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产业乃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全社会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原动力。融资租赁行业和融资租赁企业惟有在融资租赁技术、融资租赁管理、融资租赁机制、融资租赁环境、融资租赁理念等诸方面持续创新,才能赢得应有的发展。从融资租赁产生发展的成因来看,以资金为纽带,以物为载体的融资租赁是金融业高度发达,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知识资本在市场上相互渗透与结合的产物。融资租赁把金融、贸易、生产三者紧密结合,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和八十年代初期融资租赁刚引入中国时的环境相比,当前租赁业所面临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包括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租赁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凸现,“大金融”圈内行业竞争态势加剧,年内我国入世(WTO)在即,外资外商进入租赁领域不容置疑,国际互联网经济形态走强,国内与租赁相关的法律、税收、会计、信用、监管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和不断完善,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行综合判断,以创新的精神面对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旨在使租赁业在规范和创新中实现突破性的发展。
    当前,创新融资租赁日益成为业界人士探讨的热点话题和前沿问题。在与创新融资租赁相关的诸多问题中,有一个问题值得厘清:创新融资租赁究竟“新”在哪里?
    一、新在融资租赁功能的定位上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众所周知,融资功能是融资租赁业务最基本的功能,但过去我们把这一基本功能异化为唯一功能。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在资金短缺、存在过度的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背景下,融资租赁曾单纯作为一种引进外资、购入国外先进设备的融资渠道,以放贷为单一的运作模式,也一度获得较快的发展。但在今天,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银行连续调息,财政、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的条件下,如果仍把融资租赁简单地视为一种融资渠道,把融资租赁业定位在银行信用的简单补充这种“拾遗补缺”的地位上,就难以与商业银行的低成本资金在同一业务层面上展开竞争,与传统的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相比势必处于竞争劣势。定位上的功能单一,不仅造成租赁公司利润来源单一,资产形式单一,而且导致经营方式、运转模式上的扭曲和经营的不规范,也必然导致资产流动性差,效益低下;进而导致国家宏观政策制定上、行业管理上的偏差和不合理。
    创新融资租赁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它功能。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宏观上讲,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功能是指,一方面,消费者不是按照通常先获得所有权再行使使用权的方式,而是通过支付租金(相对于一次性购买成本而言低得多!)直接获得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消费,降低了消费的门槛、释放了购买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设备生产企业合作办融资租赁公司,可实现资金优势与专业技术优势结合,融资租赁业务既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产业集团推销产品的重要方式,可实现利益共享。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功能是指,在投资消费旺盛、经济繁荣时期,通过控制融物的条件,抑制过度、重复、不合理投资和消费,支持有效合理投资和消费,防止通货膨胀;在投资消费不足、经济萧条时期,通过扩大融资的功能,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防止通货紧缩,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从而具有抑制经济周期过度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作用。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的功能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货币市场或银行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增加资产流动性,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加大投资力度;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筹措更多的资金,可以扩大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
    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微观上讲,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融资租赁讲到底是一种贸易服务,这种服务不仅给承租人提供融资、融物的便利,还给厂商提供销售时的金融服务,给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服务。 
    此外,融资租赁还有一个特殊功能------规避功能。所谓规避功能是指,可以绕过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和贸易壁垒。其融物功能可以避免金融监管,其融资功能可以避免贸易壁垒,因而成为促进一个国家资本输出的重要方式。
    二、新在融资租赁方式的制度安排上
