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历程

       租赁业由美国传至日本。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株式会社”成立,标志日本现代租赁业开始。日本租赁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发展过程大致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1963年—1968年是“发展初期”。6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增长时期,企业设备投资意欲旺盛,资金出现短缺,租赁作为新的设备投资手段应运而生。1963年日本国际租赁(现为GE资本租赁)、1964年日本东方租赁株式会社和东京租赁株式会社先后成立,这三家公司揭开日本现代租赁事业第一页。

       (二)1968年—1977年是“快速增长期”。该时期日本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技术革新突飞猛进,投资需求特别旺盛。大银行、大商社、大厂家纷纷进入租赁业,相继成立综合租赁公司,这些公司充分利用母公司营业渠道,租赁交易量快速扩大,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0%—50%。目前日本租赁业主要公司多数成立于该时期。

       (三)1978年—80年代末是“平稳增长期”。这一时期,日本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传统行业信息化改造需投入大量设备,政府则执行宽松金融政策。在这种环境下,租赁机构猛增,专业租赁公司不断问世,电脑、汽车、建筑等行业企业陆续建立租赁公司;人寿保险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纷纷涌入租赁行业,日本租赁业进入全面竞争期。租赁占民间设备投资比例从80年代初的2.9%提高到80年代末的7.1%。租赁消费税每年呈两位数增长。1984年日本政府规定租赁适用投资促进税制,享受税收优惠。1986年,世界租赁大会在东京召开。日本一些大型租赁公司开始走出国门,开拓境外租赁业务。

       (四)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是“发展调整期”。80年代以后,日本工业化基本完成,传统制造业出现饱和,大量资金开始进入金融和房地产领域,部分租赁公司参与房地产炒作,脱离租赁主业。90年代后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租赁业发展陷入低迷。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第一家租赁公司日本国际租赁倒闭,申请公司再生。2000年以后,日本经济逐渐恢复,租赁业发展开始迎来新的转机,日本政府调整修改租赁相关法律,放宽租赁经营限制,日本租赁业呈现恢复势头。

       二、日本融资租赁业中介组织情况

       目前日本融资租赁业有两大中介组织:一是社团法人日本租赁事业协会,一是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

       (一)社团法人日本租赁事业协会。该协会成立于1971年,开始作为任意团体,其后随着租赁公司不断加入,会员逐渐扩大,成为日本租赁业最有代表性中介组织。该协会挂靠在日本经济产业省名下。该协会设立目的是促进机械设备租赁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日本经济,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协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租赁以及租赁事业相关调查研究;租赁事业振兴政策落实推进;租赁事业推广宣传;租赁事业发展指导;租赁事业信息收集。在组织上该协会设立总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下设常设机构秘书局,秘书局下分为委员会、联络会议以及租赁综合研究所。

       (二)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该联合会成立于1986年。成立目的是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行信息收集和项目研究,向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提供政策建议,并推广宣传汽车租赁。该联合会挂靠在日本国土交通省名下,会员由日本各地方汽车租赁协会组成。目前有北海道汽车租赁协会、东京汽车租赁协会、名古屋汽车租赁协会等9家会员。在9家会员协会之下,分别拥有数量不等的汽车租赁公司会员。目前日本汽车租赁数已经由发展初期的每年10万辆,发展到现在的每年270.6万辆。

       三、日本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

       在日本以银行为首,批发、零售、制造业、运输、通讯、建设、电力、天然气等各种企业都参与租赁业,成立租赁公司。另外也有不少企业在企业内部开展租赁业务。截至2005年5月1日,日本租赁事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285家,日本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会所属汽车租赁企业400家,除此之外也有企业参与租赁,但以上两家协会会员企业基本涵盖日本租赁业主要企业。根据日本租赁事业协会统计,2003年度(2003年4月-2004年3月),日本租赁业交易额为73778亿日元,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600多亿美元。租赁设备投资额65917亿日元,约合520亿美元,占民间设备投资额比例为8.7%。

