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外部融资取得固定资产(设备)时,通常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股权融资、发行债券、银行借款和融资租赁。其中,股权融资不仅动作较大、程序复杂,而且还有分散自己的股权利益或过多地披露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不利之处。发行债券固然不会分散自己的股权利益,然而,取得进入此类资本市场的资格这一点,却并非易事。在我国当前则尤其如此。因为债券市场还很不发达。因此,对于多数企业来说,银行借款是最常见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入了融资租赁这种颇为特殊的企业外部融资方式,其功能正在日渐被市场所认知。但是,同银行借款相比较,融资租赁在效果上到底有何不同,尤其是,其成本是否一定较高这一点,目前尚缺乏共识。本文拟就这个课题作一探讨。并祈识者指正。

同银行借款相比,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设备可以有以下好处:

 (一)节约银行对本企业的宝贵的授信额度。

人所共知,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时,无论该企业多么优秀,总是要遵循稳健性原则而不得超过某个限额的。而对企业来说,在需要新的资金以取得设备时,不仅当时的借款余额或许已经接近授信额度,新增借款已经不再可能;即使额度尚余不少,但是,它必需为应对市场的变化,把该余额留作用于随时可能发生的流动资金之急需。因此,明智的企业会将它为取得固定资产所需资金的来源,作合理的搭配。除了基本建设、原材料购置等无法直接利用融资租赁的需求外,在出现需要长期资金以取得设备时,就可以考虑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二)利用融资租赁租金支付的高度灵活性,以求尽量同自己未来的现金流相匹配。

所谓灵活,包括但不限于,一)分期支付的租金,每期可以是1个月、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二)租期可以是租金支付间隔期的不同的倍数。例如,6个月一期的,可以是36、42、48、54、60个月等。3个月一期的,可以是36、39、42、45、48个月等。1个月一期的,甚至可以是28、34个月等;三)各期租金可以在各期期初支付(先付),也可以在各期期末支付(后付);四)在租期开始时可以有不还本的宽限期,宽限期末可以付息,也可以不付息;五)租赁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六)在租赁利率固定的情况下,各期租金是等额的,其中所含的利息逐期递减,所回收的本金逐期递增。也可以约定,在各期租金等额的情况下,有一个较大的数额在末期支付;七)当租赁利率浮动时,双方所约定的是某个基准利率(例如中国人民银行3-5年企业贷款利率)再加某个系数(例如1.5%),在各期期初日按该日的基准利率确定该期利率。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各次可以是等额还本,也可以是按约定的数额和日期不规则还本,不还本的各期只付息;八) 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以逐段递增,例如,第一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2A,第三年各期是3A;九) 在整个租赁期内,租金可以逐段递减,例如,第一年各期是A,第二年各期是1/2A,第三年各期是1/3A;十) 在整个租赁期内,可以有不付租的间隔期,等等。

这样的灵活性,使得租赁公司可以根据各该客户在未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设计特定的租金支付方式,所谓“量体裁衣”,以满足其特定需求。这一点是银行贷款往往做不到的。

(三)利用融资租赁项下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某客户认为对所取得的固定资产能否加速折旧,以减轻前期的所得税税负,推迟所得税的缴纳这一点,对于自己的经营效果关系重大,那么,它可以选择融资租赁这种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

一般认为,同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对企业而言的成本较高。这是因为,租赁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且,融资性租赁公司还会要在期初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而,有一个因素值得注意,那就是,在利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承租人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因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4月7日以财工字「1996」41号文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3款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而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设备,就不能享受该优惠待遇。下面我们来作一对比分析。

假设,某设备,价值1,200,000,000,法定折旧年限是15年,则在利用银行贷款自行购置并以直线法折旧时,年折旧率是6.6667%,各年的折旧费用是76,000,000,15年累计折旧是1,140,000,000,另有残值60,000,000(是原值的5%)。

现在,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

1)若租赁期限是5年,则折旧年限也是5年,以直线法折旧时年折旧率是20%,各年的折旧费用是228,000,000, 5年累计折旧也是1,140,000,000,另有残值60,000,000(是原值的5%)。

2)若租赁期限是8年,则折旧年限也是8年,以直线法折旧时年折旧率是12.5%,各年的折旧费用是142,500,000, 8年累计折旧也是1,140,000,000,另有残值60,000,000(是原值的5%)。

按法定年限折旧时,5年的累计折旧是380,000,000,以5年期融资租赁合同租入设备时,5年的累计折旧是1,140,000,000。相比之下,折旧费用加大760,000,000。折旧费用的加大,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等额减少。由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因此,在5年内减少的所得税是250,800,000。

按法定年限折旧时,8年的累计折旧是608,000,000,以8年期融资租赁合同租入设备时,8年的累计折旧也是1,140,000,000。相比之下,折旧费用加大532,000,000。因此,在8年内减少的所得税是175,560,000。