    融资租赁的基本方式是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厂商)间的两份合同(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所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Direct financial lease),可以诱导出多种变体,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托拉斯融资租赁等。除这些在北美、西欧及东亚韩日已成熟使用的融资租赁方法外,由于市场的驱动和业务的拓展,近几年来国内外的一些租赁公司,又开发出许多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将这些方法的要点简述于下:
    ①转融资租赁(Sub-lease):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租进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融资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而获利,并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国家的税收优惠,降低融资成本。转融资租赁多发生在跨国融资租赁业务中。

    ②售后租回融资租赁(Sale and leaseback lease):一般简称回租,由设备使用方首先将自己的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赁公司将设备出租给原设备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厂商通过回租可以满足其改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盘活存量资产的需要,并可与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资减税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较低的租金即可取得继续使用设备的权利。财产(设备)所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不影响自己对财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变为货币资本。

    ③杠杠融资租赁(Leveraged lease):国外杠杠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十分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产厂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托人、债权人、经纪人等。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只承担设备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为20~40%,并以此为“杠杆”,大部分由银行或银团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融资租赁对象大都是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如飞机、轮船、卫星等。
    ④委托融资租赁(Entrusted
      lease):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第二种方式是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或第三人购买租赁物,出租人根据合同支付货款。又称委托购买融资租赁。

    ⑤项目融资租赁(Project lease):承租人是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来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大型医疗设备、运输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⑥销售式租赁(Firm lease):生产商或流通部门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应收帐款和三角债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
    ⑦抽成融资租赁(Share lease):又称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对回笼期较长但现金流稳定且具有一定垄断性的项目,可尝试采用收益权担保、收费分成的融资租赁方式。这种融资租赁的租金不是固定的,而是由承租人的盈利状况决定,通常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余额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抽成。具体的比例可以灵活多变,由承租人和出租人根据实际生产状况确定。
    ⑧风险融资租赁(Venture lease):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收益作为投资回报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经营决策,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实际操作中,一般由融资租赁公司以设备价款的60%买下设备,与承租方共同组建营运管理中心,参与各项重大决策,在收回本金后仍保留项目的20~30%收益权。风险融资租赁实际上是风险投资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创新表现,与抽成融资租赁(收益百分比融资租赁)有相同之处,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差别在于风险融资租赁中存在的一种质的转换:债权转股权,与此相对应借贷资本转为权益资本。
    ⑨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Structured participation lease):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
    ⑩捆绑式融资租赁(Bundle lease):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
    ○11综合性租赁(Comprehensive lease):综合性租赁是租赁与贸易相结合的租赁方式,由于结合的方式不同,大体有以下几种:一种是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这一方式是承租人不是以现金支付租金,而是以设备投入生产后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来抵付租金。另一种是租赁与加工装配贸易相结合,这一方式是出租人不但向承租人提供设备,而且还提供原料或零部件,由承租人进行加工装配后,将成品交付租赁公司或它指定的第三者,以加工装配的产品工缴费作为租金,再一种是租赁与包销相结合,这一方式是承租人利用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生产,其全部产品由租赁公司包销,并从包销价款中扣取租金。
