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供应链金融起步比较晚,发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贸易金融,经历了从发端、低谷发展到野蛮生长、有序发展的过程。2019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以下简称“226号文”)首次以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供应链金融内涵和发展方向,但同时也要求严控供应链金融风险。本文以商业保理为视角,从供应链金融内涵、特征出发,梳理分析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及特点,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建议。

一、 供应链金融概念及特征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日益受到国内各行各业关注,国内学者也对供应链金融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广泛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宋华教授在其《供应链金融》一书中提出:“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集物流运作、商业运作和金融管理为一体的管理行为和过程,将贸易中的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以及金融机构紧密联系在一起,实现用供应链物流盘活资金、同时用资金拉动供应链物流的作用。”226号文也明确规定:“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该《意见》作为国家首份供应链金融的指导意见,也是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内涵及发展方向和目标等。

从上述学者研究及官方文件界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供应链金融内涵:供应链金融作为供应链管理的分支,一是主体上,围绕核心企业这一主体,还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仓储等中间服务机构,具有合法融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主体等,如商业保理公司;二是客体上,围绕产生于真实交易的可金融化的基础资产为基础前提,涉及供应链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多方面;三是关系上,围绕金融机构或主体提供的金融服务和科技这一媒介,产生包括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在内的综合供应链金融服务关系,如在商业保理业务关系中,提供保理融资、保理咨询、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等;四是方式上,围绕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应收账款质押或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方式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从而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实现四流合一,提升供应链各方价值。

由此,我们也看到,供应链金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金融信用主体相对特定化和核心化。特定化在于:供应链主体信用特定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产生交易的双方主体。核心化在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处于强势地位,能对供应链条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稳定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核心企业的信用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和核心,其他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主体信用相对处于次要地位,但也应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主体。如在商业保理场景中,保理商最终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通常为核心企业),看的就是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通常为供应商)回购应收账款,需要评价供应商的主体信用。

二是金融基础和前提基于真实交易。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区别于传统融资模式,主要原因就是真实贸易的存在。供应链金融不仅是依靠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信作为判断依据提供金融服务,而是通过供应链的运作和管理情况,以真实的交易背景入手,判断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未来收益,决定金融服务,也只有存在真实贸易这一基础和前提,才能够在风险控制过程中通过对货物、资金、信息等交替控制规避买卖和融资过程中的交易风险。如商业保理业务场景中,最为核心的就是以产生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为保理业务的基础和前提。

三是供应链金融具有综合性,主要包括金融服务内容和功能的综合性。服务内容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以融资为中心,包括结算、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综合金融服务。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主要表现在:不仅具有融资功能,还有供应链管理、普惠金融等功能,提升供应链各方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例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就包含保理融资、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账户管理、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评估、保理咨询等多种综合金融服务内容,目的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

四是供应链金融运作闭合性。一方面,供应链运营中价值的设计、价值的实现、价值的传递能形成完整、循环的闭合系统,一旦某一环节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就有可能产生潜在风险。值得指出的是:业务闭合不仅指的是作业活动如技术、采购、生产、分销、销售等作业活动的有效衔接,而且也涵盖了价值的完整结合、循环流动,亦即各环节的经济价值能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地传递到下一个环节,产生新的价值。另一方面,供应链的资金流封闭性,还款来源自偿性,基于在于资产项下现金回流操作封闭性,对资金流和物流的全流程控制。同时,供应链金融融资的闭合性,融资款通过设计好的封闭的交易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融资用途特定化,融资对应真实贸易背景,融资、期限、交易对手等信息对称。如在保理业务中,要求设立保理专户和资金监管措施来保证保理融资专款专用。

五是供应链金融系统性。供应链本身作为一个商业生态系统,以整合资源为手段,集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供应链金融作用则是串联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之间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形成系统,并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

二、 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及特点

从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特征来看,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产生于供应链内部、外部及过程,可以分为供应链金融链内风险、链外风险及过程风险。

(一)链内风险。供应链金融链内风险主要包括:主体信用风险、资产风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流转中产生的风险等方面。其中,主体信用风险是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基本信用条件、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履约能力、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成长潜力和信用记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当然,最为重要和基础的是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风险,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商业保理企业承担的就是买方信用风险,也就是应付款方的信用风险,因此,最为关注的也是核心企业(应付方)的主体信用风险。资产风险主要是涉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资产风险,应收账款及存货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完整性等,例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有效性、准确完整性。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流转中产生的风险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如物流风险是供应链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流资源不能如预期那样进行配置和流动,使链上企业最终蒙受经济损失;资金流风险就是贷款资金和收益不能如期、如质地回笼而使从事金融服务的组织遭受损失;信息流风险是信息在整个供应链传递过程中出现失真的情况,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终损害供应链整体利益。

