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华融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融资2.3亿元整,期限为三年。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书面议案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与华融公司签订了华融租赁(15)回字第1507613100号《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华融公司以回租式融资租赁方式融资2.3亿元整,期限为三年。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书面议案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

   华融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无关联关系。

   华融公司最近五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

   本公司位于中国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的一套6#焦炉,一套水系统设备,一套供配电、传动,一套仪表, 一套电讯,钢轧110KV电站排污泵等设备一批,综合管网高压阀铜截止阀等设备一批。

   2、融资金额:人民币2.3亿元。

   3、租赁期限:自华融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回租物品转让价款之日(“起租日”)起为3年,共计36个月。

   4、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以租赁成本及租赁利率计算。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2.3亿元。本次协议签订时的月租息率为3.9585%。。第一期租金支付日定于起租日所在月后的第3个月之10日,以后每对应日三个月对应日支付一期租金,共12期,第1期至第2期每期偿付租赁本金0.00元,第3期至第12期每期偿付租赁本金23,000,000.00元。

   5、担保方式: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

   6、租赁物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华融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本公司按时足额向华融公司按留购价格支付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本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使公司可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现实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书面议案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