    ○12主租赁(Master lease):主租赁是一种开放型(Open-ended    contract)租赁方式,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内除租用目前所需设备外,还可根据今后的需要,按同样的租赁条件和规定(租金除外)租用新的设备,而毋需另签订新约,租赁公司在整个租期内有责任提供最先进的设备。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数量可以根据季节或承租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租赁的期限通常与设备使用的年限差不多。这种形式的租赁,实际上等于租赁公司给予承租人的一个授信额度。主租赁通常用于卡车、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租赁。
    融资租赁业是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行业,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开发、税收政策的调整、市场竞争的激烈、高科技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法律和信用环境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业无论从融资方式、业务程序、业务结构及为客户提供平台服务等方面,都会出现一些新的业务方式和制度安排。以上林林种种的方法,均为列举性的,难以穷尽。创新的领域是广大的,只要拥有创新的意识,持续创新,新的融资方式就会不断涌现。创新有法,但无定法,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于心”是也。
    三、新在对融资租赁风险的偏好上
    融资租赁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性质的中介服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变数多、不可测因素多等特点,是典型的风险业务,追求的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而三者之中又以安全性为最。在融资租赁包括盈利、经营规模、发展速度等众多的价值取向中,稳健和安全是第一要义。租赁公司深谙“融资租赁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道理,在化解、转移、回避风险上可谓不遗余力。
    但是,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在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上一直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主观上的一相情愿和行为上的偏颇,结果事与愿违。比如,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加快资金回收,将租期限定在2~5年。 
    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设备折旧的规定 
    过去设备折旧期太长,约20年。但现在也得10年左右),同时也加大了承租企业每期偿还租金的负担和实际承受能力,反而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
    更典型的情形是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客观地讲,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公司)除了融资的义务外,其余全是权利;反之,作为有求于出租人融资的弱势一方------承租人,不得不“屈辱”地认可按照出租人意志拟订的、被承租人认为是“典型的马关条约”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通过这份合同把自己保护得如此的好,条款的设计滴水不漏、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几乎到了在法律上零风险的程度。合同签署完毕,租赁公司满以为该做的都做了,余下的只需坐收租金便是。现实却不象出租人打的算盘那样如意。君不见,签约前的将军和爷爷,签约后却沦为奴隶和孙子,
应验了一句古话:此一时彼一时。许多租赁公司的老总们讲,他们主要的精力不是做新业务,而是催讨债务。债权人请债务人吃饭这一反常态成了正常态,这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我们不能仅仅骂一句承租人的信用太差、中国的信用环境太险恶就了事!这当中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反思,其中之一就是租赁公司对待风险的偏好。是被动地、主观地、一相情愿地(回避)规避风险、厌恶风险,还是主动地、客观地、双向(多向)地追求风险、拥抱风险、化解风险?世界上的事情往往相反相成,有风险而不承担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理论上、法律上把风险规避到零之时,也就是实际上、市场上风险反而增大之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不了;同时风险又是一场博弈,一方风险的降低常常是以另一方风险的增大为代价,此消彼长,很难做到“帕累托有效(Pareto efficient)。为了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明智的策略是博弈双方不是把风险尽可能地推给对方(谁都不是傻瓜!),而是肝胆相照、同舟共济,一起划船、共担风险,从而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如果我们赞同“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这一理念,那么应该认可,主动追求风险、承担风险是化解风险的上策。前面提及的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主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等,无一例外都是把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不愿、不敢、不屑做的事和责任(风险)主动揽到自己身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经营,尽其所能地做好租后服务,结果实现了双赢。这里,我们又从另一个视角给“经营性租赁是融资性租赁的最高形式”一种新的诠释。
