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天津首先试点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来,截至目前已陆续约9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笔者作为融资租赁公司从业者从自身视角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征信系统对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监管层面仍存在分割管理,银监会审批并监管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均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商务部审批并监管外资及内资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大部分为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能享受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非银机构待遇;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这一方面造成融资租赁公司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业务审批中无法全面了解客户金融债务详情,甚至部分客户通过伪造央行征信报告的方式骗取融资;另一方面在起租后承租人违约纪录不纳入征信系统从而造成租赁债务实际处于次级债务的状况。

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保证了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承租人金融性债务的全面、及时把握,也进一步强化了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并提高了其违约成本。从而更大激发了更多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参与供给侧改革的动力和能力。

接入后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任何事情都存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以极大提升融资租赁公司风险管理的水平,但另一方面也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及责任。因为征信系统主要针对金融机构设计,包含了客户基本情况、关联方信息、对外担保、抵质押信息、年度财务数据、资产五级分类及逾期信息等,而金融机构相当一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近些年来的行业爆发式增长中主要侧重于业务的增长,并未具备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在使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存在认知、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差距。

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意味着数据质量的保证,以及时效性,这些都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风险管理体系及组织机构方面具备一定的基础,这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使用征信系统的一些建议

鉴于目前行业发展的一些现状,融资租赁公司使用征信系统仍需要征信中心对试点企业进行系统性培训,以确保数据的质量及时效性。从系统功能来说,征信中心也应考虑是否给原针对银行的征信系统适当增加相关租赁业务的功能,甚至能否与现存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及应收账款登记系统实现联通,真正实现大数据环境下的风险管理——所有融资性机构均可互相共享信息。

监管的角度,商务部门也可将融资租赁公司使用征信系统的效果纳入考核指标之一,从而实现行业发展的优胜劣汰并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带来的不仅仅是现有数据的开放,它会更多地带动整个行业以此为契机提升租赁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从而更好促进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