局批设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估计是首秀。新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但明确要求整顿存量,谨慎新批,从各地监管部门释放的舆论来判断,如果新设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至少要回到比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前还要严格的准入条件,否则就与各地监管机构严管融资租赁的精神是不符的。那么我们根据公开媒体资讯报道的情况来分析分析。

    1、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中方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身条件实力肯定没的说,那是最牛的,但是所需相关资料必不可少,比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董事会决议、对外投资决议、国资管理部门批文(同意设立)、合资合同、合资章程、高管资格审查证明、高管三年以上从业证明学历证明、董事监事委派书任命书,总经理聘任书、承诺书等等。如果这些都齐备真实,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会有假吧,也是正宗的,中石油上市公司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肯定是正宗的根正苗红的。

    2、外方股东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证认证文件全套(包括商业登记证、历次周年报、董事变更等查册信息、由具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火漆封页,一周左右即可)、至少500万美金的资金证明、审计报告(原审批制时要求资产不低于500 万美金或等值其他货币),如果是返程投资,还有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备案表,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和股东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则是真正的外商,自然谈不到返程投资。

    3、公开报道说:拟设立平台公司的提交材料中股东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书出具日期为2016年6月,不符合公司设立材料提交规范要求。因近期疫情影响,出具新的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明书周期较长,影响拟设立平台公司的落地进度。企业承诺拟设立平台公司成立后,将尽快补交股东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的主体资格证明书。该局审批处工作人员建议企业提供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周年申报表的复印件,通过億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周年申报表确认了该企业目前仍处于在业状态。

     估计就是香港公司的公证认证文件是几年前的,新的没有,又疫情影响,所以只有周年报,公司设立后再补香港律师的公证认证文件。其实如果我是金管局工作人员,我绝对不会冒这个风险,公证认证不需要去香港,通过代理公司很容易就办好快递过来。当然我也不是金管局的工作人员,我还是建议遇到这种情况不能仅凭周年报就可以了,周年报仅仅能够说明公司存续,但股东和董事的情况不能全面反映,香港注册登记署的数据与内地不联网,除非你到香港注册登记署的网站查册印证一下,否则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周年报都是可以直接打印出来的。如果只需要周年报即可的话,那根本不是回到比融资租赁审批制更严门槛更高的状态,而是比融资租赁备案制门槛还要低了,这与各地金管局释放的强监管思路是不符的。返程投资就不说了,如果严格执行,绕道香港的所谓外商几乎没法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类似这种变通手段做了也就做了,根本没有必要公开报道出来,报道出来一定是负面的。注册一个巨无霸央企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有较长的论证准备筹备时间,为何香港公司的公证认证文件不提前做呢?也可能有实际客观情况,毕竟香港去年以来比较动荡,如果的确是努力了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及时拿到公证认证文件,那是可以理解的。

    也可能以上观点停留在数年前的法律法规环境,现在的最新法律法规环境并没有即使跟踪,肯定有不正确的观点,若有不同意见或建议,可以后台留言。

目前,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已经可以查得“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信息(成立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注册资本30亿、法人代表为陈戌江)。

查询日期:2020年7月18日

昆仑金租及时“官方辟谣”
2020年7月10日,中国石油下属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法律声明《关于谨防业务交易风险的提示》,称:
有人冒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设立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其他融资租赁公司。
“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业务交易风险。”

信息引自:昆仑金租官网

这竟然可能是个“骗局”!

“事后诸葛”确实事有蹊跷

从第三方信用查询APP可查得“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香港企业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字看着像个五毛壳公司),法人代表陈戌江。
  从“事后诸葛”的角度地看,该企业相关高管人员均与中石油没有过多交集。法人代表陈戌江任职的其他2家企业(包括一家医院和一家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均与中石油无关。而且相关高管们任职的其他企业,股权穿透到最后,实控人多数为自然人。
报道中提到“连连感叹:江苏速度!南京速度!建邺区速度!”的王明峰,则另外还担任着hl国际融资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从工商信息上看该融资租赁公司实控人为其本人。
  作为中石油旗下30亿注册资本的融资租赁公司,高管如此设置显得格外不合理。
冒用中石油资质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心有点太大了。
   而从高管人员任职的有关企业看,我们应该可以大胆猜测出他们想借“中石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资质做什么,相关的手法早已为市场所熟知。
这届骗子有点狂,先骗鹅厂、后骗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