    主动承担风险,不但反而降低了风险,也为出租人带来了更多的赢利点。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只有息差一个赢利点(单点),现在是多点。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租赁公司的赢利点除息差外,还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点:市场调研费、策划费、贸易服务佣金、项目收益分成、项目(企业)理财费等。在新的融资租赁风险理念中,我们要化规避风险为追求风险、拥抱风险。打破常规融资租赁的樊篱,使出租方和承租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接高风险,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营运过程中,积极参与,担任出租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最终取得租金、佣金和利润分成的好收益。这是传统租赁无法取得的利润,也是对风险偏好的酬劳。

    四、新在对租金、租期的设置上
    常规融资租赁对租金、租期的设置非常严格,3年就是3年,5年就是5年。在租赁成本和起租日确定以后,还租日期和还租金额(本金部分)也随之固定,不允许承租人有半点疏忽或闪失,否则将对承租人采取惩罚措施(逾期交付租赁费要加收罚金,通常罚金按每日当期租赁费的万分之三加收),并留下不良履约记录。
    现在,在对租金、租期的设置上变刚性为弹性,变静态为动态、变规定为协商。项目融资租赁在还租方式上非常灵活,租金的支付额、支付期、租期的长短等都可共同协商调整。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项目的试运行期、投产期、生产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及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以项目的现金流量为基础,钱多的时候多还,钱少的时候少还,暂时没有钱的时候暂时可以不还,承租人完全免除了因未按时还租而留有不良履约记录的忧虑。
    整个还租租期亦不必固定,而是由租赁双方约定一个大概的融资租赁期限(以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所需时段为基本参照),从而大大减小了承租人的债务压力。若在约定的租期内,因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暂时无力还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承租人不能付清应付租金,出租人可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如出租人可给承租人一定的宽限期;若宽限期内仍不能履约,当事双方还可探讨债转股的可能。这种租金、租期的柔性设置使租赁公司面对变化多端的市场更具生存力和挑战力。
    五、新在融资租赁管理的重心上
    常规融资租赁管理(工作)的重心在于项目的甄别和决策上。通常,漠视项目的策划,疏于项目的管理。从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当今的现实需要来看,随着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变得相对容易,尤其是随着以数据化、程序化、集成化、网络化、自动化等为特征的计算机辅助决策的出现和普遍使用,融资租赁管理(工作)的重心应向“前”、“后”两极--------前期的项目策划和后期的项目管理倾斜。
    关于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租赁公司在观念上十分淡薄,甚至毫无概念。过去,很多项目都是承租人(其中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找上门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启动项目首先需要向主管部门递交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再递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规模,分别由级别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即取得批件)后立项,从而可从政府那里得到一笔资金(可能是政府财政拨款或贷款贴息,或是国家开发银行的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还能通过别的渠道筹集一些资金。通常情况下,要真正上该项目,尚有一定资金缺口,这时企业想到了租赁公司,特别是当想引进外资,购入国外先进设备,以融物的形式进行融资时更是如此。在寻找项目的过程中,租赁公司是相对被动的、无为的。其实,由于融资租赁本身的功能和作用,租赁公司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把融资租赁的功能发挥到极致。当然,首当其冲的是要做好项目的前期策划。要使一个初期无信用等级可言,但中期和远期的效益相当看好的项目由设想变为现实,使其“可租赁化”,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这些前期工作就是对项目的策划。项目的前期策划主要包括对目标市场的调查和对法律环境的洞察,在充分调查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形成项目的商业计划书、项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品牌策划、组织机构设计、市场营销策略、工程设计、信息渠道公关渠道设计等。在所有这些工作中,租赁公司尤其要做好项目的财务安排和融资计划。由于从项目的源头开始就是“以我为主”,因此租赁公司在项目的中后期驾驭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就较强,胜算自然较大。
    项目的后期管理直接牵涉到本金的安全回收和利润的顺利实现,否则会前功尽弃、难以落袋为安。过去,租赁公司重上项目,轻后期管理。就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服务贸易,在上升发展时期因金融界、商界和企业界各方都有求于它,上项目时那种“太上皇”的美好感觉,无形中驱动大家多上项目、快上项目,并乐此不疲;另一方面,管理项目是件费力不讨好的事情,能避则避。由此造成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对项目的经营状况缺少应有的关注,过分相信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力,总以为即使发生不良情况,只要与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取得联系,追索租金即可。不少项目没能在开始发生问题或出现漏洞的初期,及时发现抓紧解决。当经营出现危机、情况恶化时,才被迫转入催收租金工作。而这时原来的经办人有些已相继离开租赁公司,留守人员很少有人愿干他人经手的融资租赁项目的催收工作,以致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项目的后期管理,决不仅仅是租金催讨等财务管理,而是全过程的深度参与和对整个项目的经营管理。出租人要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适应承租人的具体实际经营情况,从而满足承租人的需求,更好地为承租人服务。要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过渡,由局部管理向整体管理过渡,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过渡。实现从被动式项目审核和粗放式项目管理向主动式策划项目和集约性项目管理的转移,从而保证了租赁企业对项目的控制权和驾驭力,实现了集约化资本运营。
