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一个诞生于上个世纪,终于在本世纪的立法支持下快速增长的行业。互联网金融,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并在近两年出现爆发式增长的行业。两者看似无关,却在信息网络化的今天,被互联网巧妙的结合在了一起,共同服务于网络投资者及线下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型企业。

袋袋金深度布局融资租赁 更具风控优势

何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

使用权。融资租赁主要包括回租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在互联网金融中,网贷平台所对接的融资租赁项目主要为回租融资租赁,回租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

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经过2-3年的发展,在去年达到了爆发式的增长,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3291.94亿元,月复合增长率12.5%,年成交额是2013年的3.68倍,是2012年的14.4倍。且全国网贷平台的数量已达到1613家,较2013年增加900多家。在网贷行业万花齐放的时候,各路平台产品也一路并进。之前主打的房抵押贷、车抵押贷、赎楼、信用贷、供应链金融等延续主流趋势,而一些创新型的网贷产品也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这当中就包括了在2013年兴起的融资租赁网贷产品。

融资租赁连接线下实体经济,多以医疗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工程机械设备等行业为主。然而,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融资租赁的单一项目金额通常较为庞大,且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为银行贷款或资产证券化,且常常由于项目资金量过多导致租赁公司无法提高流动性、盘活资产。而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融资租赁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帮助。

目前,融资租赁与网贷平台的合作主要以收益权转让的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收益权转让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后,把该笔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由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企业收取租金再按照合约定期向投资人还本付息,融资租赁公司赚取二者差价。而债权转让模式相对简单,承租企业直接在平台上发起项目,平台根据对承租企业的承租合同、盈利能力和租赁物做尽职调查,并把信息在平台上向投资人披露;项目成立后,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取得设备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则把该笔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承租企业再定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该租金由P2P平台或委托银行代为监管,用以偿还投资人。租金支付完毕、项目到期后,租赁公司再向承租企业转让设备所有权。

融资租赁机构作为该运营模式下债权出让方,在整个环节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良好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提高了优质项目的概率,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更可以在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同时为平台汲取更丰厚利润。

在P2P与融资租赁结合的模式下,平台投资者的资金通过网贷平台流向了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的实体企业,多数在几十万到一百万之间,这也符合一般中小型设备租赁的融资需求。

投资者的新金矿

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资p2p融资租赁项目,可以获得哪些好处呢?

1、安全更有保障:

拥有企业核心资产(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承租企业能产生持续现金流的核心设备或资产,如机械设备、飞机船舶等,直接把控融资企业的核心命脉)

双重保障付租还本(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创造的价值构成租赁后租金,定期向投资用户支付,若其未按时支付,由融资租赁公司代为偿付)

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利用出租方拥有所有权、承租方仅有使用权的物权保护手段,出租方可据合同直接回收、处置租赁物从而规避投资人风险)

交易记录有据可查(通过袋袋金平台上线的融租项目已顺利履行过几期,承租人履约能力等信息有据可查,债权质量更安全;承租人已按设备全款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承诺回购的效力较高)

2、投资起点低,收益高于银行,年化收益率通常为8%-14%。

3、付息方式更灵活,多样,具体方式会结合出租、承租方的实际需求与行业惯例制定。

创新产品的未来

我国的租赁行业自2004年试点工作开放以来已逐渐步入高速增长轨道,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保持每年100%左右的增长率增长。结合过往的发展速度及目前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融资租赁的业务总量在2020年有望突破12万亿。融资租赁市场前景可观,但就其本身而言属于低风险项目,拥有期限长、金额大、投资收益偏低等特点,于相对“激进”的P2P平台投资者而言是新的尝试,当然也可能是新的挑战。融资租赁与P2P未来的合作应该会有更多样结构的产品诞生,而不是受限于当下环境的几种简单模式。把租赁行业的融资需求与P2P的投资需求的互补对接,相信这是两者联合发展的最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