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交易中到底谁在融资,问10个人大概有9个人回答是承租人在融资。在讨论此问题之前先要搞清“融资”的定义是什么。从百度知道查询,融资的定义是: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前者显然指用款人需要融资,后者表达“融资”即是金融,金融有融资的意思在里面。
从融资租赁的定义看:“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银监会的定义)这里面根本就没有融资的概念。因此要把融资租赁看成是给承租人贷款(融资)绝对是错误的,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融资公司”来为企业筹资更加错误。
为什么会有9个人回答是承租人在融资呢?其中有8个没有接触过融资租赁,以为融资租赁就是“给承租人贷款,专做银行不做的信贷业务”的代名词。更有甚者认为企业的创业资金也可以借助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筹措。另外1个是租赁公司的人,他们就在把融资租赁当贷款做。
为什么会有1人回答是出租人在融资?因为他们是租赁公司的人,他们知道一是没有资金做不了项目,必须要从外部融到资金才能做租赁项目。二是要用别人的资金赚钱,自有资金只能做信用的周转,不能压在项目上被卡死。必须保障租赁公司持续发展的活力。融资租赁必须要做成中间业务,不能做成(甚至是风险)投资业务。除了项目的收益性、安全性外,还需要有流动性——租赁资产必须能销售出去。这就是融资租赁的本质。做不到这点的都不是真正的融资租赁。这就是为什么融资租赁有200多家机构,但能持续不断地开工的不到20家。
融资租赁虽然和信贷非常接近,但又有两点与信贷不同。一是租赁公司除了有租赁的债权外,还有租赁物件的物权。二是承租人不仅没有从出租人处得到资金,反而向出租人支付各种款项(包括租金、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运保费、公正费等)。出租人反而要借助承租人的保证金到外部融资。
融资租赁和设备贷款相同的就是不能让承租人得到资金,只能得到设备。通过生产、销售的经营活动,获取资金用来支付租金(还贷)。交易从始至终都是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付款。出租人为了购买能够出租的租赁物,需要到外部筹措采购租赁物的资金。融资租赁是出租人从出资人处融资购买租赁物,然后再租给承租人。贷款方式是出资人自己直接将款项放给借款人(设备贷款中资金被出资人严格控制,只能购买设备)。他们的共同理念就是不能让用款人得到资金后任意挪用。
有人会说出售回租不是让承租人得到资金了吗?但是这个资金也是租赁公司自己筹措来的(不管是自有资金还是外部资金)。并且为了“取得”租赁物在返祖给承租人,还需要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这种方法是融资租赁中的一个特例,不能作为普遍现象来诠释融资租赁的内涵。
“出售回租”是租赁创新阶段(目前我们还处于幼稚阶段)的一个产物,在幼稚阶段并不适合采用。因为把资金给承租人任意使用是一个风险非常大的行为,也是资本市场认为是“毒”资产的产品,是他们不愿意购买的产品。一般是在承租人资信下降无力融资时,为了保障租赁资产不出现问题,在看到承租人还有发展前景时才提供这样的服务,并且对其资金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目前却成了融资租赁业的主流产品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
还有一种情况是因为政策门槛的约束,只能从承租人手里获得租赁物的优质项目,租赁公司也会采用出售回租的方式规避政策限制。另一种方式是以旧换新。即出租人收购承租人的旧设备再返租给承租人,取得的资金在作为承租人新项目的保证金。一个业务,二个物件做风险保障。这两种做法都是不让承租人摸到项目资金。后两种做法属于创新,应该鼓励。
目前有许多融资租赁公司把直接给企业资金的出售回租当主业来做是给非常危险的事情。不管是从业人员还是监管部门现在都对这个问题提高了警惕。并且在逐步扭转这个方向。哪怕承租对象是大型国企、央企,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风险。因为金融海啸不仅给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对大型企业也同样带来重大冲击。我们在这个时候给他们做出售回租,就是为他们解套,给自己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