    六、新在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形态上
    租赁标的物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在常规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只要:①租赁标的是特定物;②租赁标的是非消耗物,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可构成标的物。话虽这么讲,但租赁标的总是界定在有形的“物”的范畴内。无形的能作为租赁标的吗?人能作为租赁标的吗?这些都是需要探索的全新命题。
    对租赁标的的法律规定,不能作“形而上”的理解,必须在新形势下对标的物的形态有所拓展、有所突破。今天的知识经济已进入“四化”时代:硬的在边缘化、软的在中心化;实的在边缘化、虚的在中心化;有形的在边缘化、无形的在中心化;物在边缘化、人在中心化;由此,把“软的” 、“虚的”、“无形的”乃至“人(才)”作为租赁标的纳入我们关注的视野,不但成为必须,而且成为必然。 
    关于软件租赁(软件作为租赁标的),一些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已经做了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的尝试。在今年上海召开的APEC会议期间,正版软件就是由电脑出租商向微软租的,经过双方“特定对象、特定区域、特定时段”的“三特”约定,微软有偿让度软件使用权。如果说上述例子尚属软件的经营性租赁不足为凭,那么,IBM将ERP管理软件及其完整的解决方案出租给TCL公司,则是道地的以软件和解决方案(Solutions)作为租赁标的的融资租赁的一个成功范例。
    实际上,随着对盗版软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软件企业和软件最终用户越来越自觉地使用租赁这种手段,好处至少有三:首先,租金相对于一次性采购成本相比低得多,降低了消费的门槛,活跃了交易,实现了双赢。其次,由于采用的是租赁方式,软件商让度的仅仅是软件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产权),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一直困扰软件行业的最大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复次,销售/购买是一个时间点上发生的行为,银货两清,除非发生瑕疵问题,买者和卖者绝少沟通。租赁则不然。租赁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时间段(租期)上的行为,从制度上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沟通创造了天然的条件:一方面承租人得到了更好的租(中)后服务;另一方面,出租人可以在整个租赁期间,得到用户最宝贵的使用意见,从而能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对软件本身进行不断的完善和更新。
    除软件租赁外,象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等的特许使用、管理模式的输出、特许经营等等,本质上都可归结为无形资产作为标的的租赁。无形资产能否租赁,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对其定价。可以说,凡是可以定价的都是可以租的。由于人(才)通过市场机制(比如人才市场)可以定价,所以从理论上讲,人(才)作为租赁标的是可以租赁的。实践上,包括主持人、司仪、礼仪小姐、摄像师、厨师、保安、钟点工、清洁工、保姆等已经在租了,假日工程师、项目工程师、自由职业人等的大量出现,已使人才租赁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上海目前正在实施的“人才柔性流动”战略,用租赁的术语表述就是人才租赁。随着以SOHO为代表的工作模式的勃兴,人才租赁在量和质上必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此外,租赁标的的形态和内涵还可以进一步拓展,比如企业作为集合体亦可以作为租赁标的。
    七、新在融资租赁资金的来源上
    租赁行业本质上是资本密集型行业,没有大资金的支持,租赁业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租赁企业也就难以为继。传统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除了吸收股东投资外,差不多就是依靠银行贷款、保险业借款和基金借款。股东投资(注册资本金)固然是最安全、最低成本和最宝贵的资金,但不管股东的实力多强、支持力度多大,相对于巨大的需求而言,数量毕竟有限(总是相对短缺),况且股东也不可能无止境地多次追加投资。银行贷款、保险业借款和基金借款一是审查严格、程序较长、手续较繁、额度有限,更主要的是成本较高。进一步加大股东融资的力度,同时通过政府信贷政策规定,给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拆借等方式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做好和争取做好的工作。日本在这方面作得较好,如日本有“融资租赁优惠制度”“制度融资租赁”(政策资金供给制)等政策,规定由金融机构向日本开发银行直接融资,再由开发银行向融资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优惠贷款。
    融资租赁公司由于资本来源不同而形成金融资本型、产业资本型、独立资本型和复合资本型等不同类型模式,各种类型公司有各自的特色服务领域和优势。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出于竞争的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结构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即多种资本融合,形成多元结合的股份制公司,其中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为主流。为了开展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解决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和资金来源的持续化。