       从租赁机器品种看,2003年度,IT机器租赁交易额占机器租赁交易总额35.9%,所占份额最高。其次是产业机械,占14.1%,运输机器占10%。从行业分类看,农林水产业租赁交易额占租赁交易总额0.5%,制造业租赁交易额占总额25.8%,非制造业租赁交易额占67.6%。从企业规模看,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大企业租赁交易额占总额49.6%,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租赁交易额占43.4%,政府机构及其他租赁占7.0%。从日本企业租赁利用率看,1980年为49.3%,1984年急速上升到78.3%,1996年达到93.1%,为历史最高点。2000年为90.9%。

       当前日本租赁业发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日本租赁市场主要由金融机构和大商社出资组建全国性租赁公司、由厂家或经销商出资成立专业租赁公司、以及地方银行组建地方性租赁公司,从投资来源看,基本可分为银行型、厂家型和银行贸易复合型三大投资类型。二是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日本租赁公司90%资金来源依靠银行贷款,公司债券融资只占1.1%,资本金占2.5%。三是业务类型渐趋多样化。目前租赁公司除租赁业务外,还可经营房地产、投资及贷款等业务。四是融资租赁仍是主业。日本租赁业是以融资租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目前融资租赁仍是主要方式,也有部分大型租赁公司开始着手经营性租赁,或对特定设备开展维修服务租赁。

       四、日本租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日本目前没有专门租赁法律。原则上企业按照商法规定,设立企业,从事租赁业务。但在涉及每一具体行业时,则要符合该行业相关法律规定。

       (一)消费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合同法》规定,租赁公司在和消费者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必要信息,租赁事业协会要制定包括合同缔结目的、租赁交易结构等项目的租赁合同说明。另外,租赁公司在与事实有出入的重要事项、或者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利益的信息方面,未向消费者作出说明,误导消费者签署租赁合同的,消费者有权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二)道路交通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汽车租赁业刚开始发展时,日本道路运输法和相关法律对汽车租赁限制内容很多。90年代以后,为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日本政府开始大幅放宽对汽车租赁业务限制。现在日本企业开展汽车租赁,根据道路运输法规定,需要获得国土交通大臣许可,但除此之外申请、注册手续都大幅简化。

       (三)安全保障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一直以来,日本法律规定,禁止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机器的租赁业务。1995年后,日本修改了放射性妨害防止法,租赁企业只要获得日本文部科学大臣许可,可以进行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机器租赁,但许可条件非常严格,并对经营此类租赁的企业附加了很多限制。

       (四)银行法方面有关租赁法律规定。日本银行法规定,银行所属分公司可以开展租赁业务,但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仍有限制。2002年日本修改银行法,规定银行分公司融资租赁收入即使达不到全部收入50%,仍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五、融资租赁有关促进政策

       (一)投资减税制度。目前日本对租赁实行投资减税制度。主要有三类优惠税制:一是IT投资促进税制。适用期限到2006年3月31日。实施对象是注册资本在3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个人。适用对象设备主要是计算机、数码复印机、传真机、集成电路卡利用设备、数码播放接收设备等IT关联机器。减税额度为租赁费用总额6%。二是中小企业投资促进税制。适用期限到2006年3月31日。实施对象为注册资本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对象设备主要是机器装置、电脑、数码电话设备、数码交换设备等。减税额为租赁费用总额4.2%。三是中小企业基础强化税制。适用期限到2005年3月31日。适用对象主要是批发、零售、饮食、特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减税额为租赁费用总额4.2%。

       (二)政府补助制度。日本政府对特定设备承租人发给补助金。该制度主要用于农林水产领域。2004财政年度日本实施的农林水产租赁补助制度主要分三类:一是农业经营租赁补助。适用对象为日本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法律认定农业经营者,和对地方有贡献的农业经营者。二是木材供应结构改善租赁补助。主要是针对原材料生产、木材加工、木材销售行业企业。三是养殖业促进租赁补助制度。主要适用推进养殖品牌化要求的企业。对三类行业,日本政府按照补助系数,给与一定财政补助。

       (三)政策性财政融资。日本政府为促进特定设备普及和某些特殊行业(如工业机器人、卫星通信接收机、防污染设备)发展,向租赁业提供政策性财政融资,由日本开发银行向租赁公司融资。

       (四)租赁信用保险。1973年,日本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该政策规定,签定租赁合同后,实行强制保险。一旦承租企业倒闭,政策性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的租赁损失金额。日本通商产业省(经济产业省)负责监管,以保证在承租的中、小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能从政府回收租金中得到一半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