现在假设,借款期和租赁期都是5年,都是每月末还一次等额本息或等额租金。又假设借款年利率是5.76%,租赁年利率是7.76%。另外,租赁公司在期初还按设备价值的1,5%收取一次性的租赁手续费18,000,000。这样的话,各期租金是24,194,074.81,各年租金是290,328,897.70,租金总额是1,451,644,488.52,加上租赁手续费18,000,000,合计是1,469,644,488.52。而如果利用银行贷款,则各期本息是23,065,681.61,各年本息金是276,788,179.32,本息总额是1,383,940,896.60。同银行借款比,利用融资租赁,企业要多承担85,703,591.92。但是,如表C1所示,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节税250,800,000,因此,归根结蒂,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比利用银行贷款得到165,096,408.08的好处。

现在假设,借款期和租赁期仍是5年,但是每半年末还一次等额本息或等额租金。借款年利率仍是5.76%,租赁年利率仍是7.76%。另外,租赁公司在期初仍还按设备价值的1,5%收取一次性的租赁手续费18,000,000。这样的话,各期租金是147,066,644.56,各年租金是294,133,289.11,租金总额是1,470,666,445.57,加上租赁手续费18,000,000,合计是1,488,666,445.57。而如果利用银行贷款,则各期本息是139,816,446.86,各年本息是279,632,893.72,本息总额是1,398,164,468.60。同银行贷款比,利用融资租赁企业要多承担90,501,976.97。但是,如表C1所示,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节税250,800,000,因此,归根结蒂,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比利用银行贷款得到160,298,023.03的好处。

现在假设,借款期和租赁期是8年,每月末还一次等额本息或等额租金。借款年利率仍是5.76%,租赁年利率仍是7.76%。另外,租赁公司在期初仍还按设备价值的1.5%收取一次性的租赁手续费18,000,000。这样的话,各期租金是16,818,000.74,各年租金是201,816,008.92,租金总额是1,614,528,071.38,加上租赁手续费18,000,000,合计是1,632,528,071.38。而如果利用银行借款,则各期本息是15,629,857.64,各年本息是187,558,291.68,本息总额是1,500,466,333.44。同银行贷款比,利用融资租赁企业要多承担132,061,737.94。但是,如表C2所示,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节税175,560,000,因此,归根结蒂,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比利用银行贷款得到43,498,262.06的好处。

现在假设,借款期和租赁期是8年,但是每半年末还一次等额本息或等额租金。借款年利率仍是5.76%,租赁年利率仍是7.76%。另外,租赁公司在期初仍还按设备价值的1.5%收取一次性的租赁手续费18,000,000。这样的话,各期租金是102,074,436.48,各年租金是204,148,872.95,租金总额是1,633,190,983.60,加上租赁手续费18,000,000,合计是1,651,190,983.60。而如果利用银行借款,则各期本息是94,658,763.92,各年本息是189,317,527.84,本息总额是1,514,540,222.72。同银行贷款比,利用融资租赁企业要多承担136,650,760.88。但是,如表C2所示,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节税175,560,000,因此,归根结蒂,利用融资租赁可以使得企业比利用银行贷款得到38,909,239.12的好处。

综上所述可见,如果某企业注重的不是其财务报表的表面收益水平,而是希望能够实际上减少其所得税的税负,则利用融资租赁多半会是较之银行贷款更为有利的。

 (四)在设定抵押物以取得银行贷款方面有困难时,可以利用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方式,以取得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

 企业在经营中往往有加强其现有资产的流动性的需求。企业之所以要加大自己的资产的流动性,或者是出自信息披露的需要,即,为了优化其财务状况中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之类指标,从而提高其在资金及资本市场的信用等级;或者是为了获得现金直接用于偿债,以减少其长期借款及增加其银行授信额度中的可灵活利用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企业增加从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是困难的。尤其是,企业所设定的抵押物难以为银行所接受时,则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方式,就很可能是一条出路。所谓“出售回租”,是指企业把自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从而取得自己所需的货币资金(价款),与此同时,它又从该融资租赁公司租入该固定资产。其经济实质是在丝毫也不妨碍对该固定资产的继续使用前提下,变自己的固定资产为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在资产重组中,兼并方或许可以对被兼并的企业的可利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出售回租,从而用所得价款来偿付被兼并企业已到期的内外硬债务。这样做,既能使后者得到喘息和重整的机会,又可以不占用或少占用兼并方的自有资金。出售回租类似于银行的抵押贷款。但是,一则,在抵押贷款中,银行只是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而在出售回租中,租赁公司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两者的权属有所不同;再则,就对特定类别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再处置而言,租赁公司较之银行往往更有优势。因此,在同样的条件下,难以取得银行抵押贷款的企业,或许可以通过出售回租而取得所需的资金。