    通过在资本市场采取发债、上市等融资手段是必需的、也是行之有效的。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主要是允许其发行融资租赁基金或债券,发行股票,吸收社会民间资本,这需要政府放宽市场准人条件。这方面韩、日、美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韩国有“融资租赁促进法”,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即发行融资租赁债券,并简化手续,放宽条件。如韩国一般企业只许发行2倍于自有资产的债券,融资租赁公司却可以发行10倍于自有资产的债券。又如日本欧力士融资租赁公司其筹措资金的另外50%为发债,其发行的短期商业证券和公司债占日本国内发行总量的2%以上;再如美国,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的短期资产担保型证券的发行量占全美国同样证券总发行量的1%。
    在当前情况下,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股权债权融资),或由于所在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或由于企业条件不足、入市条件苛刻等因素难以获得,民间投资便日益成为重要的途径。所谓民间投资,对融资租赁而言不是吸收民间存款,而是将民间有钱人的资金,引导到融资租赁项目上。在目前全球经济疲软、投资无热点、消费无热点的情况下,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流向融资租赁引导的行业,正当其时。在国外,为了利用融资租赁引导民间投资,借助融资租赁这个杠杆,用政府投资撬动民间投资,放大政府投资,普遍的做法是,国家出一部分资金另加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特点的政策就是投资抵免所得税)。政府的这些举措可以给投资人(民间游资拥有人)至少带来以下几个好处:①因为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基本都属于国家鼓励的项目,投资人可借融资租赁名义在政策上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带来的诸多好处,且投资回收方面相对有保障;②国家投入一部分资金降低了项目本身的风险,使得投资人愿意投资;③对于有钱人来说,如果不投资也需要纳税,投资这类项目不仅可以减免纳税,还可以得到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④如果发生损失,有钱人承担着部分本应纳税的损失,政府投资本身也可以分担一部分损失,总的来说风险很小;而且融资租赁掌握物件的所有权,一旦项目失败,不会造成全损。⑤因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不受政府颁布的利率限制,投资收益较高。上述诸多好处足以吸引民间游资,从而为融资租赁公司开辟了一个新的资金来源渠道。
    相对于企业融资而言,吸收民间投资更具有项目融资的色彩。项目融资是针对某一个项目的融资,依赖项目自身所产生的效益偿还,资金提供者只保留对项目的有限追索权(对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目前融资租赁公司所采用的融资租赁方式,大多数是类似企业融资的常规融资租赁方式。企业融资需要审查企业的信用状况,需要第三方出具担保,偿还通常依赖企业的综合效益,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单机和某些“短平快”项目。对期限长、金额大、目标公司初期无信用等级可言但中期和远期的效益肯定看好的项目,采用吸引民间投资的项目融资方式尤其适合。具体操作上,以项目自身的效益为租金来源,审查仅限于项目本身,不需要第三方担保,符合融资租赁对担保要求不那么严格的要求。
    八、新在融资租赁交易退出机制上
    由于租赁公司资产与负债在期限上的不匹配,所以经常会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按照传统的理论,租赁公司克服流动性不足,可以选择资产管理方法或者负债管理方法。但是,随着租赁业务的拓展和租赁市场的深化,传统的资产流动性管理方式对于租期很长的租赁项目的适用性已经大大降低了。“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这种不对称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得租赁公司面临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困境。几个中长期项目做下来,资金固化、沉淀,一个项目出了问题,轻则套牢,使其动弹不得,重则赔本,绝难翻身。特别明显的是,由于流动性不足,资金周转缓慢,租赁公司没有更多的稳定的资金用于新的项目,从而造成一部分潜在的租赁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常规的融资租赁交易只有在全部收回租金时才完成了从物化资产变为货币资产的循环,租赁期满收回租金,已成为租赁公司租赁交易事实上唯一的退出通道。退出渠道单一,不允许融资租赁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租赁债权不能走入市场,融资租赁资产难以变现,缺乏资本金经营,是当前租赁公司共同面临的瓶颈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租赁证券化(Lease securitization)不失为一种好思路。租赁(债权)证券化是集合一系列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或租赁债权),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债券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资金流动方向是,租赁债权的拥有者(租赁公司)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同类或类似的租赁债权卖给租赁债权证券化的机构(中间商),从中间商那里取得销售租赁债权的资金,然后,由中间商以这些债权为抵押,发行租赁(抵押)债券,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把证券化的租赁债权销售给投资者,从最终投资者那里取得销售租赁抵押证券的资金。这种租赁债权抵押债券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私募形式推销给投资者。一般而言,证券的购买者是租赁公司、储蓄协会、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租赁(债权)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增强租赁公司资产流动性的手段。