(二)链外风险。供应链金融链外风险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地域系统风险、法律和监管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其中, 行业风险方面,需要考量所处的行业情况及风险,供应链金融只能在持续或者稳定发展的行业中实施,对于限制性的行业或者夕阳型行业,实施供应链金融会具有较大的风险,这是因为行业走低或者低迷会直接使供应链运营遭受损失,进而影响到了金融安全。地域系统风险方面,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域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的作用,会有不同程度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影响到了交易主体的信用和行为,以及交易产品价值的变动和交易的安全。法律和监管风险方面,供应链所处的产业、运作及供应链金融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制度还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如果有关法律、政策、制度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供应链金融产品产生不确定影响,如在涉及地产行业供应链融资,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就会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再如商业保理的监管政策,也会对供应链保理融资产品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市场风险一方面包括供应链融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资产实际价值低于金融机构或组织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时,中小企业可能会出现违约,进而就会给金融机构或组织带来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包括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变动的风险,如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行情的变动。例如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供应链融资或结构化融资相关参与主体的收益和融资成本,等等。

(三)过程风险。供应链金融过程风险主要是指操作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明确规定:“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充分的或失败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由于外部事件所引起损失的风险。”该《协议》进一步从8个业务类别(公司金融、销售和推销、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结算和支付、代理和保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把操作风险损失划分为7种类型:一是内部欺诈,即内部人员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和银行制度的行为;二是外部欺诈,即外部人员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三是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安全,即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所引起的赔偿要求;四是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即因疏忽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或者产品性质、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五是实物资产的损坏,即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导致实物的损坏或丢失;六是业务中断和系统错误,即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造成的损失;七是行政、交付和过程管理,即交易失败、过程管理出错及与合作伙伴合作失败。事实上,这种操作性风险在如今的供应链金融中表现的非常突出,也适应供应链金融场景,大致也会存在以上七种操作风险的来源,这主要是因为产业规则不清晰,供应链结构不稳定、流程不明确的状况下,再加上中国企业整体信用缺失,使得操作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增大金融风险。如在保理业务场景中,同样存在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违约、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保理产品设计缺陷、过程控制漏洞等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叠加性。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是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叠加,除了供应链环境、网络和组织等各层面的影响因素外,金融中可能存在的因素也会使供应链金融运作产生危机。二是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迁徙性。供应链金融风险会在供应链金融业务参与主体之间传导,供应链上的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在供应链金融创新活动中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发展,一个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时会对链上其他的企业产生影响。因此,一个企业的风险向供应链上的上下游环节,以及周边传导,最终给供应链金融服务者以及相应的合作方造成损失。三是供应链金融风险具有动态性。即供应链和供应链金融风险会随着供应链的网络规模和程度,融资模式的创新,运营状况的交替,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不断的变动。四是供应链金融风险信息不对称性。由于供应链管理过程中,上下游企业内部跨职能以及企业之间跨组织产生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各交易主体流等各类信息和数据,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完整反映或获取,导致资产或信息失真、不对称,产生相应的资产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

三、 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226号文也明确要求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通过上文对供应链金融风险来源和特点,我们也可以看到,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应以产生真实贸易背景的资产风险防范为基础,以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为核心,以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为关注重点,来实现对供应链金融链内、链外和操作过程的风险控制,确保贸易真实、信用真实、资金流真实,发挥供应链金融作用,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一)建立核心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产生的“数据信用”三位一体化的金融风控体系。首先,建立核心企业主体信用识别、计量、评价和控制机制,主要包括对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行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治理情况等基本情况)、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担保情况、融资情况等)、运营能力(包括资金、人员、财物等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包括产品技术成熟度、产品质量可靠性、服务质量、产品形象及市场稳定性等)、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包括人才、科技和技术等)、成长潜力(包括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国家政策支持、企业自身的成长能力等方面)和信用记录等与情况的判断、分析、识别、计量和评价,形成信用风险评估体系,衡量核心企业信用风险情况,作为供应链融资准入的重要措施和方面,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对核心企业及参与保理的上下游企业进行主体信用尽调、分析和评价等。

