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岳阳华浩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华浩”)拟以其拥有的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租赁期内,岳阳华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同时按照协议约定向富利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费用。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岳阳华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水华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戴自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陈琴为戴自觉之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戴自觉、陈琴回避表决。
此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岳阳华浩水处理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
有限公司 溪乡东风村艾家垄组24 有限责任公司 戴自觉
号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
佛山三水华浩水 南街塘九公路南岸村路 有限责任公司 戴自觉
处理有限公司 段自编4号东楼首层
12、13号铺位
戴自觉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 - -
月一路19号701房
陈琴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明 - -
月一路19号701房
(二)关联关系
岳阳华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岳阳华浩55%的股权;三水华浩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三水华浩100%的股权;戴自觉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陈琴为戴自觉之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岳阳华浩以其合法拥有的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出售给富利融资租赁公司,并以售后回租的形式由富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回租给岳阳华浩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租赁总额、租赁利率、手续费、保证金比例、租金支付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以持有的三水华浩51%股权作质押,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自觉、陈琴夫妇为此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订的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公司、三水华浩及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人戴自觉、陈琴不向岳阳华浩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岳阳华浩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使用现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融资,盘活其现有资产,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岳阳华浩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预计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