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一度被称为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之外的“第三大金融工具”。
  从2013年开始,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公开场合和重要会议上提到,融资租赁行业要加快发展,并服务于实体经济。政府总理多次提到某个特定行业的发展,这并不多见。这种“特殊地位”,是由中国当前实体经济的现实和这个行业的独特作用所决定的。
  当前,中国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正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型,这是“中国制造”技术升级的必由之路。但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实体经济对资本的吸引力并没有想象的强大,显然比不上一线城市的楼市。因此,在这个实体经济的“转型悖论”之下,融资租赁成了将资金定向“打入”实体经济,支持其向资本密集阶段“晋级”的创新金融工具。
  从各国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凡是制造业有过“大转型”的国家,融资租赁行业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当下的中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仅为发达国家的1/3左右,尽管潜力巨大,但这个产业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制度障碍。这些“功课”,怎么补?
  实体转型需求
  融资租赁诞生于二战之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最大特点是战时产能大扩张,而战后市场却需求不足,和当下的中国经济有某些相似性。
  此前,大型设备、飞机、船舶的制造商为了扩大销售,已经普遍采用分期付款模式。但分期付款的问题在于,采购者(工业企业、运输公司)在付清货款之前已经取得了标的的所有权,如果采购者发生财务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而违约,那么将产生严重的信用问题。
  于是,厂商开始采取另一种新颖的销售模式。即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不转移标的所有权,即所有权仍属于厂商,而采购者则获得使用权,并分期支付标的的租金。当全部租金支付完毕,所有权才归于采购者,即承租人。
  这种将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分期付款”模式,就是“融资租赁”的雏形。目前,全球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有3种形式,分别是直租、厂商合作和回租,他们都脱胎于这种不转移所有权的“分期付款”模式。
  假设有一家珠三角或者苏南地区的制造业公司A,根据市场需求或者响应“国家号召”,要对产品进行换代,需要从厂商B手中购买一套价值昂贵的机床,用以制造新产品。但A缺乏资金,而且银行也不愿意提供这笔贷款。
  那么,A可以和租赁公司C合作,由C按照A的要求,出资从B处购买这套机床,然后租给A使用,而A定期缴纳租金。在租赁期间,机床的使用权在A,但所有权在C。
  以上这种形式一般被称为直租,另一种常用形式是厂商合作。在直租中,当租期结束,并且C收回投资,机床的所有权才从C转移给A,此时的A可能还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但问题在于,A也可能对于获得这台旧机床的所有权并不感兴趣,因为产品要经常升级换代,租赁标的也最好不要“砸在手里”。
  于是,就产生了厂商合作,即A、B、C三方进行利益捆绑,最后由厂商B负责对旧机床的回购,A不用支付对价取得机床的所有权。换言之,厂商合作即给予了承租人更多的选择权,有利于其资金的充分利用和技术的不断升级换代。
  另一种租赁形式是回租,即A把企业已有机床卖给B,然后再从B手中租回机床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是A从B融资的一种行为,因为,B需要向A支付一笔机床购入的价款。这类似于,B是银行,而A从B取得了抵押贷款。
  经过各国的金融创新,融资租赁的形式已经日益多样化,并不止于上述3种简单形式。但从根本上讲,融资租赁强调了一种“融资”的本质。
  最初,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厂商,即出租人扩大销售,但随着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其作为融资手段的主要价值更为承租人所看重。对融资租赁的这一优势,业界称之为企业将固定资产“盘活”。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美国的融资租赁产业发轫于1950年代,勃兴于六七十年代。其背景是,在这一时期,美国的实体经济经历了一次大转型,很多实体部门将制造环节转移到日本、拉美和东南亚,而本土实体经济实现了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以及技术密集型的转型。
  彼时,美国租赁市场的租赁标的除了常用的飞机、船舶和车辆等交通工具外,主要还包括了计算机通讯、医疗设备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对美国IT产业核心硬件研发、精密加工等高附加值环节的崛起,奠定了重要的资金基础。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目前的实体经济升级换代,特别是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以及技术密集型的转型,同样需要融资租赁产业的金融支持。这也是高层对这个金融行业不断表示关注的重要原因。
  货币“定向配置”
  目前,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程度,几乎和实体经济的强弱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融资租赁排名靠前的国家都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中国大有后来居上的趋势。
  尽管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实体经济可以从资本市场筹得长期资金。同时,这个国家也有强大的中小银行体系,产业部门很容易从银行筹得短期融资。但事实是,这种强大的金融供给,依然需要融资租赁来进行“不可获取的补充”。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美国便已有约80%的企业会利用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设备,整体租赁渗透率更达30%。所谓租赁渗透率,即一个经济体租赁交易量占当年企业设备投资总量的比例。可以看出,融资租赁对于美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基于中国实体经济目前的融资现实,中国或许更需要这个行业。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不发达”并非只体现在融资体量上,更体现在这个市场的“逆向激励”机制上,少数可以上市融资的公司未必是真正需要资金的“好公司”。
  此外,庞大的国有产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程度上的“融资特权”,他们一些不负责任的融资行为,对私营部门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的融资产生了强大的“挤出效应”。因此,金融供给根本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技术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的需求,这无疑是融资租赁行业的机会。
