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钢不锈钢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40亿元回租业务的公告 |
发表时间:2015-11-26 17:4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文章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18 |
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40亿元额度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不锈”或“本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40亿元额度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拟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自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租赁”)开展金额不高于40亿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截至目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49%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太钢集团与太钢租赁关系如下: 太钢集团 51% 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8.01% 11.99% 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 100% 太钢租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太钢租赁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 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成、戴德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 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2%,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及其子公司进行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额累计达约518940.4亿元(含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8-1-3-106区域企业性质:外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津证120120088667079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6亿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成立时间: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 历史沿革及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2014年4月,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太钢进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6亿美元,2014年6月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2014年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累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20.61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26.78万元,实现净利润3404.02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01861.32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用于交易的资产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交易金额不高于40亿元人民币。 3. 交易期间自股东大会决议出具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4.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与太钢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租赁利率及手续费率。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其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本次交易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太钢租赁发生融资租赁金额为75190.4万元。 2015年年初至10月31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8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与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各项内容、程序合法有效;该项融 资租赁业务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议案实施有助于本公司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本次出售完成后,将不会在公司和太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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