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荣幸!张律师对我褒奖有佳。我过去从事审判工作,我常常在自己工作中间发现行业内的很多合同和交易模式、权益实现机制的设置,发现存在风险。为何不理解,明显有风险的问题还要如此做呢?过去从裁判者的角度上不太理解。

后来我加入到具体实物中间,对行业内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风险的问题从另外角度进行审视,今天谈风险管理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思考;

 一是如何面对法律风险。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在融资租赁行业里面首先面临怎么认识风险的事情,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如果想创造满意利润的话,一定存在相应法律风险;不存在风险的话,利润率一定会低到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的程度,这是行业里面大佬给我讲的这样一个道理,你别看我们好像老是冒险,如果不冒险,就没有办法完成利益的目标,站在这样一个前提基础之上,谈风险,在经营过程中间是没有办法消除的。

过去讲有不动产担保抵押的贷款是风险比较低的模式,但是这样一种模式不是融资租赁行业能够从事的经营方式。融资租赁行业的从事,只是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为担保机制,以租赁法律关系以及租金的收取为盈利模式经营方式,这样一种经营方式势必不可能达到不动产抵押那样强硬的担保机制,达到债权的实现。

既然做不到,面对风险的时候,如何对风险进行管理。假如说,对管理这一点有一个认识的话,进入到后面几个阶段,对风险主动追求,一会我要谈风险点在什么地方,有一些业务类型风险比较高,有一些公司有风险偏好,愿意从事高风险这一类经营活动,以至于对于风险比较高的经营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产生一种熟练驾驭的技能,这就是对风险的认知。

二是法律风险预判。

管理第一点就是对风险由预判,主要是法律风险,既然有预判的话,要了解交易过程中间风险发生前提是什么,在哪一个点、哪一个结构、哪一个环节可能会发生风险,一定要有事先、预判性的了解,了解这样一个基础之后,要进一步了解这样一个风险出发的机制是什么。

举一个简单例子,谈法律风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或者说交易模式会不会法院认定为融资租赁交易模式,还是借款模式,还是一般借用买卖的模式,这样一种风险出发的机制是什么,既然是法律风险,一定得引起裁判机关对交易进行审查前提下存在,才可能有一个人把交易结构或者交易的模式做一个重新的评判。在刚才谈到这样一个问题,出现了一个争议,出现提交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争议,才有可能有一个有权的主体对合同的效率、合同的性质进行审理,进行重新评价。

从这样一个角度上来讲,假如说有足够的办法防止诉讼发生,防止仲裁争议发生的话,在前提性的问题上管控住了法律风险。即便隐藏着再大法律风险,这样的事情如果不提交给法律裁判部门来管的话,这个风险最终是不会暴露的,这是管理思路空间具体的例子,首先了解风险发生前提条件是什么。

要了解出发机制是什么,然后进一步探所谓管理。管理不外乎是三个方面:事前控制、事中防范、事后应对。事先控制,什么叫风险控制,在这样基础之上,风险发生前提条件对于风险发生机制、风险发生原因、风险发生的后果有了全面了解之后,主动做一个选择,这样一个问题可能产生的风险是不是我所需要的,是不是我能够承受了,是不是我可以防范了,是不是可以对冲掉,站在这样一个立场上,作为一个主动选择,从主动角色上来看,能够感受到,通常情况下缺乏管理意识,被动应对的思路要主动多。不是说对这样一个交易一无所知,结果导致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进行审判,我们去批应付,这是一种被动应付的样态。这是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思路,管理是主动选择,一切按照我导演的步骤和思路进行严谨是这样一个模式推进业务,这是两个不同的维度。

事前控制,你对风险的判断、研究和了解,这是一个方面。我们谈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可以完全拆成两张皮,经营风险事先控制包括对于经营风险的预防,经营风险有效防止法律风险有效手段之一,刚才我谈到这一件事情不会发生争议,不会诉到法院,不会到仲裁机构仲裁,法律风险不可能发生,如果要达到这样一个目的,经营比较顺利,在经过过程当中不会产生争议,意味着承租人按时履行付租的义务,即便履行不了义务,担保人可以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果这个合同顺利履行的话,很显然它就不会触发所说的裁判的结果。

