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化”)拟以新疆宜化部分在用化工生产机器设备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金通融资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8年。在租赁期间,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机器设备,同时按双方约定向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支付租金和费用。租赁期满,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以“届时现状”留购租赁物。

  (二)恒立金通融资租赁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对此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

   (五)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及投融资咨询;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恒立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一)名称: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化工生产设备

    (二)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状态:交易标的归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宜化。标的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标的所在地:新疆昌吉州五彩湾准东工业园区

    (五)资产价值:设备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2760.73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新疆宜化将自有化工生产设备(即租赁标的物)以50,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恒立金通融资租赁,转让价款50,000万元(亦即本公司融资额),然后再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租回该部分生产设备占有并使用,新疆在租赁期限届满并按约定向恒立金通融资租赁支付完所有租金后,以1元的名义货价将上述设备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购回。

    (二)租赁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为5.145%(基准利率上浮5%),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租赁期结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时,租赁利率作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

    (三)租赁期限:8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按每六个月期末不等额本金支付租金,每年还租次数为2次,8年共16次。

    (五)概算租金总额:租赁期满后,按照约定的租赁利率,不考虑率浮动的情况下,预计新疆宜化将支付恒立金通融资租赁租金总额65225.56万元。

    (六)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为500万元,租赁服务费八年合计800万元。

    (七)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状态: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新疆宜化,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属于恒立金通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新疆宜化。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从始至终由新疆宜化占有并使用,虽有所有权的转移,但不涉及到资产过户手续。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对公司员工及其他股东的经济利益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新疆宜化经营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七、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新疆宜化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固定资产,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新疆宜化竞争力。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