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融资租赁上限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拟调整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上限额度。
    2、本次交易已取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葛红林、罗建川、刘才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参与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租赁”)于2015年8月27日签署了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的《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中铝租赁向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服务。鉴于该协议中约定的融资租赁上限额度现已无法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本公司拟与中铝租赁签订新协议以取代前述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新协议的有效期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新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铝租赁的融资租赁余额(含租赁本金、利息、手续费等)最高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二)履行程序的情况
    1、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拟调整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上限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葛红林、罗建川、刘才明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
    2、中铝租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中铝租赁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
    二、中铝租赁的基本情况
    中铝租赁系经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由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于2015年5月依法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点为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区2单元-351)。中铝租赁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改善负债结构,缓解部分企业现金流紧张状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改善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而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