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 融资租赁概述

  1、融资租赁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拟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泰州中来以其拥有的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华融金租融资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3年。租赁期内,泰州中来以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设备,同时按照约定向华融金租支付租金和费用,并由公司为泰州中来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已于 2017年 11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1665X

  法定代表人:李鹏

  注册资本:5926760754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住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世贸大厦六、七楼经营范围:开展经银监会批准的金融租赁业务及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泰州中来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账面原值约为人民币 3.5亿元的设备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属泰州中来所有,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租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设备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

  4、租赁方式:采用售后回租,即泰州中来将租赁物出售给华融金租,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泰州中来按约定向华融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5、租赁期限:不超过 3年

  6、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季等额本息

  7、租赁设备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实施前,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泰州中来,融资租赁合同生效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华融金租,融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泰州中来以人民币 1万元的价格将租赁物从华融金租回购。

  8、担保措施:公司为泰州中来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固定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售后回租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