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原则(EPs)是2002年10月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等,在伦敦召开的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会议上,旨在要求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时,要对项目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主要是负面效应)进行综合评估,并以金融杠杆促进项目方在环保及周围社会和谐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而提出的一项融资准则。全球遵守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就叫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是中国的首家赤道银行。
 
只有银行才执行赤道原则么?也只有银行才能叫赤道银行么?事实上赤道原则主要是适用于(银行业)所有金融机构的,切不可将赤道原则狭义化。赤道原则明确指出,实行该原则的金融机构就叫赤道原则金融机构(英文简写EPFI)。目前主要是银行运用赤道原则,因而人们习惯了赤道银行概念。只要实行赤道原则,(金融)租赁则叫赤道(金融)租赁,信托则叫赤道信托,等等。本文主要探讨中国(金融)租赁(主要是中国融资租赁的主力军金融租赁公司)在绿色租赁发展过程中,实施赤道原则,打造赤道(金融)租赁公司品牌的初步思考。
 
一、紧跟发展潮流,确立先行的战略定位

绿色发展是中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发展理念。金融也转到发展绿色金融的新阶段。绿色租赁是新生的(金融)租赁行业不二的选择。
 
绿色金融(及绿色租赁)与赤道原则具有巨大的重叠、交叉。二者总的发展方向就是支持环境保护,走绿色发展之路。赤道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金融机构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出了一个可操作的指南。因此可以说赤道原则是绿色金融(及绿色租赁)的具体化和可操作的思路之一。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赤道原则,就是发展绿色金融。
 
赤道原则不是一个国际条约,也没有形成一个国际组织(仅有一个无约束的,只提供交流与沟通的协会),接受并实施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无须加盟,也无须签约,只需要宣传已经或将要建立与赤道原则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即可(当然每年会做一个赤道原则报告,提交协会,并公开发布),因此赤道原则从法律约束力而言并不强(没有强制性),但出于金融机构越来越强的社会责任(赤道原则既适用于项目方,又是针对融资人及融资顾问的),尤其是对环境的关注,有义务、有责任(以金融手段)支持环境保护,抑制环境恶化,打击环境破坏行为。世界主要的大型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银行),如花旗、渣打、汇丰、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德意志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瑞士瑞信银行等79家大银行(2014年数据)采用了赤道原则,实行赤道银行原则的项目融资约占到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因此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可以说,大型项目(国际)融资要绕开赤道原则事实上将步履维艰。
 
后起的(金融)租赁与其回避、被动,不如主动出击,在绿色租赁的发展道路上,主动学习研究,洋为中用,将赤道原则定位于绿色发展的战略选择,先行运用赤道原则,打造赤道(金融)租赁品牌,创出一条新的、与世界直接接轨的绿色发展之路。
 
金融租赁公司在绿色发展中选择了世界通行的赤道原则预言(项目融资规则),也更能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保证绿色发展的声誉(控制声誉风险),还能更便捷走出去,到国际资金(资本)市场上实现量大、期长、价低的融资。
 
二、赤道(金融)租赁业务流程的再造

赤道原则首先是一项融资准则,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它通过金融行为进而影响到实体经济——项目方的环保与社会和谐,项目则是赤道原则的落脚点)。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实施赤道原则,打造赤道(金融)租赁公司,必须是从自己的经营理念、经营原则和内部流程的再造做起。
 
(一)深入学习,消化吸收赤道原则的规定与精神实质,将赤道原则作为绿色租赁发展的具体路径。
 
中国金融业对赤道原则知之甚少,研究不深,更多地还停留在对概念的一般了解。除了兴业银行有几年的实践探索外,江苏银行成为第二家赤道银行,国开行、工行等也在探索绿色金融与赤道原则的结合方式。在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体系内,其全资子公司兴业金租力践绿色租赁,其绿色租赁资产占到租赁总资产的40%多,但也未宣布实行赤道(金融)租赁,也无一整套系统实施赤道原则的办法。
 
因此,中国的赤道(金融)租赁的先行者,在学习研究弄懂赤道原则的基础上,要敢于突破空白,大胆改革,旗帜鲜明推进赤道(金融)租赁在中国绿色发展中生根开花结果,进而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品牌建设注入更加国际化,更加标准化,更加绿色化的基因。
 
