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5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伊泰集团及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就相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注册资本:17400万元,其中: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2400万元,占比71.264%;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28.736%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广博汇通截止2016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183,181,007.98元;净资产:181,839,931.36元;主营业务收入:7,051,282.01元;净利润:5,153,858.92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广博汇通截止总资产185,407,923.31万元,净资产184,602,929.75万元,营业收入3,525,640.9万元,净利润2,762,998.3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将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5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自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租赁资产验收证明书》起36个月,每年固定租赁利率为5%,租赁利息总额为22,500,000元人民币。业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资产开拓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销售价格依照当前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净值厘定;租赁代价按照当前市场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价格厘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王三民、宋占有、吕贵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