事中裁判,主要涉及到合同条款的设计,合同中间配制的问题,这一点大家熟悉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能够发现出很多点。事中的控制,你用激进的标的物从事融资租赁,很有可能构成借款担保法律关系,它如果被当成借款担保关系处理,你自然而然想到,假设要被借款担保关系处理的话,怎么样保证权利实现,贷款利息问题,担保方式有效性的问题,所有权保留可行性问题,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在你的掌控之中,在条款设计当中是一个方面。

在时间过程当中,大家感受到如果承租人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要行使取回权的话,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很高,怎么样降低形势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明确规定了对你所取回标的物变价方式进行予定,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事中防范。

事后应对,如何勇敢面对纠纷,做好诉讼策略中间的应对这是事后的问题。

刚才谈到了预判问题,防范问题,中间管理问题,这些问题还有一个对冲。假如说发生风险,这个风险是你承担的了吗?这个风险专家出去吗?对冲机制有多种可能性,比如说有风险高低业务之间的搭配问题,不动产融资租赁占整个交易总额,我的理解不能配的太高,不能超过40%。动产融资租赁、设备融资租赁都应该有相应的配置,在不动产融资租赁问题上,又有不同的标的物,可能有一些是可行的,比如说商业地产。有一些打擦边球,比如说高速公路收费权,比如城市管线管网这一类的标的物,有一个搭配的问题,有一些有风险,有一些风险降低的。通过搭配的方式降低风险。

高风险业务的权利有没有分散的机制,债权可不可以转让出去,这是分散的方式。债权有没有有理性能力的担保主体提供担保,这也是分散风险机制,还有其他分散风险的机制,比如说准备金计提的方式也是可以的。在一个什么样的维度上来认识风险,在什么样维度上管理风险、来应对的风险。

二是法律风险的类型。

 一个是合规性问题,一个是合法性问题,合规是不是符合监管机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合规性风险带来是什么影响呢?带来监管机关对我们的处罚,监管机关对我们的评级,这个影响对单个影响不是很大,不合规的问题不一定不合法,有很多不合规的问题在法律维度上来看是合法的。对于个案来讲不影响权益的实现。在单个个案当中权益得到实现。这是从微观上看。

如果不合规受到了监管机关处罚,被监管机关给降一级的评级,对于整体业务产生不利的影响,有宏观和微观选择搭配的问题。

比如说融资租赁交易资质问题,有一些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的模式,通过保留所有权收集租金方式出售设备,通过缓释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权益。这样的情形从合法角度上讲是有效的,如果从合规角度上讲,以这样模式为经营行业的话,可能不合规,可能会被监管部门取缔,受到工商机关处罚,是这样一些后果,这就是刚才说的中观、微观、短期、长期。

合规性风险主要的内容行业管理、财务、税收、外汇等等,这是合规性重点考虑的问题。谈到合法性的问题,视同为不同效率的层级,有管理性、效率性的,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是当事人私人之间的法,这一点大家容易理解。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不一定是无效的,按照司法解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不一定无效的。违反法律效率性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无效。

所以,这是管理过程当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假如说认为守住效率底线就可以的话,那些违法不会导致无效风险就是可以承受的,采取这样一个思路。法律风险具体内容刚才简要谈到了,比如说在过去这些年,我跟行业交流互动这些年中间,深切感受到其实融资租赁交易谈法律风险,几乎所有法律风险跟标的物选择是相关的,包括动产、不动产等等东西;这些东西在会前给大家发过一个小的阅读资料,在资料里面做了比较详细阐述。

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两个方面:一对法律关系性质的重新认定,二是对合同效力合同认定,性质和效力的问题是法律风险中间要解决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当然要知道守住性质,跟守住效力相比,性质层级更为宽松,效率的约束更为严酷,有这样一个选择的问题。

最后一部分问题,权益实现机制模式问题。

在合同中间为自己的权利设立了非常美妙的方式,但是这样一些方式能不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呢,比如说收过高咨询顾问费,在起诉之前收手续租金过高,这样形势当做融资租赁对待的时候意义不大,不把它当做融资租赁对待的时候,出现你收的协议可能要抵扣本金,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最后欢迎大家就研究报告提批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