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银租赁”)发布公告称,将于10月20-24日发行一年期和三年期共计金额30亿元的2017年第三期金融债。

国银租赁本次发行的金融债为一般无担保品种,由国家开发银行担任牵头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由国开证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经中诚信评定,发行主体国银租赁及本期债券债项评级均为AAA级。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15亿存,续期一年,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15亿,存续期三年。

国银租赁于2016年获深圳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的金融债,此次公开发行的30亿元金融债为上述发行计划的一部分。

国银租赁已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70亿元金融债券,分别为:

2016 年 10 月 27日,3年期3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3%;

2017年5月5日,1年期20亿人民币,票面利率4.25%;

2017年8月24日, 3年期20亿人民币,票面利率4.55%。

并且,2017年8月,国银租赁通过海外下属公司在海外发行共计10亿美元债券,分别为3年期面值4亿美元,票面利率2.626%;5年期面值6亿美元,票面利率3%。

截至2017年6月30日,国银租赁资产总额为1728亿元,较年末增长3.8%,负债总额为1500.13亿元,较年末增长4.0%。上半年实现总收入57.78亿元,同比增长8.6%,净利润12.94亿元,同比增长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