 (五)在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能令银行满意、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而其母体或关联方又有剩余资金时,可以通过委托租赁这种方式,将该资金用于该企业。

 委托租赁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不被禁止或限制流通的、适合于租赁的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租赁的方式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委托人的目的可能多种多样,不一而同。但概括起来不外乎是:一)使自己的资金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增值;二)使自己的关联方取得以融资租赁或其它租赁方式交易所可能带来的前面所说的特殊效果。   

固然,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同任何别的公司一样,完全可以直接利用融资租赁或其它租赁的交易方式,来取得上面所说的效果。但是,一)如果委托人同时希望给自己的剩余资金找到既能有效运用、又能加以控制的出路;二)如果某租赁公司认为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的该项目风险较大而不愿意受理;三)如果某租赁公司因受到自身资本充足率的限制或因筹资渠道不畅、营运资金不足而无法承担委托人参股或控股的公司的该项目,则委托租赁就有了其独特的利用价值。

确切地说,在委托人与租赁公司(受托人)之间所发生的,是资金信托行为。依现行法规,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是不得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可见,在这一领域,融资租赁是可以起到银行借款所不及的作用的。

(六)同利用银行贷款购置固定资产相比,利用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上,有可能会简单一些。

对于企业来说,固定资产的购置是资本性支出,而因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租金,则多半是经营性支出,两者的内部审批权限不同。前者要有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后者则往往可以由经理人决定。因此,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或许会比利用银行贷款购置设备在内部决策程序上简单一些。

在作了以上对比之后,本人认为,以下几点需要澄清:

一)  有人说,“如果你的客户在取得银行贷款方面有困难,你们又为什么会愿意向它们融资呢?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租赁业是比银行业年青的行业,企业家精神多一些,官僚习气少一些;二是,一般地说,你们被管制的程度少于银行。”“通常,当人们从银行借大的金额时,银行会实施财务上的限制。银行这样做已经若干年了,是它们的标准作法。你们许多人都知道这种财务上的限制。对承租人、借款人的限制项目有,例如,你的流动比率不得低于多少多少。租赁的优点在于出租人往往不向客户提出这种财务上的限制。”本人认为,对此不能苟同。无论是企业家精神还是被管制程度,都不能说成是租赁公司同银行的天然区别。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业务,租赁公司所面对的信用风险绝不亚于银行。任何负责任的租赁公司在受理项目时都不会或不应草率从事。笼统地认为银行不肯接的项目租赁公司会接,或者说租赁公司受理项目的标准会比银行低、程序会比银行简单,是对客户的误导。在租赁期间,也很难设想租赁公司不对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视,包括实施财务上的某些限制。

二)有人说,“在多数国家,出租人将不要附加的抵押,因为,在发生违约时,它们依赖于对设备的法定所有权。”应该承认,在我国当前的信用状况和司法实践下,当着承租人违约时,完全依赖于对设备的法定所有权,是不够的。因此,不要附加的抵押或担保这一点,不能视为是我国融资租赁的常规或优势.

三) 有人说,“租赁通常提供固定利率的融资。而对承租人来说,这是一种在通货膨胀时的保护。”应该说,提供固定利率的融资,是融资租赁的方式之一,却绝非是其普遍形式。浮动利率的租赁融资并不鲜见。在后者的情况下,利率风险或者还有汇率风险,是要由承租人承担的。

四) 有人说,“一般地说,租赁是100%的设备成本的融资,显然有助于承租人的现金流。租赁保留、节约营运资金。”这一点,同我国当前的实践也颇有出入。更常见的方式,是租赁公司要求在期初收取设备成本的某个百分比的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换句话说,全额融资不能视为是融资租赁的特征。

五)关于融资租赁的节税好处,上面专门谈了。这里要说明其局限性。一是,融资租赁项下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目前只及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而非任何所有制和任何行业的承租人企业;二是,即使承租人是国有、集体工业企业,但是如果采用的是出售回租方式,租赁物是承租人自有的设备,以鼓励技术进步为主旨的上述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就未必适用。而如果不能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则由于目前我国的租赁公司还缺乏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机会,租赁综合利率高于银行借款利率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单从直接的资金成本而言,融资租赁不会比银行借款便宜。

总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有其有别于银行借款的独特功能。对此值得高度重视。对之进行充分的宣传,提高市场对它的认知程度,是必要的。但是,任何金融工具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如果说银行借款可以用于一切目的,那么融资租赁却只能用于提供有体的、不消耗资产的使用。把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说成无所不能,是不严肃的。我们可以说,我国租赁市场的潜力还大得很。但这同时也说明,无论如何,租赁不是万能的。即使在设备投资市场中,也还是有70%左右的资金需求,是要靠其它融资手段来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