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完善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城君明”)、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润湖”)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运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肥城君明、神木润湖拟分别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分别为 10,400 万元、 11,000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起租日后 36 个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公司为肥城君明、 神木润湖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起租日后起 36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融资租赁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肥城君明、神木润湖与相关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和
担保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2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7 幢-2-2-10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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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15 年 02 月 15 日
3、注册地址: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政府驻地
4、注册资本: 17,20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 何佳
6、经营范围: 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设备及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8、财务数据: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 肥城君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
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185,995,132.85
负债总额 8,656,132.49
净资产 177,339,000.36
营业收入 4,040,854.75
利润总额 1,822,596.90
净利润 1,776,898.18
(二)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14 年 10 月 13 日
3、注册地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尔林兔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办公区一楼
4、注册资本: 17,500 万人民币元3
5、法定代表人: 宋清元
6、经营范围: 光伏太阳能发电、企业运营管理服务及维护;光伏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8、财务数据: 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 神木润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
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金额
资产总额 190,367,327.72
负债总额 7,941,084.05
净资产 182,426,243.67
营业收入 5,822,370.55
利润总额 3,735,682.64
净利润 3,675,906.27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神木县润湖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名称: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4、租赁物: 光伏电站设备
5、 质押物: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6、担保金额: 为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10,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
1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担保期限: 自起租日后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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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肥城君明、神木润湖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是为支持光伏电站项目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无需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以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分别为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0,400 万元、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1,000 万元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批准的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事项如下:
1、 为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联营企业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所申请的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为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的 3,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为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及招商银行合计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循环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6、 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向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3 亿元。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96,9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