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以及国家一系列与租赁业务相关的政策的陆续出台,金融租赁业迎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如果说2007年的《办法》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初创、成长奠定了基础,此次修订的《办法》则是在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大背景下,为推动金融租赁行业更加科学、健康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修订后的《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既立足当前,又着眼于长远,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前瞻性。这对于金融租赁产业进一步做实、做专、做强,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办法》修订及其影响

(一)放宽准入门槛,鼓励行业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办法》将主要出资人制度调整为发起人制度,不再区分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符合条件的五类机构均可作为发起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取消了主要出资人出资占比50%以上的规定,变更为发起人中应该至少包括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制造企业或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且其出资占比不低于30%。

此项内容的修改,放宽了发起人准入门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一方面将引导各种所有制资本进入,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类型,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完善,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更多金融租赁公司的涌现,特别是大型制造企业、民间资本及境外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将会打破目前的市场格局,市场竞争更加充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进一步发挥,有利于金融租赁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优秀租赁公司提供了更加宽广的舞台

《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如,放宽股东存款业务的条件,拓宽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对象范围,增加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这将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业务模式,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与此同时,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可以单独申请开办新增的升级业务,这为优秀的公司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形成引导公司科学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积极引导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办法》规定了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确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引导企业理性发展、科学发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重视租赁物的价值评估和余值管理,这实际上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此外,为提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支持飞机、船舶等领域业务发展,《办法》允许金融租赁公司试点设立子公司,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深耕特定行业,为租赁公司在某一特定领域建立核心竞争力创造了条件。

(四)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金融租赁行业稳健发展

在放宽准入门槛及扩大业务范围的同时,《办法》强化了风险意识,从租赁物权属登记、租赁物价值评估定价、风险缓释、未担保余值管理、租赁物取回、资产转让真实实质、集中度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科技信息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对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股东的风险责任意识,在风险发生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要求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更好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筑牢风险防线是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办法》侧重引导企业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发展与管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建立多层次、高效、稳健的风险保障体系,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工银租赁发展状况及下一步发展思路

工银租赁自2007年11月成立以来,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下,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始终坚持“以航空、航运、大型设备为主”和“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以及有关监管要求,打造了航空、航运、能源电力、轨道交通、市政服务、工程机械、文化旅游等多个重要领域的专业产品线。已经形成航空、航运、大型设备租赁三足鼎立的业务发展格局。截至2013年末,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境内外总资产1818亿元,租赁资产1713亿元,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拥有和管理各类飞机超过350架、船舶241艘、设备近3万台套。客户涵盖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优秀上市公司及成功民营企业,逐步形成了大、中、小型客户比例均衡发展的合理格局,业务遍及23个国家和地区。工银租赁的租赁资产规模、净利润、人均利润率、资本回报率等重要指标均达到国内行业领先水平。

在连续两届担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期间,工银租赁在促进行业交流、推动国内租赁业务政策环境完善、租赁人才培养、扩大全社会对租赁业务的认知度、提升行业影响力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去年12月27日,李克强总理考察工银租赁,对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金融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创新和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鼓励我们要继续服务好实体经济,在支持中国大型高端装备走出去、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总理的指示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策。在今后一个时期,工银租赁将继续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需求,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入挖掘租赁产品的价值和功能,打造更加完备、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全面建设成为“专业特色突出、财务回报丰厚、资产质量优良”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租赁企业。

一是聚焦专业化,着力打造各产品线品牌业务。继续做强、做精航空、航运、设备三大业务。航空业务以国际一流飞机租赁公司为目标,在不断扩大机队规模,优化机队构成的同时,更加注重飞机资产运营、处置、再营销能力建设,打造工银租赁航空业务品牌;航运方面,以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为重点,努力成为国际一流的综合化独立船东;设备方面,通过重点行业的划分,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完成租赁业务体系。同时,在私人租赁创新业务上,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为私人客户及其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二是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金融功能,提升驾驭金融市场的能力。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开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两条通道,丰富融资的渠道与手段,为业务发展持续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支撑。加快从被动负债向主动负债转变,向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要效益。

三是突出国际化,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已经从商品输出进入到金融资本输出的阶段。根据总理的指示和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工银租赁除航空、航运境外业务要做强、做大之外,还要加快设备跨境业务的开展,在高端装备出口和过剩产能输出上提供支持,为中国企业海外发展提供贴身的金融服务。

四是拓展综合化,丰富银行业综合经营实践,创造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与工商银行的协同深度,将租赁产品作为银行金融产品集群当中一条重要产品线进行营销,在客户资源、产品营销、资产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加大与其他产品线的融合,进一步推动银行业改革发展。

五是加深精细化,以管理品质的持续提升实现企业的自我完善,从优秀迈向卓越。通过加强以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科技建设,进一步丰富管理的手段,提升管理的层次;通过对组织、制度、流程等不断地改进完善,保障管理的质量与效率;通过培育、传承“天高海阔,物聚人和”的企业文化,降低管理成本,凝聚力量,提升企业的软实力。

三、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与应对,努力将风险管理与内控能力打造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面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工银租赁将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工商银行行业政策,坚决杜绝租赁资产系统性风险发生。通过全面、系统的建设,逐步将风险管理与内控能力打造成为与其他租赁公司相区别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机制上,继续巩固和完善总体风险决策和监督、日常风险决策和监督、风险控制和执行三级风险管理架构,形成独立和有效制衡的风险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各个专业管理委员会作用,提升日常风险决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银租赁特色的“一个核心、三个维度、六大系统”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按照“集中、授权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抓好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形成覆盖“全球、全程、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合规运营,营造合规文化。2013年,工银租赁以“内控管理、提升效率”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合规教育活动,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全面梳理了租赁业务流程,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和内控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全员合规意识和公司合规运营水平。今年,公司正积极筹建独立的合规法律部门,以加强合规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同时大力开展以自查自纠为重点的“合规提升管理品质活动”,把合规工作推向深入。

加强风险预警管理与各类风险监测。大力推进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动态识别、评估、分类、处置、跟踪管理。通过制度手段、管理手段和信息化工具,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实物资产风险的进行全面监测,第一时间发现风险点,控制风险源。

四、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更好发展的建议

(一)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提高租赁业务开展便利化程度

对于《办法》中提到的需经审批同意的事项,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时,应适当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审批流程和方式,以提高租赁业务开展的便利性,充分调动金融租赁公司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各种资源的活力。尤其对金融租赁企业当前较为关心的专业子公司设立、境内外发放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的事项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加快推进。

(二)进一步优化相关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将商业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债权的风险权重设定为100%,对于金融租赁公司的母公司——银行的权重设置是25%。从业务特点来看,银行系租赁公司的性质更加接近于银行,因此风险权重设定为区别于银行的100%不能正确反映租赁公司的风险特点,应予以调整。

(三)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加快行业发展

由于金融租赁集融资融物于一身,与实体经济紧密相关等特点,决定了金融租赁必将在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与其他类型金融业务一同构成互为补充的大金融体系。近几年,我国金融租赁行业虽然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从租赁资产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看,我们跟国外成熟市场相比仍有宽广的上升空间,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还有很大潜力可挖。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租赁的支持、扶持力度,强化正向引导,鼓励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尽快做大做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