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于2017年4月24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 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至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广州南沙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渤海二号”)与云南红土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航空”)开展一架A320飞机经营租赁业务。南沙渤海二号拟就上述飞机租赁业务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申请融资183,241,256元人民币。为支持上述融资业务顺利开展,天津渤海与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于2017年5月26日在北京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南沙渤海二号就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已使用2017年度担保授权额度24,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天津渤海为南沙渤海二号提供的担保金额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南沙渤海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粤海大道九涌段加工区管委会大楼X3168(仅限办公用途)(WB);

    4.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

    6.经营范围: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融资租赁服务;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租赁业务(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6日,天津渤海与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在北京签订了《保证合同》,天津渤海为南沙渤海二号向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被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3.担保金额:183,241,256元人民币;

    4.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纳入2017年度公司或天津渤海对天津渤海全资或控股SPV、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SPV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及3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

    四、董事会意见

    天津渤海为全资 SPV 南沙渤海二号提供上述连带责任保证系支持其操作租

赁业务,南沙渤海二号系天津渤海为操作飞机租赁业务设立的特殊目的主体公司,其核心业务为飞机租赁业务,且拥有飞机资产所有权,航空公司作为飞机租赁业务中的承租人具备稳定的还款能力,南沙渤海二号具备稳定的租金收入,偿债能力稳定可靠。本次担保有助于增强天津渤海资金实力并提升其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天津渤海飞机租赁业务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9,615,091.46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人民币、1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136,579.67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892,747.02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6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331,497.39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6760计算折合人民币185,528.9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96,193.51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7,523,504.92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截止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为9,649,535.28万元,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约44.5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其中公司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203,022.23 万元,对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290,400万元人民币、19,9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136,579.67万元);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约911,071.14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横琴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6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渤海租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7,931万元人民币、48,300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331,497.39万元)和24,170万欧元(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6760计算折合人民币185,528.92万元),HKAC和Avolon对其全资或控股SPV或其子公司担保金额约1,096,193.51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8633计算折合人民币7,523,504.92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