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68号文。原封卷稿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公告文件中本次债券名称已由“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变更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未作变更,将继续有效。
2、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中所有者权益为117,452.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6%;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为113,846.2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272.52万元(最近三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的利息的1.5 倍。
3、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4、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区间4.00%-6.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28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2016年1月29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6、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 (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0、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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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不超过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发行期限:2016年1月29日至2016年2月1日,共2个工作日。
9、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1月29日。
10、约定缴款日:2016年2月1日,意向投资者应不晚于约定缴款日向主承销商缴款。
11、起息日:本次债券自主承销商与意向投资者约定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本金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或者下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根据当期利率市场确定。
2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5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2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22、投资者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23、回售部分债券回售价格:100元/张(不含利息)。
24、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5、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时间:2019年1月2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26、(1)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4961181003
开户网点:0555-平安银行(9.88, 0.01, 0.10%)佛山汾江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7588005558
汇入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5号
(2)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14961251001
开户网点:0555-平安银行佛山汾江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7588005558
汇入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5号
27、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本次债券监管银行开立的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归集和支付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的10个交易日前,发行人须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发行人须在本次债券本金到期日的20个交易日前将不低于应偿付债券本金额度的30%存入偿债专户,在本金到期日的10 日前,发行人须将应偿付债券本金余额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如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公司(发行人)要求补足。偿债资金自存入偿债专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2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
2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长江证券(9.50, -0.53, -5.28%)股份有限公司。
3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3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
3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3、担保情况: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发行方式。
3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并不得以拆借、投资等任何形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境外。
3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7、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8、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本次债券不附投资者认股权或可转股权。
3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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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遇重响大突发事件影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 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
(二) 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0%-6.0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 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 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 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 年1月28日(T-1日)9:00至11:00将《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请表》”)(见附件1)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 申购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 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 率可不连续;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2、 提交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8日(T-1日)9:00 至 11: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5)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 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 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投资者填 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27-85481502;
咨询电话:027-65799891、027-65799809;
联系人:梁振雨、胡逸泉
(五)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最终票面利率,将于2016年1月29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4.5亿元。认购不足4.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1月29日(T日)、2016年2月1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 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8日(T-1)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 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 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 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2月1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户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2.95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账号:17060101040004379
人行系统支付号:103521006015
(八) 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 年2月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 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钧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8.54, 0.09, 1.07%)E3-C-301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8.21, -0.17, -2.03%)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D座12层
联系人:刘一杉,仪永刚
电话:010-56700777
传真:010-56700888
(二)主承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9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人:张西奎,秦雪,杨凌霄,梅文滔,刘东,郝敬纹,徐万枝
电话:027-65799703
传真:027-85481502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