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管从严”成了金融业内的主旋律,金融租赁公司也不例外。
  今年以来,共有7家金融租赁公司遭遇监管罚单,分别是江苏金融租赁、山东通惠金融租赁、中国金融租赁、山西金融租赁、北银金融租赁、珠江金融租赁和河北金融租赁,7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合计被处罚金额为490万元。
  在遭遇处罚的7家公司中,以中国金融租赁遭遇罚单次数最多,受罚金额最重。2017年5月份,天津银监局以“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副董事长”、“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集中度超标”、“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对中国金融租赁分别处以20万元、15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达300万元。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的不断增多、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部分公司在业务发展提速的同时,在项目管理、团队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出现纰漏。随着监管不断趋严,预计明年罚单数量将会有增无减。
  两家金租公司
  因违规提供融资被罚
  12月22日,财政部对外通报江苏、贵州两省近期查实多起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不同程度处分。事实上,对于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今年财政部已发布了多项政策进行规范。截至目前,已有重庆、山东、河南、湖北、贵州、江苏多省市陆续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分。
  就在各地方严查违法违规举债情况之时,部分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随之被暴露出来。
  今年3月份,重庆市公布其处理个别区县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情况。2015年6月份及8月份,黔江区教委与江苏金融租赁签订两个《融资租赁合同》,融资1亿元。经整改后,黔江区财政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被撤回,其担保责任亦被解除。随后,4月11日,江苏银监局连续开出三张罚单,以“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理由对江苏金融租赁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公司副总经理及业务负责人进行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而除了江苏金融租赁外,今年8月15日,山东汇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因“违规向平台公司提供融资”而被山东银监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事实上,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在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中往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近日,审计署网站公布《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揭露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四大主要原因。其中,财政部明确点出,除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项目实施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问责不到位等原因,一些金融机构推波助澜也是违规举债的成因之一。
  7家公司被罚490万元
  审慎经营成监管重点
  2017年被业内称为“监管年”,这一点对于金融租赁公司来说亦不例外。除上述两家公司因违规提供融资被罚外,今年以来还有5家金融租赁公司接到监管罚单,分别是中国金融租赁、山西金融租赁、北银金融租赁、珠江金融租赁和河北金融租赁,5家公司及相关个人合计被处罚金额430万元。
  在遭遇处罚的7家公司中,中国金融租赁遭遇罚单次数最多,受罚金额最重。2017年5月26日,天津银监局连续下发4起针对中国金融租赁的行政处罚(津银监罚决字〔2017〕15-18号),处罚案由分别是“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副董事长”、“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集中度超标”、“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分别处以20万元、15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罚款,合计处罚金额达300万元。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组织形式、调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均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基于此,今年9月12日,珠江金融租赁也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理由,被广东银监局处于50万元的罚款。
  另外,因集中度被处罚的金融租赁公司也非中国金融租赁一家。今年5月26日,山西金融租赁因“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超比例”而被山西银监局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予以警告。根据监管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从处罚情况看,这也是金融租赁公司易“踩雷”的区域之一。
  除此之外,关联交易亦是监管重点之一。中国金融租赁因“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被处以80万元的罚款正是前车之鉴。除上述公司外,另有两公司因在业务中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招致处罚。2017年8月8日,北银金融租赁因“融资租赁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无独有偶,11月30日,河北金融租赁也因“租前调查不充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理由,被河北银监局罚款20万元。
  业内资深人士表示,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的不断增多、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部分公司在业务发展提速的同时忽视了公司自身建设,在项目管理、团队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出现纰漏。随着监管不断趋严,预计明年罚单数量将会有增无减。