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近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电气”)接到控股股东李寅先生、赵晓红女士(以下统称为“丙方”)通知,其与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基金”或“乙方”)及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和租赁”或“甲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截止公告日,公司与融和基金、融和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介绍
   (一)协议甲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闻居路1333号C区一层Z2362室
    注册资本:6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
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和租赁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旗下中外合资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40亿元人民币。融和租赁整合股东各方在产业、资源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国际视野和专业品质,提供富有竞争力和行业附加值的综合金融服务,致力打造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现代化租赁企业。
    截至公告日,融和租赁实际管理资产规模逾400亿元。
    (二)协议乙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中电投融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决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融和基金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金融平台控股企业,定位于发起、管理针对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指引下,融和基金依托国电投集团强大的产业背景,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同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产业基金。
    截至公告日,融和基金已发起设立15支基金,管理基金规模逾93.62亿元。
    (三)协议丙方介绍
    丙方一:李寅,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公告内容。
    丙方二:赵晓红,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相关公告内容。
     李寅持有公司股份68,37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李寅为公司控股
股东,李寅之妻赵晓红持有公司股份54,170,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李寅、赵晓红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寅、赵晓红夫妇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35.41%。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各方拟于两年内共同组建总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的一系列产业投资基金(以下单称或合称“基金”),由乙方担任管理人,用于投资合作各方共同选定的新能源项目作为资本金,九洲电气对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具有优先收购权。丙方向基金的出资比例为基金总规模的1/3,其余2/3资金由甲、乙双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投资人负责出资。
    对于基金的设立,各方均有一票否决权,经各方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启动基金设立程序。
    如基金所投资项目达到九洲电气的并购条件后被九洲电气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则在基金持有九洲电气股份比例超过5%时,丙方同意在九洲电气董事会换届时由基金向九洲电气推荐董事一名参与到董事会决策。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向基金所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租赁服务,融资租赁的额度为项目总投资的70%,届时按照甲方融资条件签署相关协议。
    2、各方共同为基金寻找新能源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由九洲电气担任项目的总包方/分包方。
    3、为了各方一系列合作的顺利进行,丙方同意将所持有九洲电气全部的限售股(不低于丙方所持有的九洲电气股份的75%)托管至甲方指定的证券公司,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该限售股。
    4、丙方可以根据本协议所托管的股票向甲方(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下同)申请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每笔融资额度根据九洲电气股票最近120日均价(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下同)的50%进行设置。
    5、如丙方能够寻找到其他机构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的条件优于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甲方、丙方同意解除部分托管的股票用以丙方向其他机构办理股票质押融资业务。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为公司快速进入新能源领域奠定了坚实基础。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在具有深厚产业运营背景的战略投资人辅助下,获取更多具有优良回报率的新能源资产,对公司完成三年内持有新能源电站装机规模1GW以上,发电收益达到2亿以上的战略规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通过与融和基金和融和租赁的深度合作,其将运用其所具备的产业背景、股权投资、资本运作和并购整合经验,组织多方资源,推动公司更好地实现产业资源和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及良性互动,同时也推动公司在夯实盈利基础的前提下,向包括新能源发电在内的储能、智能微网相关产业进军,构建以新能源发电为基础的智慧能源产业生态,实现各项资产间的协同运营。
    3、本次协议的签署,为公司提供了签署更多总包/分包合同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通过总包或分包拉动公司产品的销售。
    4、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2016年的业绩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从长远看,有利于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提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整体价值提升。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