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明确的政策信号正在鼓励租赁业务回归租赁本源。日前落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6号文明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归入贷款业务。对比财税〔2013〕106号文,售后回租业务税率由17%(承租人可抵扣)改变为税率6%(承租人不可抵扣)。
受访专家表示,对于承租人为医院、学校、市政平台等此前无抵扣发票的售后回租业务而言,这将减轻租赁公司税负。但是,对于承租人为制造业等企业的售后回租业务,会因为承租方不可抵扣进项税而丧失节税优势,这类售后回租业务会受到影响。这也会促使部分通道类的售后回租业务转向直租、经营性租赁这类租赁服务。
近日,备受关注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36号文落地。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售后回租纳入贷款业务
融资租赁行业早在2013年就纳入营改增试点。对比财税〔2013〕106号文,这次36号文最大的变化在于规范售后回租业务为贷款业务。
36号文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在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业内人士称,对于售后回租业务的规定,一方面保留了106号文对本金、利息不计入销售额的处理,另一方面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归入贷款服务税率统一为6%,下游统一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消除了融资租赁企业之间因举债能力不同以及与其他机构一样从事“贷款”业务之间税负不等的差异。
“售后回租在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中比重较大,不过目前尚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上海租赁行业综合信息服务与交易平台总经理张凡对记者表示。
一些受访企业引用一份民间调研报告,认为售后回租业务占到整个租赁行业约75%,直租次之,经营性租赁较少。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税率调整,“对于承租人为医院、学校、市政平台等的业务,从17%减到6%,是减负了。”一位黄浦区国家税务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对我们公司影响不大,正在发展直租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但是,对于一些承租人为制造业等企业的售后回租业务,可能会因为承租人无法进行抵扣而受到影响。这类租赁企业将要拼融资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发展直租和经营性租赁。”中电投融和(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宁对记者表示。
星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表示,由于业务中的承租方无法抵扣进项税,售后回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节税优势,可能对回租的业务量造成一定的萎缩。
天津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对记者表示,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业务的模式,税率只是决策其中的一部分。总体行业上看,税负将略有缓解。
存量老办法
36号文对售后回租业务存量不产生影响。为保证政策连续性,特别针对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制定了过渡期政策。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体现新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36号文将售后回租业务划入贷款服务,将直租、经营性租赁划入租赁服务,并在经营性租赁中包含了不动产。对于融资租赁行业不同业务类型分四种税率征收。

直观来看,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归入贷款服务,税率为6%,承租人不可获得抵扣,销售额计算在扣减两息基础上再扣减本金。有形动产直租、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7%,不动产直租、不动产经营性租赁税率为11%,承租人均可获得抵扣,其中,经营性租赁全额计算销售额,直租将扣减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差额计算销售额。出口租赁服务免税范围扩大至全部“有形动产”标的物并有望退税。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政策规定完善了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抵扣的链条,有利于融资租赁开拓不动产业务市场。
相较106号文,36号文对于差额纳税、即征即退、纳税人必须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租赁公司实收资本必须大于1.7亿的原则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