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金融租赁业务重新开闸至今已走过十年,期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增长井喷,截至2016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金融租赁公司已有63家。在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问题——空壳公司占比近七成,回租业务占比近八成,业务同质化严重,融资难度加大等。
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要求金融工作回归本源,并“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
融资租赁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工具,监管趋严将成必然。此前,更传出内外资租赁公司将划归银监会监管的说法,引起业内争论。
近期,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进行了一系列深入调查,总结梳理出现阶段租赁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痛点、难点问题。籍此,三十人论坛研究院希望为今后一段时期租赁业发展环境的优化,找到具体、可执行的优化点。
租赁业痛点难点系列(二)
消弭待遇鸿沟
融资租赁应可税前计提1%拨备
7月14日至15日在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以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指出“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计提拨备是融资租赁行业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因金融租赁公司与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计提拨备所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使得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拨备计提情况各异,抗风险能力也存差异。
一、两租实质相同
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商务部监管下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企业,但二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为金融类业务,只因公司所属监管机构的不同,致使两类公司享受的政策优惠千差万别。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都会计提一部分拨备(贷款损失准备金),目的在于抵御资产风险,弥补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但不同之处在于,金融租赁公司计提的不超过1%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而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视同金融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待遇,只能在税后计提拨备。
下一步,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划转至银监会监管,虽现阶段未出台明确政策,但统一监管是大势所趋。既然同为开展金融类业务,更将同受银监会监管,在计提拨备政策方面便不应有如此差别待遇。
政策依据
2015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准予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呼吁拨备计提一视同仁
拨备指的是进行财政预算时,估计投资出现亏损时所预留的准备资金。账目中的拨备预算,最终可能与最后结果出现差异;假如实际的损失少于拨备预算,便可视为盈利,反之则是亏损。
拨备是对企业经营中可能已经构成的风险和损失作出准备,反映企业承担的风险和成本,直接冲减净资产,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水平和资产质量。金融租赁公司比照银行业计提贷款损失拨备,融资租赁公司计提的统称拨备。
从风险层面,信用风险是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承租人违约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度中国融资租赁案件数量达18503件,其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案件占很大比例。
当因承租人违约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呆、坏账时,融资租赁公司便可利用拨备及时缓解信用风险带来的冲击,在不影响公司流动性的同时还能起到维护自身资信的作用,便于在资本市场顺利融资。
计提1%拨备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作用
金融租赁公司在税前计提1%拨备,一方面可以降低税负,金融租赁公司普遍规模较大,总资产超过千亿的已近10家,贷款余额的1%早已不再是一个小数目;另一方面,一旦损失发生,金融租赁公司可将准备金事先拨付出来,冲抵损失造成的负面效应;再次,准备金的计提有助于金融租赁公司对资产作出合理定价,反映其真实的资产状况。
根据银监会数据,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金融租赁行业不良率为0.93%,拨备覆盖率为251.23%,资本充足率为12.91%,具有较强的风险抵抗能力。
不能税前计提拨备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计提的拨备不能被税前扣除,一方面使其税负较金融租赁公司增加,同时也削减了税后利润;虽然融资租赁公司平均资产规模不如金融租赁公司,但不乏总资产与金融租赁公司相较之企业,资产规模超过百亿元的也不在少数,如果可以税前计提拨备,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将是真正的利好。另一方面,因享受不到税前计提的优惠政策,或将影响融资租赁公司计提拨备的积极性,如此,融资租赁公司将缺乏合理的准备金以防范风险。第三,加大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压力,使之较金融租赁公司缺乏竞争力。
美国租赁业税收制度专栏
1.投资税收抵免
1962年,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投资,首次在《投资税负减免法》中提出“投资税收抵免制度(Investment Tax Credit-ITC)”,规定在设备投资的当年,可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投资金额一定百分比的税收。根据该制度,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减税,出租人可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移给承租人。
2. 加速折旧
1982年美国政府颁发《经济复苏税法》,优化了投资抵税和加速折旧的有关规定,实行“加速成本回收制”,扩大了税收优惠,并推行了一种充分利用减税原则的“安全港租赁”模式,规定折旧年限低于3年的设备减税2%;折旧年限在3-5年的设备减税6%;折旧年限5年以上的设备减税10%。新的税法使出租人获得更多实际税收优惠,促进了租赁业快速发展。
加速成本回收制是一种允许公司以大大短于资产的实物年限,快速摊销资产成本的折旧方法。
安全港租赁指对于法人出租人,如其在整个租赁期内保持不低于10%的风险投资;同时,租赁期限不超过租赁物使用寿命的90%,不短于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加速折旧年限;并且,租赁标的物是在1981年以后投入使用的符合加速折旧的合格财产,可以约定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享受投资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
美国政府先后通过了税法、固定资产管理法、加速折旧法案、经济复兴税法, 均规定加速折旧由资产所有人即出租人提取。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坏账准备金的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将租金计入成本。
直线折旧法:即平均年限折旧法,指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
双倍余额折旧法:指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该折旧法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三、政策建议
虽然现阶段对我国融资租赁行业采取分业监管,但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业务相同,而该《通知》未准予融资租赁公司税前计提拨备,扣除政策的不一致将阻碍融资租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防控金融风险,并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允许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税前计提拨备,减轻融资租赁企业税负,鼓励众多融资租赁企业规范发展,合理计提损失准备金,为行业全面防范、抵御金融风险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