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已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和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拟与银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将所属公司和安庆飞凯账面价值不超过等值 700 万美元的生产及研发设备出售给银和租赁并回租使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700 万美元,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SHAN ZHANG 先生全权处理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一切事务。公司将在融资租赁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择机与银和租赁签订售后回租租赁合同。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银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二层 240 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生产及研发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资产权属人为公司或安庆飞凯
4、所在地:上海市及安庆市
5、资产价值: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等值 700 万美元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出租人:银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公司和安庆飞凯将账面价值不超过等值 700 万美元的生产及研发设备出售给银和租赁,其再将上述资产返租给公司和安庆飞凯。
4、租赁金额: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700 万美元。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择机与银和租赁分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司与银和租赁签订的合同的规定执行。
7、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银和租赁,公司和安庆飞凯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支付完毕之后,银和租赁将以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和安庆飞凯。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季支付租金(含本金、利息及增值税)约 178.8448 万美元。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有能力支付各期租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现有生产及研发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