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月 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迁安市太平庄乡 30MWp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之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公司与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光能源”或“项目公司”)及天津中兴能源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东方”)共同推进迁安市太平庄乡 3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开发和建设,由公司负责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 20550万元。

  因业务发展需要,瑞光能源拟与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融资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大唐融资租赁向公司全款采购总价为120041494.50 元的光伏设备,并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给瑞光能源,租赁期限为 8年(宽限期 2年)。

  为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减少应收账款,回笼前期垫付的设备及材料款,公司拟配合瑞光能源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与大唐融资租赁签署《保证合同》,为瑞光能源的融资租赁事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4794589.74元,担保期限为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瑞光能源的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年 12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 09 月 15日

  3、注册地址:迁安市太平庄乡崇家峪村村民委员会院内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刘寿林

  6、注册资本:100万元

  7、主营业务:太阳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情况: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瑞光能源资产总额为2431305.42元,负债总额为 1558800元,净资产为 872505.42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0 元,利润总额为-192.88 元,净利润为-192.88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71870068.5 元,负债总额为 171446673.7 元,净资产为 423394.76 元,实现营业收入为 0元,利润总额为-449110.66元,净利润为-449110.6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9、产权关系如下:

  注:根据前期签署的《迁安市太平庄乡 30MWp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之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瑞光能源的 100%股权已于 2017年 3 月 14 日质押给公司。

  瑞光能源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前述业务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债权(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租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迁安市瑞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租赁本金:120041494.50 元。

  3、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计算共 8年(宽限期 2年)。

  4、租金支付:承租人每 3 个月向出租人支付一次租金,共分 32期支付。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

  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瑞光能源应向大唐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154794589.74 元以及各类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手续费、租赁保证金及费用等《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中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全部欠款。

  3、保证方式

  为保证瑞光能源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与责任,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条款与约定,自愿向大唐融资租赁在保证范围内对瑞光能源全面、适当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中瑞光能源的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系公司为回笼垫付的光伏设备资金,配合项目公司提供的形式担保,实质上为公司的融资行为,故本次对外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系为回笼前期垫付的光伏设备及材料款,减少公司应收账款,实质上为公司的融资行为,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亦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在租赁期限内,项目公司的收入能够覆盖应付租金。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除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菏

  泽三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收回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垫付的设备及材料款,有利于减少公司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同时,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担保行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1、瑞光能源本次融资租赁的应付租金主要依靠其光伏电站的发电收入及政府补贴进行支付,可能存在瑞光能源的补贴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发电量降低、收入下降而导致其不能及时履行支付义务而触发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

  2、为配合瑞光能源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加速回笼公司现金,公司将解除原对瑞光能源 100%股权的质押,同时,股东方将瑞光能源 80%的股权质押给大唐融资租赁,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另外,公司将解除原对瑞光能源 100%电费收益权的质押,同时,股东方将瑞光能源 100%电费收益权质押给大唐融资租赁。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