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易概述

  2016年5月9日,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对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司”)拟联合向宁波银行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8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以下简称“本次联合承租”),根据本次联合承租的业务性质判断,实质为公司对基础设施公司提供了不超过1800万元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融资及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联合承租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梅泰诺通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3.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主楼309室(德胜园区)

  4.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

  5. 注册资本:19607.84万元

  6. 实收资本:19607.84万元

  7.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节能技术咨询、节能技术服务;销售通讯设备;

  租赁通讯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营业期限:自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至二〇二九年四月二日

  1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800 货币 49.98%

  北京梅泰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0 货币 0.51%

  中通合信(北京)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货币 0.51%

  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 9607.84 货币 49%

  合计 19607.84 100%

  *注: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为公司与上海嘉加集团共同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基金总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金额9700万元人民币。

  11. 经营情况:基础设施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总资产377,913,657.81 元 , 负 债 总 额 30,352,108.01 元 , 净 资 产 为347,561,549.80元,资产负债率为8.03%。该公司主要进行铁塔资产投资、租赁及运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

  三、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说明

  1. 租赁物:通信塔

  2. 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含)

  3.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 租赁期限:5年

  5. 租赁物所有权:自双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后,租赁物所有权自实际起

  租日起转移至出租人名义所有,租赁物仍由基础设施公司占有、使用和收益;租赁期满,基础设施公司仅需支付名义货价1000.00元即取得全部租赁物的所有权。

  6. 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7. 协议签署日期:以实际签署日期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1. 本次联合承租的原因

  基础设施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导致其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作为联合承租人予以增信,使基础设施公司能够更多地筹措到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从而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创造更多的利润,也会对公司业绩起到增厚的作用。因此董事会认为此次融资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司长效、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 本次联合承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联合承租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合计为51%,其少数股东为公司2015年2月引进的并购基金,基础设施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3.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情况:由北京德广盛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设施

  公司49%股东上海锦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少数

  股东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800万元的49%。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 公司与基础设施公司共同申请18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根据本次

  联合承租的业务性质判断,实质为公司对基础设施公司提供了不超过1800万元担保,该交易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求。基础设施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联合承租业务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2. 上述融资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对于融资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基础设施公司提供担保。

  七、 其他

  本次融资事项首次披露后,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或变化公告。

  八、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