其次,建立供应链资产风险识别、计量、评价和控制机制,主要是建立供应链资产审核和控制机制,包括对资产所属行业、领域、产品或交易的特性、产生的基础关系、关联交易、交易主体资质、合同、发票、履约信息及涉诉情况等涉及供应链资产风险的方方面面,即要求所有在供应链中发生的业务是真实、可靠的,并且产生的价值是持续、稳定的,而且供应链融资资产合法合规,这就需要对供应链资产涉及到的交易凭证、单据和供应链运营状态等方面进行审核,清晰了解供应链中资金流和财务的状态,清晰明确物流作业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价格、方向等,来确保供应链资产交易的真实、合法、合规、有效、准确、完整等,保证交易标的“物的信用”。例如在商业保理融资业务场景中,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真实性、合法有效性、准确完整性,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收回期、占比等。

再次,建立供应链基础交易及融资信息风险控制机制。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内部跨职能以及企业之间跨组织产生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各交易主体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利用“金融科技+供应链场景”等实现措施,及时、有效、完整反映或获取,以及清洗、整合、挖掘数据,并对供应链金融中的交易管理、规则确立、信息安全、数据流管理以及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大数据风控,以便更好地掌握供应链运营状态,使金融风险得以控制。最后,将建立起来的核心企业主体信用风险控制机制、供应链资产风险控制机制及供应链交易信息风险机制融合在一起,并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风控体系控制和信息系统刚性控制。

(二)建立供应链金融链内、链外、过程的风险管控体系。针对供应链金融链内、链外及过程风险的来源和不同特征,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有差异化的风控措施和内控流程,形成一套涉及融资前、中、后不同业务环节的全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建立融前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主要包括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融资客户准入机制,防控供应链融资企业主体信用风险;根据供应链金融具体行业、产业的业务不同特征设计不同产品模式,防控链外风险和过程风险,如针对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设计买断型保理产品或者供应链结构性融资产品等,并提出相应的风控措施,缩短风险承担周期,实现风险隔离;建立供应链金融产品或模式立项制度,从不同维度评估风险并提出相应风险缓释和控制措施;建立风险缓释措施,通过协议约定、担保或增信措施、保险、风险准备金等手段和措施来分散、分担、转移和缓释风险,如在商业保理业务中,通过让核心企业确权、担保或提供增信措施来缓释风险。

其次,建立融中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融资尽调机制,建立专业尽调工作指引和操作模板,有效降低地尽调操作风险;供应链资产审核机制和措施,防控交易资产风险;融中管理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控过程风险;加强融中交易文件的签订、操作等,防控操作风险;建立供应链融资资金支付控制机制,设立资金监管专户,确保资金使用和回笼合规安全,如在保理业务场景中,建立保理资金支付和监管的指引流程,设立保理专户等。再次,建立融后风险控制机制和措施,根据供应链融资和供应链内部企业之间交易、物流、结算、信息沟通等相关解决方案,制定操作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纠偏,防止和减少风险发生。建立融后资金管理机制,明确资金支付、监管和回流等事项操作流程、风险点和漏洞缺陷,形成资金流转封闭运行,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信息跟踪和物流监控机制,对物流、商流、资金流过程的信息进行采集、分类和跟踪管理,防止信息不对称,同时从单证控制、操作控制和货物控制等手段控制,保证实际货物、单证、信息一致,防控或减少风险;加强市场风险监控,通过不同信息渠道,收集涵盖宏观、债券、监管政策、企业动态等方面的市场信息,对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存续期管理;建立核心企业及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关注企业重大事件,例如是否发生违约、舆情等;建立法律风险监控机制,对融后金融产品、项目或资产制定跟踪评级报告、资产存续风险监控报告等,以实现对供应链融资存续期的风险监控;建立危机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可替代或补充的操作方式,将风险或损失降到最低。

最后,需要利用金融科技、外部技术工具和信用体系等工具,与供应链金融链内、链外、过程的风险管控体系相融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发生,为供应链金融提供真实的数据和情况,实现全面风控。如在商业保理业务场景中,可通过直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应收账款转让查询、登记和公示等来降低风险。

(三)建立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保障体系。无论是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建立还是具体风控措施的执行,都需要人员和系统的保障。一是建立起专业的管理部门、设置专业的管理岗位、明确体系和流程环节中各岗位职责分工。并细化到岗位、到人员,实现由专人专岗负责业务准入、尽调、推动、管理、资产审核、合同签署、资金支付、融后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而且各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封闭运行操作和全程监控,实现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专业化运作和集约化运营。同时,注重关键岗位和重点岗位设置,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内部检查和审查,防止内部欺诈、越权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操作风险。

二是利用“金融科技+供应链管理”场景,建立供应链金融信息平台,并将风控嵌入系统内,实现对供应链金融主体、资产、业务总量、业务结构、产品模式、融资结构、资金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内容一体化、系统化、数字化、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刚性控制,减少链内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融资人进行多维立体画像,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建立综合实时的金融风险评估模型,及时识别、评估、监测和防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