(二)在大项目、大客户融资租赁业务中,实行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规定项目资金总成本(总投资)要达到或超过1000万美元,结合中国管理习惯,我们建议赤道(金融)租赁公司将赤道原则的实施对象、范围暂时划定为项目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
 
而对大客户实行赤道原则,大客户的标准建议初步定为硬性金融负债总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客户。
 
简而言之,中国赤道(金融)租赁对赤道原则客户对象的量化标准为投资总额0.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和金融总负债5亿元以上的大客户。
 
(三)立项时分类,环评、社评前置,对承租人的环保要求在租赁方案谈判时一并进行。
 
1、赤道(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团队与客户接触时,主动向客户宣传赤道原则和自己(公司)的赤道原则经营理念,让客户了解赤道原则的内容、要求和他们可获得的益处。只有业务双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赤道原则知己知彼,才有利于后期的协同互动。对于一些特殊的客户,也不做一刀切要求,可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应用赤道原则。只要往前走,逐步步入绿色发展轨道,都是好的。
 
2、租赁项目立项时,根据公司制定的指标体系对租赁项目潜在的社会、环境影响和风险程度进行从高到低的A(高)、B(中)、C(低)分类。其中,我们建议对B类项目,还可分为“B+”(B类项目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较大、风险较高的,即接近于A类的项目),“B-”(B类项目中,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较小、风险较低的,即接近于C类的项目)。更进一步,我们认为,租赁公司在绿色发展中坚持赤道原则,目标是做大C类(及B-类)项目占比,提高所有项目的绿色程度;但工作和管理的重点在于A类及B+类,也就是抓住了关键少数,就能控制基本面,保证租赁的绿色底色不出问题。
 
按照环境影响对项目进行ABC分类管理,一方面明确AB(B类中主要是B+类)为环境影响管理的重点,不是简单放弃社会经济发展仍然需要的AB类项目,而是通过环境管理,降低AB类项目对环境及社会的负面影响,使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过去有进步、有改观、有好转,直至由AB类变为C类;另一方面倡导优先优惠C类项目,激励绿色生态项目的发展,提高C类项目占比,最终达到以C类项目为主的格局。
 
3、对A、B类项目要求客户进行专门的环境和社会评估,避免项目环保、社会风险(即前置控制环境、社会风险),规避无效的尽调劳动。
 
4、租赁方案谈判(及尽调)时,同步进行对A、B类客户要求准备和承诺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ESMP),做出处理评估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客户和赤道(金融)租赁公司也可共同达成一份赤道原则行动计划(AP)。这些计划就是赤道(金融)租赁公司租后检查客户落实绿色发展的依据。
 
5、督促客户与政府和影响社区进行协商,控制社会风险。对A、B类项目,赤道(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客户主动与当地政府、社区协调沟通,最好是落实在相关的投资协议中去,以避免项目上马后因社会风险而中途下马的浪费。
 
6、信息透明与独立审查、独立监测。要求A、B+类项目方,必须按规定披露项目在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并建立投诉机制,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审查报告。在租赁期内,由第三方出具独立的监测报告。
 
(四)绿色先行原则
 
对符合赤道原则的租赁项目,赤道(金融)租赁公司内部优化审查,优先投放,在符合核算原则下尽可能实行优惠。
 
(五)修改融资租赁合同
 
对A、B类项目,要求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增加承租人对环保的承诺性条件(内容参见赤道原则进行修订)。
 
(六)租后监管与赤道原则报告
 
比之于一般项目,增加对AB类项目环境改善、社会效益的全程跟踪评估;按赤道原则协会要求,提交和发布赤道(金融)租赁公司的赤道原则年度报告。
 
三、赤道(金融)租赁对项目方的要求

租赁项目和客户是赤道原则的最终落脚点。因此赤道(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方(客户)接受赤道原则,在项目运作和管理中实施、落实赤道原则。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①提供项目的环境、社会影响的相关数据,以支持出租人内部立项时,对项目的环境A、B、C分类和初步的环境评价;②A、B类项目需要提供专门的环评、社评报告;③在制订租赁方案阶段,A、B类项目方就环保、社会和谐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承诺)或与出租人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签署一份整改合约;④客户将与政府、利益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独立审查、独立监测报告、信息披露渠道等作为落实赤道原则的必备内容,有义务报给出租人,作为租赁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的新增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