  实际上,国家层面早已看到问题所在,这在制造业发展“国家级”纲领文件中早有体现。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这是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
  在这份文件中,融资租赁被作为一个“重点”来凸显,文件中5次提到了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一方面,融资租赁首先被定位为“生产性服务业”,并特别强调“生产性服务业”要提高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另外,融资租赁业被定位为针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金融扶持措施。
  更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高层对这个产业的支持态度也非常“高调”。2013年12月,李克强在一家大型金融租赁公司考察时表示,金融租赁产业在我国是“新的高地”,金融租赁产业为实体经济服务,国家要培育这个产业发展壮大。此后,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均多次被提及。
  融资租赁这一产业为何上升到国家经济建设的议事日程?这很大程度和中国当下所面临的特殊金融“困境”有关。
  2014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4%,这个增速是1990年以来的新低。随后,央行开始通过降息、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释放流动性,缓解实体经济的融资压力。其中,还数次采取了定向降准政策,比如对支持小微企业或者三农的金融机构,会在存款准备金率上略微下调,旨在“定向”对这些企业释放资金。
  但一个不能否认的问题是,货币当局在宏观层面的意图是好的,但微观层面,资金是否真的流到了这些部门,并不能完全被监管部门掌控。政府能“管”银行,但“管”钱这种事,却没有这么容易。因为,任何资金都有逐利的“天性”,它们只会去利润最高的地方,而不是响应政府的号召。
  当房地产部门成为利润最高的部门,一些资金难免更倾向于贷给开发商或流入炒房者手中。实体经济下行,一线城市的房价却节节升高,这种强烈的资金配置反差,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因此,如果将货币的“定向配置”作为一种经济调控手段,那么融资租赁的“定向效果”更好。因为,它是基于物理设备的融资,企业只有具备了采购设备,并用来扩大生产或改善技术的这个先行条件,才能通过融资租赁“融资”。如果是其他一些融资方式,即便资金真的流入企业,企业也可能转手“炒钱“,拿去炒楼、炒股或者搞民间放贷。
  市场缺陷在哪?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租赁的英文是“Financial Lease”,汉语可翻译成“融资租赁”,也可以翻译成“金融租赁”。在国外,两者就差不多是一个行业,因为承租人的需求都是一样的,操作的法律手法也大同小异。但在中国,“Financial Lease”却分化成了“两个行业”,一个是“融资租赁”,一个是“金融租赁”,国家监管中以两个行业分立存在,而新闻报道之中却经常出现混同。
  两者区别很多,但主要在于三点。一是在监管主体上,两者的区别是前者由商务部监管,后者由银监会监管。二是资金来源上,前者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但后者来源更加广泛,除了资本金还可以接受股东存款,同时也可以参与银行间市场的融资。三是监管程度上,后者较前者严格,比如后者有信贷规模限制,而前者没有。
  之所以会形成两个体系,其中包含了一定的“历史因素”。中国的融资租赁产业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国家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因此,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个分支,融资租赁行业对外资的开放远比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要早。
  因为和引进外资有关,所以我国的融资租赁最早是由外经贸部门监管,而现在仍属于商务部监管。此外,融资租赁勃兴之时,中国银监会尚未成立。
  但后来,融资租赁行业并没有像当初所设计的那样,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方面起到足够作用。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加上中国的高储蓄率,中国并非一个资本缺乏的国家,需要引进设备的企业并不缺乏资金。相反,由于实体经济的投资机会的稀缺,以及企业群体普遍的“套利”倾向,中国反倒成为一个资本相对过剩、资产泡沫日益显现的国家。
  因此,融资租赁的发展一直不温不火,历经曲折,甚至都少有人关注。转折发生在2007年。这一年,我国开始试点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尽管名字不同,但业务范围区别并不大。所谓“金融租赁”,仍可归为广义的“融资租赁”。
  中国的商业银行是世界上最庞大的“资产管理机构”群体,任何一个金融行业,只要它们“跨界”进入,必然会面临一次行业发展的“井喷”。在金融租赁开闸之后,一大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纷纷成立,由于其巨大的资金优势,在与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中越发“后来居上”。
  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大约为1.6万亿元,其中银行系公司(银行控股或间接控股)占75%。从增幅上看,行业总规模对比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全面大启动的2009年,增加了60多倍。
  从统计口径上看,我国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分成两大类3种公司:一类是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另一类是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后者又分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外资投资融资租赁企业两类。截止到2015年底,金融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1.6万亿元,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约9000亿元,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约1.1万亿元。
  中国的租赁行业潜力巨大,行业的发展也有资金、需求等诸多优势,但另一方面,“软环境”却不甚乐观。比如,租赁产业的多头管理便客观上造成了市场的分割,并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显而易见,金融租赁做着和融资租赁“差不多”的业务,但两者的资金来源上却有很大差异,这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竞争。与此同时,租赁标的的登记和公示系统也存在分割,这个问题更影响了行业的长远发展,特别是行业信用的构建。
  比如,租赁标的就好比一台二手车,它的里程、车况等因素是决定其价格的基础,这个信用记录要做到客观真实,重要条件是登记平台的统一化和标准化。融资租赁也是如此。但目前,我国的标的登记却有两个平台,一是人民银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二是商务部的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到底“用谁”、“信谁”?这真是个问题。
  一直以来,在对经济建设的管理中,中国除了地方竞争,还有“部委竞争”。这种智慧用在推动某些行业的高速扩张上,或许有用,但融资租赁是个与实体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慢活”、“细活”,统一的监管或许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