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货拉拉的一则新闻,引发了广泛社会的关注和热议。

据报道,2月6日晚,湖南长沙女孩车某,在搬家途中从货拉拉面包车的副驾驶跳窗,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其家属透露,事后家属发现,在不到10公里的路程中,面包车曾三次偏航。

2月23日,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女孩为什么跳车,司机为什么多次偏航,事件背后疑点重重,目前尚无最后定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年来,以滴滴打车、货拉拉、快狗打车等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作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同时,作为运输车辆的运营平台,网约车平台也成为融资租赁行业与其合作开展业务的理想场景平台。

本文将为您解析另一个货拉拉事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因车祸死亡,货车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的,租赁公司曾为此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综合险。司机家属向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法院最终也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那么原因何在?融资租赁公司会面临什么后果呢?在这个案例当中又该吸取什么教训呢?

一、货拉拉司机肇事,车毁人亡

2018年7月21日下午,王某驾驶车身两侧均喷涂有“货拉拉”的业务广告、车牌号为粤Exxxxx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广州市黄埔区由北往南行驶至事发的下坡左转弯路段时,失控往前碰撞同方向在前方另一轻型普通货车,之后再碰撞对向的悬挂大型货车车头,致使粤Exxxxx车辆侧翻损坏,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9月6日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黄埔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的直系亲属收到上述事故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复核,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书》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事故责任认定。

死者王某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以广东SD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D租赁)名义,购买牌号为粤Exxxxx的厢式车,并用于货运赚取收入。

2018年5月31日,SD租赁为这辆厢式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其中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9.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被保险人为SD租赁。保单的第一受益人是河北怀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城支行,后变更为广州二三四五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保险公司拒赔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直系亲属认为损失远超10万元,因此,向平安保险申请保单约定的10万元赔偿,平安保险认为这起事故不符合保单规定的赔偿范围,一直不予赔款。

王某的直系亲属遂将平安保险告上法庭,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后查明,牌号为粤Exxxxx的厢式车在平安保险投保商业险时,是按照非营业的使用性质投保。按照保险合同条款及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如果被保险车辆在实际利用中,改变了车辆行驶证载明的以及投保时声明的该车用于非营业性质使用的条件属于不赔付的理由。

根据事故发生后到车场查勘拍摄到的车辆外观照片可见,粤Exxxxx厢式车身两侧均喷涂有“货拉拉”的业务广告(在货拉拉平台注册接单的车辆均会被啧涂上统一的“货拉拉”广告标识),足以证明案涉车辆被死者王治富用于营业使用。该车未办理营运资格证,并且事故发生时处于超载运行状态。

一审法院认为,被保险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因此,平安保险据此予以拒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了平安保险拒赔的请求。王某直系亲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近年来,随着滴滴、优步、易到等出行软件的普及,加上网约车的逐渐合法化,越来越多的私家车车主都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挣点外快。可是,如果购买家庭自用型保险的私家车,在做网约车时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2020年6月,云南大理法院的另一起判例,司机刘某从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搜车)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一台小车,该车在一次跑滴滴拉客时,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前面两车受损,其中一台宝马车发生5万多元维修费用。

虽然该车已由大搜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是投保时,大搜车已向保险公司明确,不允许承租人将车辆作为营运。同时,根据《保险法》对于改变保险车辆使用性质的规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大理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求。最终费用由司机刘某承担。

三、案例点评
首先、从法院审判的过程看,王某家属未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根本原因,应该是SD租赁未按照营运车辆投保,或者,在该车开始从事商业运输使用时,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车辆性质(当然,这其中不排除有考虑节省保费的因素)。

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车辆自然是要用于运营的,因此在投保时,按运营车辆投保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虽然按运营车辆投保,较高的保险费,会降低租赁公司的收益,或者加重承租人的负担,但是,保险本质目的是为了分散经营风险,而不仅仅是获得形式上的合规。

在这个案例当中,从风控的角度来看,SD租赁事实上面临着人财两空的境遇。承租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剩余租金还能收回来吗?租赁物在交通事故中损坏,维修费用谁来承担?修好后租赁公司向谁主张租赁物所有权呢?如果车辆直接报废了呢?

另外,王某的家属在被保险公司拒赔之后,SD租赁会不会面临王某家属的索赔呢?目前小编还没有这个事件的进一步消息。其次,在这个案例当中,货拉拉平台允许没有运营许可证的车辆加盟,显然是未尽到审核把关的责任,那么,王某家属能向货拉拉平台申请赔偿吗?因为该案发生在2018年,当时,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尚未生效。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才正式生效。在这个办法中,对于从事网络运营的车辆、司机以及经营许可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风控来讲,虽然说理想的风险管理,是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但是省钱毕竟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的目的毕竟是要防止和化解风险的发生,分散和对冲风险发生后产生的负面影响程度。

本案例说起来并不复杂,但是对于把业务定位在运输车辆的融资租赁公司来讲,却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