    国外的实践表明,适于证券化的理想租赁债权的特征是:(1)可理解的信用特征;(2)明确界定的支付模式/可预测的现金流量;(3)平均偿还期至少为一年;(4)拖欠率和违约率低;(5)完全分期摊还;(6)多样化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7)清算值高。宜于进行证券化的租赁债权最关键的条件或者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该债权资产能够带来可预测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换言之,证券化的成功必然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良好预期收益为前提,对缺乏良好收益的资产进行证券化无异于“缘木求鱼”。此外,证券化还离不开其完善的租赁(债权)证券化法律制度和发达的资本市场。租赁(债权)证券化最大的阻碍在于发债的信用评级和价格评估,如果定价不合理,将很难得到投资者认同。同时,也正是因为租赁(债权)证券化这种复杂的交易结构、众多的当事人和缺乏透明度的证券有着很大的信用风险,如果不采取特别的信用提高手段,也同样难以得到投资者认可。
    很显然,租赁(债权)证券化为租赁公司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渠道。这一渠道便于租赁公司进行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就像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一样,当其持有者需要变现时,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来实现。无论对哪一类资产,二级市场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就在于提高该类资产的流动性,租赁(债权)证券化也不例外。租赁公司将租赁债权销售给二级市场的中介机构,将长期的租赁债权变现为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为其运作新的租赁项目提供了可能。
    从欧美各国的实践来看,租赁(债权)证券化发展十分迅速,所发行的证券多种多样,设备租赁(包括计算机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飞机租赁、小型商业设备租赁等)应收账款、贸易(制造商和销售商)应收账款等债权已被证券化,航空组合证券化-----飞机租赁证券化等不一而足,被证券化的租赁债权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只要它能产生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以至于有人提出“租赁(债权)证券化的范围仅受想象力的限制”。对我国租赁(债权)证券化的实践来说,现在还不具备大范围实施的条件,但我们必须采取有选择的、渐进的方式进行试行。因为21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与金融创新为特征的新金融时代,证券化将是金融创新时代发展的一大趋势,而租赁(债权)证券化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政策也为租赁交易的退出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保险政策主要是对融资租赁公司所遭遇的某些特定风险,如政治风险、违约风险等实行政策性的保险,以保障其安全经营。如美国的官方信贷机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对跨国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政治风险保险;美国的“进出口银行”(官方机构)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出口担保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保险。日本有“融资租赁信用保险方案”,规定小商业信用保险公司(政府的一个专门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约,合约承诺在承租人违约时,付给未付租金的50%给融资租赁公司;规定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不需找担保人,目前有39种机械设备运用该方案,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租给风险投资公司的设备,保险赔付率可达到70%。
    九、新在融资租赁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上
    租赁作为“大金融”5大支柱之一,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与融物紧密结合,在现代金融产业中,租赁占据着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并有凌驾于这四者之上的趋势。现代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交易方式,既是资本密集型更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租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文化、高素质,平庸之辈没有
立足之地。
    租赁业是21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全球化、市场化、区域化、网络化、电子化、数字化、虚拟化、实时化和证券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租赁业也必将与世界经济及世界租赁接轨。这无疑对租赁业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一大批既懂金融、管理、经济、法律、财政、贸易、税收、会计、营销、IT等知识,又懂租赁物件的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必要的专门培训,不具备系统的专业知识。租赁从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现状与租赁业迅猛发展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之间,存在较大距离。举例来说,租赁(债权)证券化是一项技术性强、专业化程度高、程序复杂的融资工具,它涉及到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因此,需要大量不但掌握法律、信用评级、会计、税收方面的知识,而且掌握租赁(债权)证券化方面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奇缺,这也成为我国租赁(债权)证券化的一大障碍。
    租赁作为大金融范畴中的一门,租赁创新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而当今的金融创新,大多是建立在已有信用关系基础上,信用关系更加复杂和间接,成为基础工具(Underlining Instruments)的衍生品(Deravetives)。现在许多金融创新直接服务的对象已经不是实体经济,而是服务于信用工具了。这些新的背景,不仅要求租赁从业人员知识上的匹配,更重要的是能力、素质上的匹配:如何在日益动荡的市场环境中寻求规避风险的方法、寻求新的获利空间?
    要提高能力和素质需进行持续的修炼。金海岸提出的“五项修炼”是非常有见地的,这“五项修炼”是:①对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趋势和发展走向高屋建瓴的领悟力和前瞻力;②对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价格、融资租赁会计、融资租赁税收、融资租赁保险、融资租赁法规的深刻把握力及其对金融创新工具游刃有余的驾驭力;③用市场的眼光甄别项目价值的发现力、判断力和策划力;④对融资租赁当事各方的协调力,及提供一揽子“多面光”解决方案的整合力;⑤对管理风险、锁定损失的控制力。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知识经济是人的经济。一流的项目可能因二流人才而糟蹋或葬送,二流的项目则可能因一流人才而赢得更多的卖点。人力资本是租赁公司最大的资本。租赁公司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一方面通过自我学习、团队学习、全员学习、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考核,实行绩效与奖惩的挂钩,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租赁公司要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和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最终建立一支具有创业志向、进取精神、专业素质、严谨作风和团队意识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十、新在融资租赁交易形态上
    常规融资租赁的交易形态是个案处理,交易工具(手段)落后、交易成本高、交易效率相对低下。可考虑适时组建租赁交易所。租赁交易所具有大型、集中、规范、专业、自律的特征和会员制席位交易特点,是租赁交易的高级形态。租赁交易所的具体业务内容为:① 
    提供信息平台,向有意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会员无偿提供交易所数据库内出租供给和承租需求的信息;②提供服务平台,代理客户寻找交易对象,并负责交易前期的商务谈判工作,提供租赁业务所需的包括资信评估、保险、咨询、代理、公证、税收、通关、仲裁、法务等在内的一揽子服务;③提供交易平台,撮合成交。
    租赁交易所可以是物理形态的也可是虚拟形态的。虚拟形态的即为“网上租赁交易所”。网上租赁交易可能是当前最先进的租赁交易形式。在租赁交易服务网站上,利用Internet传递信息,租赁交易双方在线浏览,离线交易,将网上信息转化为实际交易行为,采用第三方安全交易保证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使租赁交易从业务咨询、双方交流确定合作意向,到进行贸易的全过程在网上实现。值得指出的是,网上租赁交易所不是物理形态的租赁交易所在赛博空间(Cyberspace)的简单映射,而是在保留物理形态交易所的主要功能之外,增添了更加强大的功能。网上租赁交易所为特定交易团体,集聚和组织重要的出租和求租信息,使供求双方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正是这种集聚的力量所带来的大量商机,使同行业内各个企业之间由纯粹的竞争关系变成了“竞争加合作”的关系。一个新的企业加盟成为交易所的会员,也就意味着,它找到了大批的客户。同时,交易所也会因为它的加盟而变得更加强大。供方企业群越大,对客户企业来说就越具有吸引力,而客户企业群越大,对供方企业来说也就越具有吸引力,这样循环往复,交易所将循着螺旋上升的轨迹不断前进。可以这样认为:网上交易所打破了原有企业间的疆界,同一个交易所内所有企业共同组成了一个强大的数字化的、虚拟的行业集团强大了,也就意味着组成它的各个企业变得更加强大。很多供方和很多需方一起在(虚拟的)交易大厅中通过自动撮合系统,进行公平的、透明的交易,将使原来相对固定的价格变成浮动的价格。浮动的价格可以最真实的反映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于是那些靠垄断商业信息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业贵族再也没有容身之地。互联网平等自由的精神将得到最完美的升华。
    在筹建网上租赁交易所的过程中,数据库的建设至关重要。而出租方和求租方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又是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出租方不仅是指租赁公司,而且还包括已经开展或即将开展租赁业务的制造商、拥有闲置资产或存量商品可供出租的企业或个人。租赁网站要着重致力于租赁需求信息采集,将大量的潜在租赁需求录入数据库,为出租人带来大量的客户,并通过此规模效应降低租金,进一步增大租赁需求。同时,为了进一步解决租赁供应的不足,要特别重视对拥有闲置资产或闲置商品可供出租的企业与个人的开发。因为这种类型的供应信息一般散落,如果不对其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和信息发布,这些信息很难被发现。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高容量数据库、便捷有效的搜索引擎和亲善的热线(Call center)服务,特别容易发挥优势。
    结束语:
    本文从融资租赁公司的微观角度,对其业务创新的各个要点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但对与企业微观创新想配套的宏观政策和环境,如有利于融资租赁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会计政策、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监管措施、租赁意识、监管手段等尚未涉及,拟另文研究。
    集融资、投资、经营和资本运作为一体的现代融资租赁,是一项正处在发展阶段的新兴朝阳产业,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其触角可以渗透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融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其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满足承租人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才能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入活力,才能大大提升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全方位服务深化和改革创新是融资租赁的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